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易拆装的出水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137725发布日期:2021-03-02 18:01阅读:101来源:国知局
一种易拆装的出水结构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易拆装的出水结构。


背景技术:

[0002]
现有出水结构、如花洒和莲蓬头的出水板上的出水孔,为了满足节能省水及淋浴冲击力度要求,出水孔孔径越做越小,这样就很容易出现因原水中的杂质造成堵孔的现象,且现有的出水板一般不易拆卸下来清洗,甚至有一些是一体制造的就无法进行拆卸。然而市面上部分可拆卸花洒需要通过专用的工具才能完成拆卸,常见的就是使用螺钉进行锁紧,这样装拆的时候就需要使用到螺丝刀这样的工具,这样不仅麻烦,而且会给使用者带来很多的困扰。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易拆装的出水结构。
[0004]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0005]
一种易拆装的出水结构,包括相配合出水本体和出水面板,所述出水本体中部设置有安装口,所述安装口内设有按钮,所述安装口处设置有凸环,所述凸环设有一与按钮外周相配合的穿孔,所述凸环上设置有与穿孔相联接的第一开口,所述按钮周侧设置有能从第一开口穿过的挡块,所述出水面板中部设置有按钮相配合的通孔,所述通孔内周壁设置有凸起的第二卡接块,该第二卡接块能与挡块、第一开口相配合。
[0006]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按钮与出水本体间设置有弹簧。
[0007]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出水本体外周侧间隔设置有至少两个第一卡槽,所述第一卡槽的出入口处设置有能与第一卡接块相配合的斜面。
[0008]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凸环上还设置有第二开口,所述按钮周侧设置有凸起的筋条,所述筋条能从第二开口穿过,位于按钮外周的筋条上设置能与凸环相配合的倒扣。
[0009]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倒扣上设置有第一斜面,所述第二开口上设置有能与第一斜面相配合的第二斜面。
[0010]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出水本体与出水面板间设置有密封圈。
[0011]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出水本体的外周设置有向周侧凹陷的第一卡槽,所述出水面板外周设置有能卡入第一卡槽的第一卡接块。
[0012]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易拆装的出水结构,具有如下有益效果:结构简易,通过错位的关系实现出水面板和出水本体的快速装拆,这样可以便于拆下出水面板后对出水孔的堵塞与污渍问题进行处理。
附图说明
[0013]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
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附图。
[0014]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一。
[0015]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二。
[0016]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三。
[0017]
图4是本实用新型出水面板锁紧在出水本体上的示意图一。
[0018]
图5是本实用新型出水面板锁紧在出水本体上的示意图二。
[0019]
图6是本实用新型出水面板与出水本体解锁的状态示意图。
[0020]
图7是本实用新型出水面板装入出水本体解锁的状态示意图。
[0021]
图8是本实用新型中出水面板的示意图。
[0022]
图9是本实用新型中出水本体的局部视图。
[0023]
图10是本实用新型中按钮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4]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25]
此处所称的“一个实施例”或“实施例”是指可包含于本实用新型至少一个实现方式中的特定特征、结构或特性。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顶”、“底”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的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而且,术语“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这样使用的数据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便这里描述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能够以除了在这里图示或描述的那些以外的顺序实施。
