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化矿山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283888发布日期:2021-08-17 13:37阅读:98来源:国知局
模块化矿山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矿用机械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模块化矿山设备。



背景技术:

移动破碎机因其机动灵活性,被广泛应用于矿山、采石场及城市建筑垃圾等物料的破碎作业中。移动破碎机通常包括给料机、破碎机和动力装置,在其制造和使用过程中,移动破碎机存在设计周期长、组装困难、综合成本高等问题。例如,在设计过程中,不同的客户有不同的选装配置或定制化需求,那可设计中就需要变更许多关联部件的结构,有些甚至需要重新布局。由此,增加了设计、制造、采购、产品个性化定制等成本,延长了生产周期,不利于产品市场竞争。

前面的叙述在于提供一般的背景信息,并不一定构成现有技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降低生产周期和成本的模块化矿山设备。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模块化矿山设备,包括机架、至少一个底座和至少一个工作装置,所述底座连接于所述机架上,所述工作装置可拆卸地连接于所述底座。

在其中一实施例中,所述模块化矿山设备包括多个所述底座和多个所述工作装置,每个所述底座分别连接于所述机架上,每个所述底座分别可拆卸地连接有所述工作装置。

在其中一实施例中,所述多个底座包括第一底座、第二底座和第三底座,所述多个工作装置包括第一工作装置、第二工作装置和第三工作装置,所述第一工作装置可拆卸地设于所述第一底座上,所述第二工作装置可拆卸地设于所述第二底座上,所述第三工作装置可拆卸地设于所述第三底座上。

在其中一实施例中,所述模块化矿山设备为破碎站,所述第一工作装置为给料机,其包括给料机主体和给料斗,所述给料斗对应所述给料机主体而设,且所述给料机主体和所述给料斗分别可拆卸地连接于所述第一底座。

在其中一实施例中,所述给料机主体为振动给料机,所述给料机主体通过连接座可拆卸地连接于所述第一底座,所述连接座包括第一连接件、弹性件和第二连接件,所述第一连接件固定连接于所述给料机主体,所述第二连接件可拆卸地连接于所述第一底座,所述弹性件弹性连接于所述第一连接件和所述第二连接件之间。

在其中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工作装置为破碎机,所述破碎机的进料口对准所述给料机的出料口而设。

在其中一实施例中,所述模块化矿山设备还包括输送机构,所述输送机构设于所述破碎机的出料口一侧。

在其中一实施例中,所述模块化矿山设备为移动破碎站,所述模块化矿山设备还包括行走装置,所述机架设于所述行走装置上,所述第三工作装置为动力装置,所述动力装置连接于所述行走装置。

在其中一实施例中,所述工作装置通过紧固件可拆卸地连接于所述底座,所述工作装置和所述底座上均开设有第二连接孔,所述紧固件穿过所述第二连接孔将所述工作装置和所述底座连接。

在其中一实施例中,所述底座和/或所述工作装置上的所述第二连接孔为长孔,所述工作装置可相对所述底座沿所述第二连接孔的长度方向移动。

本实用新型的模块化矿山设备中,工作装置通过底座安装在机架上,每个工作装置相对独立,在不超出底座范围的前提下,可随意变更工作装置,无需考虑其他部分的影响。当客户有不同需求时,直接选配不同配置的工作装置即可,大大缩短了设备开发周期,且降低了开发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模块化矿山设备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模块化矿山设备的第一工作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所示模块化矿山设备的第二工作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1所示模块化矿山设备的第三工作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请参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模块化矿山设备的结构示意图。在本实施例中,模块化矿山设备为移动破碎站,可以理解,模块化矿山设备也可不为移动破碎站,而为其他矿山设备。本实施例中,模块化矿山设备包括行走装置10、机架12、多个底座14和多个工作装置16。机架12设于行走装置10上,底座14连接于机架12上,工作装置16可拆卸地连接于底座14。可以理解,模块化矿山设备也可仅包括一个底座14和一个工作装置16。具体地,每个底座14设置一个工作装置16,当然,一个底座14上也可根据需要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作装置16。具体在本实施例中,多个底座14包括第一底座142、第二底座144和第三底座146,多个工作装置16包括第一工作装置162、第二工作装置164和第三工作装置166,第一工作装置162可拆卸地设于第一底座142上,第二工作装置164可拆卸地设于第二底座144上,第三工作装置166可拆卸地设于第三底座146上。

