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废气除臭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008607发布日期:2020-08-28 15:11阅读:270来源:国知局
污水处理厂废气除臭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环保技术领域,尤其涉及污水处理厂废气除臭系统。



背景技术:

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处理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大量的恶臭气体——异味,异味大致有鱼腥臭[胺类ch3nh2,(ch3)3n],氨臭[氨nh3],腐肉臭[二元胺类nh2(ch2)4nh2],腐蛋臭(硫化氢h2s),腐甘蓝臭[有机硫化物(ch3)2s],粪臭[甲基吲哚c8h5nhch3]以及某些生产废水的特殊臭味。臭味给人以感官不悦,甚至会危及人体生理健康,诸如呼吸困难、倒胃、胸闷、呕吐等。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日益增强的公众环境意识,城市污水处理厂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臭气问题,已经引起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

现有的除臭体统多是用微生物的代谢作用将异味元素转换成不含臭味的物质。培养可以使用的微生物在除臭系统建立初期比较困难,导致在培养成型中间不能很好的处理异味,并且微生物除臭需要维持特定的生存环境,当环境不适宜时可能除臭效果会下降,使得仍有可能排出一定的臭味对人群造成伤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污水处理厂废气除臭系统。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污水处理厂废气除臭系统,包括污水处理罐,所述污水处理罐的上方设置集气罩,所述污水处理罐的右侧设置有第一风机,所述第一风机的右侧设置有微生物除臭装置,所述微生物除臭装置的内部设置有微生物填料,所述微生物除臭装置的内部且位于微生物填料的上部设置有喷淋装置,所述微生物除臭装置的右侧设置有第二风机,所述第二风机的右侧设置有环保型二次除臭器,所述环保型二次除臭器的右侧设置有排气塔,所述排气塔的右侧设置有鼓风机。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排气塔的内底部设置有回收箱,所述回收箱的顶部设置有回收漏斗,所述回收漏斗的顶部设置有滴液落承接板,所述滴液落承接板与排气塔内表面相接触。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集气罩顶部设置的废气排出口经管路与第一风机的入口连接,所述第一风机的出口经管路与微生物除臭装置左侧壁底部设置的入气口连接,所述微生物除臭装置顶部设置的排气口经管路与第二风机的入口连接,所述第二风机的出口经管路与环保型二次除臭器左侧壁底部设置的进气口连接,所述环保型二次除臭器右侧壁上方设置的出气口经管路与排气塔左侧壁中部设置的废气入口连接,所述排气塔的右侧壁且位于滴液落承接板的上部设置有吹气口,所述吹气口经管路与鼓风机连接,所述排气塔吹气口位于废气入口的下方。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环保型二次除臭器的上表面设置有储液箱,所述环保型二次除臭器的上表面且位于储液箱的右侧设置有水泵。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环保型二次除臭器的内部两侧壁上分别固定连接有安装架,于两个所述安装架之间固定有除臭罩,所述除臭罩的上部固定连接有连接头,所述连接头通过输气管道与环保型二次除臭器的出气口相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除臭罩的下部固定连接有锥形罩,所述锥形罩远离除臭罩的一端设置有滴落槽,所述滴落槽的内部设置有植物提取液。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除臭罩的外表面设置有连接槽,所述安装架与连接槽相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除臭罩的内侧壁沿竖直方向间隔设置多个储液环,所述储液环的内表面设置有雾化喷头,所述储液环之间设置有连接通道。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与传统技术相比,污水处理厂废气除臭系统可以在微生物没有繁育成型之前对微生物来不及处理的废气进行除臭,当微生物生存环境变化变化处理能力下降后,可以有效的处理微生物来不及处理的废气,极大程度上解决了正常处理过程中处理不彻底的问题,整体上也更为环保。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污水处理厂废气除臭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污水处理厂废气除臭系统的环保型二次除臭器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污水处理厂废气除臭系统的除臭罩示意图。

图例说明:

