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通道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681834发布日期:2020-01-14 17:28阅读:196来源:国知局
多通道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环保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多通道活性炭吸附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所使用的活性炭箱中,对于内部设置多层活性炭板的,废气需要逐个通过活性炭板,由于活性炭的吸附原理是通过其表面的细微孔隙吸附废气中的有害成分,位于前侧的活性炭板接触的废气有害成分含量相对较高,故其吸附衰减效果较快,对应的使用寿命短,位于后侧的活性炭板的吸附衰减效果和使用寿命则相反,为了保障使用成本最低化,需要根据产品的使用寿命分时间点对活性炭进行更换,这样虽然保障了活性炭的使用价值,但是在维护上增加了工作量以及不必要的成本,最终还是需要用户承担。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通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在保障活性炭的使用价值最大化的同时,降低维护成本。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多通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包括活性炭箱,其特征在于:

所述活性炭箱内部设有多个单独设置的吸附室,吸附室中部设有活性炭板,且活性炭板将吸附室内部分隔成相对独立的进风室和出风室;

所述活性炭箱外侧分别设有进风口和出风口,所述进风口与所述吸附室一一对应设置,进风口和对应吸附室的进风室之间相互连通,所述出风口分别与所述出风室连通。

还包括了均流板,均流板表面设有若干用于空气流通的开孔;

所述均流板设置在所述进风室或/和出风室内部,进风室内的所述均流板位于进风室的进风位置与活性炭板之间,出风室内的所述均流板位于出风室的出风位置与活性炭板之间。

所述进风口和对应的进风室之间直接连通或通过进风管路相互连通。

所述进风口与对应的进风室之间设有其它吸附室的,则进风管路穿过其它吸附室及吸附室内部的活性炭板边缘设置。

所述出风口和出风室之间直接连通或通过出风管路相互连通。

所述出风管路安装固定在所述活性炭箱的顶面上。

所述出风管路外侧还罩有一盖体,盖体边缘与所述活性炭箱连接固定。

所述活性炭板表面设有填料口和卸料口,卸料口位于活性炭板的底面上,且活性炭箱底部还设有与所述卸料口一一对应设置的卸料管,卸料管通过卸料口与活性炭板的内部连通,且卸料管靠近活性炭箱一端内部设有开关阀。

所述卸料管为l型结构,其一侧纵向设置并与活性炭箱连接,其另一侧水平设置。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结构设计合理,通过将活性碳箱内部空间单独设置构成吸附室,同时向各吸附室送入等量的废气,使得各活性炭板在使用过程中的吸附衰减效果一致,保障活性炭的使用价值最大化,故在维护时,可以通过一次维护同时更换所有的活性炭板,降低了维护成本。

其次,在活性炭板更换时,无需对活性炭板进行拆卸,通过底部的卸料口可以直接将内部的活性炭粒料卸出,同时在填料口处向活性炭板内填充新的活性炭粒料即可。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左侧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轴测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的轴测仰视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的主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的轴测俯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00活性炭箱、101进风口、102支柱、103出风口、104盖体、200进风管路、300活性炭板、301填料口、400卸料管、401开关阀、500吸附室、501进风室、502出风室、600出风管路、700均流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发明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根据图1至图6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多通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包括活性炭箱100以及位于其内部的四组活性炭板300,其中:

所述活性炭箱100整体为一长方体箱体,活性炭箱100内部自左侧至右侧分别设置四个单独设置的吸附室500,吸附室500之间通过隔板隔开,隔板纵向设置且其边缘与活性炭箱100内壁连接密闭,吸附室500中部设有活性炭板300,活性炭板300为一扁平状结构,其四周侧面分别与活性炭箱100内壁连接密闭,其左侧侧面和右侧表面分别为进风面和出风面,用于废气在进风面进入活性炭板300内部,并由出风面排出;

同时,活性炭板300将吸附室500内部分隔成相对独立的进风室501和出风室502,进风室501位于左侧,出风室502位于右侧;

上述结构中的吸附室500及其内部的活性炭板300都单独设置,并单独使用,在废气量充足的情况下,可以事先将废气通过输送管路分成四路,并分别输送至四个吸附室500内部,由四个活性炭板300分别对其所在的吸附室500内部的废气进行吸附处理,使得各活性炭板300的处理量一致,活性炭板300的吸附衰减效果也会保持一致性,故活性炭的使用价值最大化时,四个活性炭板300的活性炭使用寿命也相同,可以对四个活性炭板300一起更换;

所述活性炭箱100外侧分别设有进风口101和出风口103;

