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坑施工用液浆配比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352446发布日期:2020-07-04 01:26阅读:119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坑施工用液浆配比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基坑施工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基坑施工用液浆配比装置。



背景技术:

基坑是在基础设计位置按基底标高和基础平面尺寸所开挖的土坑,开挖前应根据地质水文资料,结合现场附近建筑物情况,决定开挖方案,并作好防水排水工作,开挖不深者可用放边坡的办法,使土坡稳定,其坡度大小按有关施工规定确定,开挖较深及邻近有建筑物者,可用基坑壁支护方法,喷射混凝土护壁方法,大型基坑甚至采用地下连续墙和柱列式钻孔灌注桩连锁等方法,防护外侧土层坍入;在附近建筑无影响者,可用井点法降低地下水位,采用放坡明挖;在寒冷地区可采用天然冷气冻结法开挖等等,在基坑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注浆,其中双液注浆工程是在注浆工程中经常遇到的,在双液注浆前需要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配比,现有的基坑施工用液浆配比装置配比效率低,且在配比的过程中无法使两种液浆快速均匀混合,降低了注浆的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坑施工用液浆配比装置,具备配比效率高的优点,解决了现有的基坑施工用液浆配比装置配比效率低,且在配比的过程中无法使两种液浆快速均匀混合,降低了注浆效果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基坑施工用液浆配比装置,包括箱体和曝气机构,所述箱体右侧的底部连通有出料管,所述出料管的表面固定安装有出料阀,所述箱体的两侧均设置有曝气机构,所述箱体顶部的中心处固定连接有电机,所述电机输出端的底部贯穿至箱体的内腔并固定连接有搅拌轴,所述搅拌轴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第一搅拌杆,所述箱体顶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配比箱,所述配比箱的底部连通有出浆管,所述出浆管的底部贯穿至箱体的内腔,所述出浆管的内部固定安装有电磁流量控制阀,所述配比箱的顶部连通有进浆管,所述配比箱的正表面设置有刻度线。

优选的,所述箱体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支撑腿,所述支撑腿的数量为四个,且分别位于箱体底部的四角。

优选的,所述箱体顶部的两侧且位于电机的两侧固定连接有竖板,且竖板的内侧分别与电机的两侧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搅拌杆的数量为三个,且均匀分布于第一搅拌杆的两侧,且每个所述第一搅拌杆的顶部与底部还分别固定连接有第二搅拌杆,所述第二搅拌杆的数量为四个。

优选的,所述箱体顶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固定支柱,所述固定支柱的数量为两个,且固定支柱的顶部固定连接于配比箱的底部。

优选的,所述搅拌轴两侧的底部均固定连接有刮料板,所述刮料板的底部与箱体内腔的底部接触。

优选的,所述箱体正表面的中心处镶嵌有观测窗,所述观测窗为玻璃材质。

优选的,所述曝气机构包括曝气风机,所述曝气风机固定连接于箱体的一侧,所述曝气风机的进风端连通有进气管,所述曝气风机的出风端连通有出气管,所述出气管远离曝气风机的一侧贯穿至箱体的内腔并连通有竖管,所述竖管的一侧连通有曝气出管。

优选的,所述曝气出管的数量为五个,且曝气出管均匀分布于竖管的一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实用新型通过电机、第二搅拌杆、第一搅拌杆、曝气风机、进气管、出气管、竖管和曝气出管的配合使用,使液浆在配比后进行充分混合,提高其配比效率,解决了现有的基坑施工用液浆配比装置配比效率低,且在配比的过程中无法使两种液浆快速均匀混合,降低了注浆效果的问题。

2、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支撑腿,方便对箱体进行支撑,通过设置第一搅拌杆和第二搅拌杆,方便对配比后的液浆进行充分均匀的混合,通过设置固定支柱,方便对配比箱进行固定,通过设置刮料板,方便将液浆刮至出料管的管口处,方便对其进行出料,通过设置观测窗,方便对箱体内部液浆的混合状态进行观察,通过设置曝气机构,方便在液浆进行搅拌时对其进行曝气,避免在搅拌时出现气泡,而影响其混合效果,通过设置刻度线和电磁流量控制阀,方便控制配比箱内的液浆出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曝气机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主视结构图。