1、集气罩;2、污水处理罐;3、第一风机;4、微生物除臭装置;5、微生物填料;6、喷淋装置;7、第二风机;8、环保型二次除臭器;9、回收箱;10、回收漏斗;11、滴液落承接板;12、鼓风机;13、排气塔;14、安装架;15、储液箱;16、连接头;17、水泵;18、除臭罩;19、锥形罩;20、滴落槽;21、植物提取液;22、连接通道;23、连接槽;24、储液环;25、雾化喷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此外,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参照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污水处理厂废气除臭系统:包括污水处理罐2,所述污水处理罐2的上方设置集气罩1,用于收集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废气,污水处理罐2的右侧设置有第一风机3,将污水处理罐2内的废气送入微生物除臭装置4,第一风机3的右侧设置有微生物除臭装置4,用于除去废气中的臭味,微生物除臭装置4的内部设置有微生物填料5,进行除臭的工作,微生物除臭装置4的内部且位于微生物填料5的上部设置有喷淋装置6,为提供微生物填料5提供合适的生存环境,微生物除臭装置4的右侧设置有第二风机7,用于将微生物除臭装置4处理过的废气送入环保型二次除臭器8,第二风机7的右侧设置有环保型二次除臭器8,用于进一步除臭,环保型二次除臭器8的右侧设置有排气塔13,用于排出处理过的气体,排气塔13的右侧设置有鼓风机12,用于加快废气的排出并进行稀释。

排气塔13的内底部设置有回收箱9,用于放置滴落的冷却水分或植物提取液21,回收箱9的顶部设置有回收漏斗10,回收漏斗10的顶部设置有滴液落承接板11,用于承接冷却水分或植物提取液21,滴液落承接板11与排气塔13内表面相接触。

所述集气罩1顶部设置的废气排出口经管路与第一风机3的入口连接,所述第一风机3的出口经管路与微生物除臭装置4左侧壁底部设置的入气口连接,所述微生物除臭装置4顶部设置的排气口经管路与第二风机7的入口连接,所述第二风机7的出口经管路与环保型二次除臭器8左侧壁底部设置的进气口连接,所述环保型二次除臭器8右侧壁上方设置的出气口经管路与排气塔13左侧壁中部设置的废气入口连接,所述排气塔13的右侧壁且位于滴液落承接板11的上部设置有吹气口,所述吹气口经管路与鼓风机12连接,所述排气塔13吹气口位于废气入口的下方。

环保型二次除臭器8的上表面设置有储液箱15,用于添加或放置纯净的植物提取液21,环保型二次除臭器8的上表面且位于储液箱15的右侧设置有水泵17,为植物提取液21喷出提供动力。环保型二次除臭器8的内部两侧壁上分别固定连接有安装架14,于两个安装架14之间固定有除臭罩18,除臭罩18的上部固定连接有连接头16,连接头16通过输气管道与环保型二次除臭器8的出气口相连接。

除臭罩18的下部固定连接有锥形罩19,起引导废气与植物提取液21雾化滴落液的作用,锥形罩19远离除臭罩18的一端设置有滴落槽20,用于承接滴落的植物提取液21,滴落槽20的内部设置有植物提取液21,除臭罩18的外表面设置有连接槽23,起连接作用,安装架14与连接槽23相连接。除臭罩18的内侧壁沿竖直方向间隔设置多个储液环24,位于顶部的储液环24通过输液管路与水泵17连接,储液环24的内表面设置有雾化喷头25,用于雾化喷射植物提取液21,储液环24之间设置有连接通道22。

工作原理:启动第一风机3通过集气罩1将污水处理罐2内产生的废气抽出,同时将抽出的废气送入微生物除臭装置4并由微生物填料5进行除臭工作,处理后的废气在第二风机7的作用下送入环保型二次除臭器8,废气经过滴落槽20、、锥形罩19、除臭罩18、连接头16从环保型二次除臭器8的右侧排出,水泵17将储液箱15内的植物提取液21加压后送入储液环24,在压力的作用下从储液环24连接的雾化喷头25喷出,用于对废气二次除臭,进而最大限度的除去臭味,雾化后的植物提取液21在除臭罩18、锥形罩19的作用下回到滴落槽20再进行循环工作,二次除臭后的废气从排气塔13排出,随着排气塔13的高度增加,使得含有水分、雾化的植物提取液21冷却成液滴后经滴液落承接板11、回收漏斗10回到回收箱9内。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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