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省煤器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省煤器除尘装置包括:
竖直烟道(1);
水平烟道(5),该水平烟道(5)设于所述竖直烟道(1)的一侧且与所述竖直烟道(1)流体连通;
集灰斗(4),该集灰斗(4)设于所述竖直烟道(1)的下方,用于收集从所述竖直烟道(1)的上方进入的含尘烟气中的灰尘;
导流挡板(3),该导流挡板(3)设置在所述竖直烟道(1)和所述水平烟道(5)之间的拐角处,用于在所述含尘烟气由所述竖直烟道(1)进入所述水平烟道(5)之前对该含尘烟气进行导流;
其中,所述导流挡板(3)为曲折板,以使所述含尘烟气中的灰尘向所述集灰斗(4)的中间汇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省煤器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流挡板(3)为波浪形板、脊型板、圆弧形板或倒金字塔型板中的任意一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省煤器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流挡板(3)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为0°~6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省煤器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竖直烟道(1)与水平烟道(5)之间的拐角处具有朝向所述竖直烟道(1)内侧延伸的拐角尖端,所述导流挡板(3)与所述拐角尖端相连并朝向所述竖直烟道(1)的与所述拐角尖端相对的第一侧壁(8)延伸。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省煤器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竖直烟道(1)和水平烟道(5)的横截面均为矩形。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省煤器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流挡板(3)由所述拐角尖端朝向所述第一侧壁(8)延伸的水平距离为所述拐角尖端所在的第二侧壁(2)和所述第一侧壁(8)之间水平间距的10%-30%。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省煤器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流挡板(3)为钢板,该钢板的厚度为6mm-10mm。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省煤器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流挡板(3)由多块钢板拼接而成。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省煤器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流挡板(3)的下方设置有用于支撑所述导流挡板(3)的支撑架。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省煤器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集灰斗(4)具有并排设置的两个灰斗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