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涂料加工用混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150912发布日期:2021-03-02 20:45阅读:57来源:国知局
一种涂料加工用混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涂料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涂料加工用混料装置。


背景技术:

[0002]
涂料是涂覆在被保护或被装饰的物体表面,并能与被涂物形成牢固附着的连续薄膜,通常是以树脂、或油、或乳液为主,添加或不添加颜料、填料,添加相应助剂,用有机溶剂或水配制而成的粘稠液体。
[0003]
随着审美的多元化,涂料也具有多种色彩,而一种涂料往往需要多种配料混合制成,故需要混料装置,但是现有的混料装置大多直接将配料倒在一起进行搅拌,混合时存在混合速度慢、效率低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0004]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出的一种涂料加工用混料装置。
[0005]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0006]
一种涂料加工用混料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固定设置有侧板,所述侧板的上端固定设置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的内部贯穿有与之固定设置的管体,所述管体的外侧转动设置有第一筒体,并且管体,的底部固定设置有第二筒体,所述第二筒体上设置有多个通孔,所述侧板上设置有用于带动第一筒体旋转的驱动部。
[0007]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0008]
所述驱动部包括驱动件和支撑轮,所述驱动件的输出轴转动连接有驱动轮,所述驱动轮和支撑轮均与第一筒体的外侧滚动接触。
[0009]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0010]
所述侧板为上小下大的梯形结构。
[0011]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0012]
所述第一筒体的底部为漏斗状结构,并且其上下两端分别连通有进料口和出料口。
[0013]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0014]
所述第二筒体为上大下小的圆台状结构。
[0015]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0016]
所述多个通孔绕第二筒体的轴向方向环形排列。
[0017]
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18]
本实用新型中,底座上设置有第一筒体和第二筒体,第一筒体表面设置有通孔,底座上还设置有驱动件和驱动轮,使用时将一种配料装入第一筒体中,通过驱动件带动第一筒体旋转,再将其余的配料倒入第二筒体,配料从通孔中流出,浇在第一筒体内的配料上,此设计可实现涂料的快速混合,提高涂料混合的速度,进而提高加工效率。
附图说明
[0019]
图1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混料装置整体结构示意图;
[0020]
图2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筒体内部结构示意图。
[0021]
图例说明:
[0022]
1、底座;2、侧板;3、支撑板;4、第一筒体;5、管体;6、第二筒体;7、通孔;8、驱动件;9、驱动轮;10、支撑轮。
具体实施方式
[0023]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24]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涂料加工用混料装置,包括底座1,底座1上固定设置有侧板2,侧板2的上端固定设置有支撑板3,支撑板3的内部贯穿有与之固定设置的管体5,管体5的外侧转动设置有第一筒体 4,并且管体5的底部固定设置有第二筒体6,第二筒体6上设置有多个通孔7,侧板2上设置有用于带动第一筒体4旋转的驱动部。混合时将一种涂料倒入第一筒体4中,然后启动驱动部带动第一筒体4旋转,第一筒体4中的涂料随之旋转,此时从管体5倒入混合的涂料,涂料穿过通孔7流出,由于第一筒体4中的涂料处于快速旋转的状态,故两种涂料可以快速混合,从而提高涂料混合的效率。
[0025]
具体的,如图2所示,驱动部包括驱动件8和支撑轮10,驱动件8的输出轴转动连接有驱动轮9,驱动轮9和支撑轮10均与第一筒体4的外侧滚动接触。驱动件8采用常规的电机,通过驱动轮9的带动使第一筒体4旋转。
[0026]
具体的,如图1所示,侧板2为上小下大的梯形结构,第一筒体4的底部为漏斗状结构,并且其上下两端分别连通有进料口和出料口。
[0027]
具体的,如图2所示,第二筒体6为上大下小的圆台状结构,多个通孔7绕第二筒体6的轴向方向环形排列。多个通孔7使第二筒体6内部的涂料从多个方向流出,使涂料分成小股流动,在涂料混合时提高混合的均匀性。
[0028]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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