所述进风口101位于活性炭箱100的左侧侧面上,进风口101设有四个并分别位于侧面的四角处,进风口101的数量与所述吸附室500的数量设置相同并一一对应设置,进风口101和对应吸附室500的进风室501之间相互连通;具体为:其中一个进风口101直接与位于左侧的第一个吸附室500直接连通,其它三个进风口101分别通过进风管路200与对应的吸附室500连通,由于吸附室500的左侧为进风室501,则进风管路200与进风室501连通,同时这些进风管路200中部需要经过其它吸附室500,需要在对应的隔板及活性炭板300的角落处分别预留安装口并安装所述进风管路200,同时由于进风管路200设置在四角处,不会对各吸附室500内部的空气流动造成较大影响,保障废气均匀流动并进入活性炭板300;

所述出风口103位于活性炭箱100的右侧侧面上,出风口103为一锥形管体,出风口103的左侧尺寸较大并与活性炭箱100连接,出风口103右侧则为一尺寸较小的出口,用于与其它管路连通;

所述出风口103分别与所述出风室502连通,位于最右侧的吸附室500右侧直接与出风口103连通,而其它三个吸附室500则分别通过出风管路600相互连通,出风管路600安装固定在所述活性炭箱100的顶面上,出风管路600左侧底端分别设有与对应吸附室500的出风室502连通的开口,出风管路600右侧则与出风口103直接连通,其中出风管路600设有三组并分别与位于左侧的三个吸附室500的出风室502一一对应设置并相互连通;

进一步地,所述出风管路600外侧还罩有一盖体104,盖体104边缘与所述活性炭箱100连接固定,使其与活性炭箱100构成一个整体,盖体104右侧为敞口结构并与出风口103相互连通;

上述结构中,每个吸附室500都具有一进一出的进风管路200和出风管路600,使得每个吸附室500的废气输入与输出都是单独控制,有利于整个活性炭箱100的灵活使用,例如可以在废气量较小时,只开通一个或两个吸附室500的进风管路200和出风管路600,同时控制风机的输送风量,即可实现小功率作业,降低其使用成本。

进一步地,基于上述结构的多通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在使用时,进风室501的进风位置开口和的出风室502的出风位置开口相对于活性炭板300的两侧表面积而言,都相对较小,故送风和出风效果会出现不均匀的现象,在某一区域的空气流动较快时,会导致活性炭板300局部的处理量大、吸附衰减也快,从而整个活性炭板300的各位置处理效率出现差距,对废气的处理效果则会产生影响,致使未达标的废气排放,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多通道活性炭吸附装置还包括了均流板700,均流板700表面设有若干用于空气流通的开孔,即均流板700构成孔板结构;

在使用时,所述均流板700设置在所述进风室501和出风室502内部,均流板700的面积为进风室501或出风室502截面的一半,进风室501内的所述均流板700位于进风室501的进风位置与活性炭板300之间,出风室502内的所述均流板700位于出风室502的出风位置与活性炭板300之间;

在进风时,进风管路200的风量较大,此时,一部分废气经过均流板700进入活性炭板300,另一部分则向远离进风管路200的进风室501空间内流动,然后进入活性炭板300远离进风管路200的部分表面,保障了废气均匀进入活性炭板300的进风面;

在出风时,废气均匀在活性炭板300的出风面排出,靠近出风管路600的一部分废气经过均流板700进入出风管路600,此时由于出风管路600排气的负压效果,远离出风位置的废气则会直接进入出风管路600,保障了出风室502内不同位置的废气可以均匀的排出;

通过上述均流板700的设置,使得活性炭板300两侧的进风效果和出风效果相对均匀,可以使废气均匀通过活性炭板300进行吸附处理,从而使得活性炭板300整体的吸附效果一致。

所述活性炭板300表面设有填料口301和卸料口,填料口301位于活性炭板300的顶面上,填料口301处通过一可活动或拆卸的门板进行密闭,卸料口位于活性炭板300的底面上,且活性炭箱100底部还设有与所述卸料口一一对应设置的卸料管400,卸料管400与活性炭箱100底面连接固定,卸料管400为l型结构,其一侧纵向设置并通过卸料口与活性炭板300的内部连通,其另一侧水平设置,且所述卸料管400靠近活性炭箱100一端内部设有开关阀401,开关阀401采用蝶阀;

在卸料时,可以通过打开开关阀401,使卸料管400打开,活性炭板300内部的活性炭粒料通过卸料管400排出,并进入卸料小车,工作人员通过工具在活性炭板300内部辅助清理即可,卸料管400的设置可以使活性炭粒料平稳排出,卸料速度相对减慢,便于控制和收集。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先实施方式,只要以基本相同手段实现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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