[0026]
参考说明书附图,一种易拆装的出水结构,包括相配合出水本体10和出水面板20,本实用新型中,出水本体与出水面板可以拆分开,也可以合在一起形成出水结构的产品,图中中绘制的出水结构为一种手持花洒,所述出水本体的外周设置有向周侧凹陷的第一卡槽11,所述出水面板外周设置有能卡入第一卡槽的第一卡接块21,该第一卡接块能旋入第一卡槽内,这样实现出水本体与出水面板的配合联接,当第一卡接块旋入第一卡槽内的时候,这样时候出水本体与出水面板联接在一起,在一实施例中,第一卡接块与第一卡槽数量相等且环形分布的设置在出水结构的外周;所述出水本体中部设置有安装口12,所述安装口内设有按钮30,所述安装口处设置有凸环13,所述凸环设有一与按钮外周相配合的穿孔14,本实用新型中按钮可以沿穿孔的轴线进行移动,所述凸环上设置有与穿孔相联接的第一开口15,所述按钮周侧设置有能从第一开口穿过的挡块31,该挡块在第一开口内沿穿孔的轴线进行移动,所述出水面板中部设置有按钮相配合的通孔22,这样按钮是露在外头的,便于
使用者的按压,所述通孔内周壁设置有凸起的第二卡接块23,该第二卡接块能与挡块、第一开口相配合。参考说明书附图图4、图5,本实用新型在安装后的状态为:一安装口为参照,凸环背向出水面板一侧有一空缺部40,第二卡接块和挡块位于上述的空缺部且在同一径向面上,在一使用中,凸环可以挡住第二卡接块进行相对的径向移动,第二卡接块位于挡块的旁侧,这样就可以防止第一卡接块转动,从而限制出水面板的转动,这样可以保证第一卡接块始终在第一卡槽内,而挡块与第一开口相配合,也就是说:挡块只能在第一开口相对安装口轴线的空间内移动,安装后的出水本体与出水面板无法分离了。
[0027]
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按钮与出水本体间设置有弹簧50,该弹簧确保按钮和出水本体具有一个相对的力。
[0028]
进一步的,所述出水本体外周侧间隔设置有至少两个第一卡槽,所述第一卡槽的出入口处16设置有能与第一卡接块相配合的斜面17,该斜面可以在旋开出水面板时给一个推力,将出水面板从出水本体中顶起,这样有个错位可以让使用者直接从出水本体中取走出水面板。
[0029]
为了使按钮与出水本体连接在一起,所述凸环上还设置有第二开口18,所述按钮周侧设置有凸起的筋条32,所述筋条能从第二开口穿过,同样的,该筋条只能在第二开口相对安装口轴线的空间内移动,位于按钮外周的筋条上设置能与凸环相配合的倒扣33,该倒扣安装后位于空缺部内,这样倒扣与凸环的端面接触配合,使按钮无法在弹簧推力或自重的情况下脱离出水本体,同时也限定了按钮的一个方向的行程。为了便于按钮与出水本体的安装,所述倒扣上设置有第一斜面34,所述第二开口上设置有能与第一斜面相配合的第二斜面19,斜面的配合可以便于筋条具有倒扣的一端插入空缺部内,更具体的说:倒扣是设置在按钮背向出水面板一端,按钮的另一端与通孔相配合便于使用者按压。
[0030]
为了保证出水结构不出现漏水的情况,所述出水本体与出水面板间设置有密封圈60。
[0031]
更具体的说:本实用新型中,出水面板外侧周圈及内侧周圈设置有卡接块,出水本体外圈设置有与出水面板相配合的卡槽,而按钮的挡块用于限制第二卡接块的转动。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中,第一开口、第二开口、第二卡接块、筋条、挡块均设置有两个,两两对称分布,具体参考附图。
[0032]
参考说明书附图图6,本实用新型出水面板出水解锁的状态,该状态下出水面板可以旋转,具体如下:按下按钮,使挡块和第二卡接块形成一个轴向的错位,这个时候挡块和第二卡接块处于不同的径向平面上,实现出水面板圆周转动方向上的解锁,该状态下挡块不在限制第二卡接块,使第二卡接块可以实现转动,也就是说出水面板可以相对出水本体转动,这样时候第一卡接块从第一卡槽内转动出来,直到第一卡接块位于第一卡槽的出入口处、第二卡接块与第一开口的轴向上,同时在斜面的作用下,出水面板从出水本体中分离,此时可以将出水面板和出水本体分离。
[0033]
参考说明书附图图7,本实用新型出水面板需要装入出水本体的时候,将出水面板的第一卡接块对准并放入第一卡槽的出入口处,此时第二卡接块也是对准第一开口、挡块的,他们三个处于第一开口的同一轴线空间上,然后转动装入,此时第二卡接的压住挡块,使按钮处于压缩状态(弹簧被压缩),随着出水面板的转动,第一卡接块转入到第一卡槽内,第二卡接块位于空缺部内,当转动到位时,挡块和第二卡接块分离,在相对第一开口的轴向
空间内不重合,弹簧作用下,按钮回弹,此时按钮上的挡块与第二卡接块又处于空缺部且在同一径向面上,回到了出水本体与出水面板安装后的状态。
[0034]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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