本实施例中,行走装置10为履带,使得模块化矿山设备具有更好的通过性,适应矿山、采石场等场地。可以理解,行走装置10也可行走轮。对于非移动式的矿山设备而言,行走装置10可省略。

本实施例中,底座14通过紧固件连接于机架12。具体地,紧固件可为螺栓,底座14和机架12上均开设有第一连接孔,螺栓穿过第一连接孔将底座14与机架12连接。可以理解,底座14也可通过其他方式连接于机架12,例如,可采用焊接或铆接的方式将底座14连接于机架12。

本实施例中,工作装置16通过紧固件可拆卸地连接于底座14。具体地,紧固件可为螺栓,工作装置16和底座14上均开设有第二连接孔,螺栓穿过第二连接孔将工作装置16和底座14连接。更具体地,底座14上的第二连接孔为长孔,使得工作装置16可相对底座14沿第二连接孔的长度方向移动,从而使工作装置16上的第二连接孔可对准长孔的不同位置,这样在安装工作装置16时方便调节安装位置。当然,长孔也可设置在工作装置16上。可以理解,工作装置16也可通过其他可拆卸方式连接到底座14,例如,可通过卡扣方式连接。

请一并参照图1和图2,本实施例中,第一工作装置162为给料机,其包括给料机主体168和给料斗169,给料斗169对应给料机主体168而设,以使装入给料斗169内的物料能够进入给料机主体168,且给料机主体168和给料斗169分别可拆卸地连接于第一底座142。具体地,给料机主体168为振动给料机,给料机主体168通过连接座可拆卸地连接于第一底座142,更具体地,连接座包括第一连接件、弹性件和第二连接件,第一连接件固定连接于给料机主体168,第二连接件可拆卸地连接于第一底座142,弹性件弹性连接于第一连接件和第二连接件之间。弹性件具体可为弹簧。通过弹性件的设置,可允许给料机主体168振动。

请一并参照图1和图3,本实施例中,第二工作装置164为破碎机,破碎机的进料口对准给料机的出料口而设,使物料可从给料机进入破碎机进行破碎。可以理解,也可在给料机和破碎机之间设置输送机构(例如输送皮带),通过输送机构将物料输送至破碎机。破碎机可为反击式破碎机或圆锥破碎机,在此不做限制。

请一并参照图1和图4,本实施例中,第三工作装置166为动力装置,动力装置连接于行走装置10,给行走装置提供动力。具体地,动力装置包括发动机和油泵,油泵通过传动机构连接于行走装置的动力马达,发动机转动带动油泵给动力马达供油,从而驱动行走装置10行走。当行走装置10为行走轮时,动力装置也可为电机或发动机,直接带动行走轮转动。可以理解,当模块化矿山设备没有行走装置10时,动力装置也可省略。

本实施例中,该模块化矿山设备还包括输送机构,输送机构设于破碎机的出料口一侧,用于将破碎机破碎后的物料向下一工序输送。具体地,输送机构可为输送皮带。

在本模块化矿山设备中,工作装置通过底座安装在机架上,每个工作装置相对独立,在不超出底座范围的前提下,可随意变更工作装置,无需考虑其他部分的影响。当客户有不同需求时(例如需要将原有反击式破碎机改成圆锥破碎机,或者更改成具有不同参数的破碎机),直接选配不同配置的工作装置即可,大大缩短了设备开发周期,且降低了开发成本。

在附图中,为了清晰起见,会夸大层和区域的尺寸和相对尺寸。应当理解的是,当元件例如层、区域或基板被称作“形成在”、“设置在”或“位于”另一元件上时,该元件可以直接设置在所述另一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中间元件。相反,当元件被称作“直接形成在”或“直接设置在”另一元件上时,不存在中间元件。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的具体含义。

在本文中,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竖直”、“水平”等指示的方位或重量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重量关系,仅是为了表达技术方案的清楚及描述方便,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文中,用于描述元件的序列形容词“第一”、“第二”等仅仅是为了区别属性类似的元件,并不意味着这样描述的元件必须依照给定的顺序,或者时间、空间、等级或其它的限制。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若干”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在本文中,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除了包含所列的那些要素,而且还可包含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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