本实用新型属于污水清理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格栅机捞渣系统。
背景技术:
在污水处理上,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首先就是对水中漂浮物、悬浮物等大块的固体物质进行去除。现目前常用的是格栅、斜筛。格栅常用型钢做框架,钢筋纵向铺设在框架上,两根钢筋之间留出一定间隙,用于污物的截留。斜筛是在格栅的基础上增加一层滤网,可以将更细小的固体物质截留到筛面上。这两种隔渣方式都需要人工定期清掏格栅井,清掏不及时容易造成管道积水,倒灌。且格栅间距过大,隔渣效果不好,有少数固体从格栅缝隙穿过到达调节池。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一个或多个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格栅机捞渣系统,该捞渣系统结构简单,将污水中的悬浮物快速的清楚,且采用二级清理方式,清理更加彻底。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格栅机捞渣系统,包括格栅槽,所述格栅槽的左壁中设置有进水管,所述格栅槽的右壁中设置有出水管,所述格栅槽中安装有格栅机,所述格栅槽底部还固定有铰接座,所述格栅机通过底部的铰接板铰接连接在该铰接座上,所述格栅槽中还开设有一方形槽,所述方形槽中安装有一过滤提篮,所述过滤提篮的右侧固定有挡渣网,所述挡渣网紧贴在出水管的入口处,所述格栅槽的顶部还固定有可拆卸的支撑板,所述支撑板上设有排渣车。
进一步的,所述过滤提篮的顶部固定有一横板,所述横板上固定有一吊环。
进一步的,所述格栅槽的右壁固定有支撑斜杆,格栅槽右侧顶壁设置有台阶槽,所述台阶槽中固定有螺纹柱,所述支撑板固定在螺纹柱上,并通过螺母进行紧固。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板上还固定连接有提手。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板包括左侧的厚板部和右侧的薄板部,所述支撑斜杆抵接到厚板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第一,通过二次过滤,能够将污水中较大的漂浮物和颗粒较小的残渣均过滤掉,过滤效果好;
第二,支撑板可以快速的进行拆卸移动,方便过滤提篮向上提起;
第三,格栅机铰接在铰接座上,所以可以向左转动,在转动以后,避免其干涉到过滤提篮。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支撑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过滤提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格栅槽;2、进水管;3、横板;4、过滤提篮;5、出水管;6、排渣车;7、格栅机;8、耙齿;9、支撑斜杆;10、挡渣网;11、吊环;12、支撑板;13、提手;14、螺纹柱;15、薄板部;16、铰接座;17、铰接板;18、横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参见图1到图2所示的一种格栅机捞渣系统,包括格栅槽1,所述格栅槽1的左壁中设置有进水管2,所述格栅槽1的右壁中设置有出水管5,所述格栅槽1中安装有格栅机7,所述格栅槽1底部还固定有铰接座16,所述格栅机7通过底部的铰接板17铰接连接在该铰接座16上,所述格栅槽1中还开设有一方形槽,所述方形槽中安装有一过滤提篮4,所述过滤提篮4的右侧固定有挡渣网10,所述挡渣网10紧贴在出水管5的入口处,所述格栅槽1的顶部还固定有可拆卸的支撑板,所述支撑板上设有排渣车6。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的时候过程如下,当污水从出水管5中排出的时候进入到格栅槽1之中,格栅槽1中的格栅机7上的旋转的耙齿8将较大的漂浮物或者悬浮物提起,在耙齿8转动到格栅机7的另外一侧的时候,耙齿8上的漂浮物或者悬浮物将会由于重力的关系落入到排渣车6之中,另外,由于一些直径或者体积较小的杂质将会无法被耙齿8提起,所以其将通过格栅机7的格栅继续向前流动,同时,耙齿8在将较大漂浮物倾倒进入到排渣车6以后,将会再次没入水中,其上必然还固着有一些细小的残渣,这些残渣将会从格栅机7后部继续流动,而由于在格栅槽1中还开设有一方形槽,该方形槽中安装有一过滤提篮4,所以细小的残渣杂质遇到挡渣网10将无法继续向前流动,残渣将会沉积到方形槽中,待一段时间以后(一般是一个月),将支撑板12移开,将过滤提篮4提起,在提起之前,可以将格栅机7向左转动,避免其干涉过滤提篮4,将过滤提篮4提起后,把其中的杂质取出即可。
进一步的,所述过滤提篮4的顶部固定有一横板3,所述横板3上固定有一吊环11。本实用新型在将过滤提篮4提起的时候,是通过过滤提篮4顶部横板3上的吊环11进行提起的,具体的,通过连接有吊钩的绳索挂到吊环11中,然后向上进行移动。
进一步的,所述格栅槽1的右壁固定有支撑斜杆9,格栅槽1右侧顶壁设置有台阶槽,所述台阶槽中固定有螺纹柱14,所述支撑板12固定在螺纹柱14上,并通过螺母进行紧固。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板12上还固定连接有提手13。由于在支撑板12上固定有提手13,所以能够将支撑板12通过提手13提起,更加方便。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板12包括左侧的厚板部和右侧的薄板部15,所述支撑斜杆9抵接到厚板部。为了使得支撑板12起到支撑格栅机的作用,支撑斜杆9可以抵接到支撑板12的厚板部。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作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