图中:1箱体、2出料阀、3出料管、4曝气机构、41曝气风机、42进气管、43出气管、44竖管、45曝气出管、5出浆管、6配比箱、7进浆管、8电机、9电磁流量控制阀、10固定支柱、11第二搅拌杆、12第一搅拌杆、13支撑腿、14刮料板、15搅拌轴、16刻度线、17观测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内”、“外”“前端”、“后端”、“两端”、“一端”、“另一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设置有”、“连接”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本实用新型的箱体1、出料阀2、出料管3、曝气机构4、曝气风机41、进气管42、出气管43、竖管44、曝气出管45、出浆管5、配比箱6、进浆管7、电机8、电磁流量控制阀9、固定支柱10、第二搅拌杆11、第一搅拌杆12、支撑腿13、刮料板14、搅拌轴15、刻度线16和观测窗17部件均为通用标准件或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的部件,其结构和原理都为本技术人员均可通过技术手册得知或通过常规实验方法获知。

请参阅图1-3,一种基坑施工用液浆配比装置,包括箱体1和曝气机构4,箱体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支撑腿13,支撑腿13的数量为四个,且分别位于箱体1底部的四角,通过设置支撑腿13,方便对箱体1进行支撑,箱体1右侧的底部连通有出料管3,出料管3的表面固定安装有出料阀2,通过设置刮料板14,方便将液浆刮至出料管3的管口处,方便对其进行出料,箱体1的两侧均设置有曝气机构4,曝气机构4包括曝气风机41,曝气风机41固定连接于箱体1的一侧,曝气风机41的进风端连通有进气管42,曝气风机41的出风端连通有出气管43,出气管43远离曝气风机41的一侧贯穿至箱体1的内腔并连通有竖管44,竖管44的一侧连通有曝气出管45,曝气出管45的数量为五个,且曝气出管45均匀分布于竖管44的一侧,通过设置曝气机构4,方便在液浆进行搅拌时对其进行曝气,避免在搅拌时出现气泡,而影响其混合效果,箱体1顶部的中心处固定连接有电机8,箱体1顶部的两侧且位于电机8的两侧固定连接有竖板,且竖板的内侧分别与电机8的两侧固定连接,电机8输出端的底部贯穿至箱体1的内腔并固定连接有搅拌轴15,搅拌轴15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第一搅拌杆12,第一搅拌杆12的数量为三个,且均匀分布于第一搅拌杆12的两侧,且每个第一搅拌杆12的顶部与底部还分别固定连接有第二搅拌杆11,第二搅拌杆11的数量为四个,通过设置第一搅拌杆12和第二搅拌杆11,方便对配比后的液浆进行充分均匀的混合,搅拌轴15两侧的底部均固定连接有刮料板14,刮料板14的底部与箱体1内腔的底部接触,箱体1顶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配比箱6,箱体1顶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固定支柱10,固定支柱10的数量为两个,且固定支柱10的顶部固定连接于配比箱6的底部,通过设置固定支柱10,方便对配比箱6进行固定,配比箱6的底部连通有出浆管5,出浆管5的底部贯穿至箱体1的内腔,出浆管5的内部固定安装有电磁流量控制阀9,配比箱6的顶部连通有进浆管7,配比箱6的正表面设置有刻度线16,通过设置刻度线16和电磁流量控制阀9,方便控制配比箱6内的液浆出量,箱体1正表面的中心处镶嵌有观测窗17,观测窗17为玻璃材质,通过设置观测窗17,方便对箱体1内部液浆的混合状态进行观察,通过电机8、第二搅拌杆11、第一搅拌杆12、曝气风机41、进气管42、出气管43、竖管44和曝气出管45的配合使用,使液浆在配比后进行充分混合,提高其配比效率,解决了现有的基坑施工用液浆配比装置配比效率低,且在配比的过程中无法使两种液浆快速均匀混合,降低了注浆效果的问题。

使用时,将两种需要混合的液浆分别通过两个进浆管7注入两个配比箱6内,通过电磁流量控制阀9放出一定量的液浆,使其进入箱体1内,通过外设控制器控制电机8工作,电机8输出端带动搅拌轴15转动,搅拌轴15带动第二搅拌杆11和第一搅拌杆12转动,从而对液浆进行混合,通过外设控制器控制曝气风机41工作,将外界空气分别通过进气管42、出气管43、竖管44和曝气出管45曝入箱体1内部,从而将液浆内的气泡去除,达到高效均匀配比效果。

综上所述:该基坑施工用液浆配比装置,通过电机8、第二搅拌杆11、第一搅拌杆12、曝气风机41、进气管42、出气管43、竖管44和曝气出管45的配合使用,解决了现有的基坑施工用液浆配比装置配比效率低,且在配比的过程中无法使两种液浆快速均匀混合,降低了注浆效果的问题。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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