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玻璃钢卧式废气塔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890508发布日期:2021-12-08 18:49阅读:227来源:国知局
一种玻璃钢卧式废气塔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废气塔的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的一种玻璃钢卧式废气塔。


背景技术:

2.废气净化主要是指针对工业场所产生的工业废气诸如粉尘颗粒物、烟气烟尘、异味气体、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治理的工作。常见的废气净化有工厂烟尘废气净化、车间粉尘废气净化、有机废气净化、废气异味净化、酸碱废气净化、化工废气净化等;废气净化设备普遍应用在化工厂、电子厂、喷漆厂、汽车厂、涂料厂、石油化工行业、家具厂、食品厂、橡胶厂、塑胶厂等产生异味、臭味、有毒有害气体的行业。
3.卧式废气塔是实现吸收操作的设备,用于吸收工业、化工生产中的废气,把收集的废气净化为安全、无毒可重新利用气体的设备。
4.但现有的卧式废气塔在净化废气净化的不够彻底,在排放废气时还掺杂着少量杂质,达不到国家排放要求的标准,且废气塔还不能彻底消除废气中的粉尘,从而影响废气塔。


技术实现要素:

5.基于此,为了解决目前现有的卧式废气塔在净化废气净化的不够彻底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玻璃钢卧式废气塔,其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6.一种玻璃钢卧式废气塔,包括由玻璃钢制成的卧式废气塔的主塔体、进气管、出气管、喷淋模块、回流管、活性炭过滤模块、臭氧模块和检测模块,所述喷淋模块、回流管、活性炭过滤模块、臭氧模块和检测模块均设置于所述主塔体内,所述喷淋模块包括蓄水箱和喷淋箱,所述进气管与所述喷淋箱的一端连接,所述喷淋箱的另一端与所述活性炭过滤模块的一端连接,所述活性炭的另一端与所述臭氧模块的一端连接,所述臭氧模块的另一端与所述检测模块连接,所述检测模块通过回流管与所述活性炭过滤模块连接,所述检测模块与所述出气管连接。
7.上述方案中,主塔体由玻璃钢制成,可以直观的看到废气塔内的废气处理状况,废气从进气管进入,通过喷淋模块去除废气中的灰尘,同时通过所述活性炭模块吸附有害气体,再通过臭氧模块对废气进行进一步的净化,净化后的废气通过所述检测模块检测是否符合排放标准,如果符合排放标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所述出气管排出,如果不符合排放标准,气体通过所述回流管留回所述活性炭模块重新净化,本废气塔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以彻底净化废气。
8.进一步地,所述喷淋箱从上到下依次设有喷淋腔、残渣处理腔和废水回收腔,所述喷淋腔和所述残渣处理腔之间通过带排水孔的隔板分隔,所述残渣处理腔和废水回收腔之间通过过滤网分隔。
9.进一步地,所述喷淋腔内设有喷头,所述喷头的进水端与所述蓄水箱连接。
10.进一步地,所述残渣处理腔内设有推料气缸和推料铲,所述推料气缸固定于所述
过滤网上端,所述推料气缸的动力输出端与所述推料铲连接,所述主塔体内设有垃圾箱,所述推料铲的行程末端为所述垃圾箱的入口。
11.进一步地,所述废水回收腔设有净水滤芯、出水管和抽水泵,所述净水滤芯设置于所述废水回收腔内,所述出水管的一端深入所述废水回收腔内,所述出水管的另一端通过所述抽水泵与所述蓄水箱连接。
12.进一步地,所述活性炭过滤模块包括第一过滤箱,所述第一过滤箱内设有活性炭,所述喷淋腔与所述第一过滤箱的一端连接。
13.进一步地,所述臭氧模块包括第二过滤箱和臭氧发生器,所述第一过滤箱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二过滤箱的一端连接,所述臭氧发生器与所述第二过滤箱连接。
14.进一步地,所述检测模块包括检测箱,所述检测箱内上设有回流口和出气口,所述回流口与所述回流管连接,所述出气口与所述出气管连接。
15.进一步地,所述检测箱内还设有废气检测器和第一放气阀和第二放气阀,所述第一放气阀设置于所述回流口,所述第二放气阀设置于出气口,所述废气检测器与所述第一放气阀和第二放气阀信号连接。
16.进一步地,所述回流管设有2根,所述回流口设有2个。
附图说明
17.从以下结合附图的描述可以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图中的部件不一定按比例绘制,而是将重点放在示出实施例的原理上。在不同的视图中,相同的附图标记指定对应的部分。
18.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的一种玻璃钢卧式废气塔的结构示意图;
19.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的一种玻璃钢卧式废气塔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20.附图标记说明:1、主塔体;2、进气管;3、出气管;4、回流管;5、蓄水箱;6、喷淋腔;7、残渣处理腔;8、废水回收腔;9、推料气缸;10、推料铲;11、垃圾桶;12、净水滤芯;13、出水管;14、抽水泵;15、第一过滤箱;16、活性炭;17、第二过滤箱;18、臭氧发生器;19、检测箱;20、废气检测器;21、第一放气阀;22、第二放气阀。
具体实施方式
21.为了使得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其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22.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23.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24.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第一”、“第二”不代表具体的数量及顺序,仅仅是用于名称的区分。
25.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的一种玻璃钢卧式废气塔,包括由玻璃钢制成的卧式废气塔的主塔体1、进气管2、出气管3、喷淋模块、回流管4、活性炭过滤模块、臭氧模块和检测模块,所述喷淋模块、回流管4、活性炭过滤模块、臭氧模块和检测模块均设置于所述主塔体内,所述喷淋模块包括蓄水箱5和喷淋箱,所述进气管2与所述喷淋箱的一端连接,所述喷淋箱的另一端与所述活性炭16过滤模块的一端连接,所述活性炭过滤模块的另一端与所述臭氧模块的一端连接,所述臭氧模块的另一端与所述检测模块连接,所述检测模块通过回流管4与所述活性炭16过滤模块连接,所述检测模块与所述出气管3连接。
26.上述方案中,主塔体1由玻璃钢制成,可以直观的看到废气塔内的废气处理状况,废气从进气管2进入,通过喷淋模块去除废气中的灰尘,同时通过所述活性炭16模块吸附有害气体,再通过臭氧模块对废气进行进一步的净化,净化后的废气通过所述检测模块检测是否符合排放标准,如果符合排放标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所述出气管3排出,如果不符合排放标准,气体通过所述回流管4留回所述活性炭16模块重新净化,本废气塔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以彻底净化废气。
2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喷淋箱从上到下依次设有喷淋腔6、残渣处理腔7和废水回收腔8,所述喷淋腔6和所述残渣处理腔7之间通过带排水孔的隔板分隔,所述残渣处理腔7和废水回收腔8之间通过过滤网分隔。废气经过喷淋腔6喷淋后,灰尘通过水流冲入所述残渣处理腔7,气体进入活性炭模块,此时灰尘被挡在所述过滤网上方,处理后的水流入废水回收腔8。
28.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喷淋腔6内设有喷头,所述喷头的进水端与所述蓄水箱5连接。通过喷头对废气喷水,去除废气中的灰尘。
29.如图2所示,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残渣处理腔7内设有推料气缸9和推料铲10,所述推料气缸9固定于所述过滤网上端,所述推料气缸9的动力输出端与所述推料铲10连接,所述主塔体1内设有垃圾箱,所述推料铲10的行程末端为所述垃圾箱的入口。通过所述推料气缸9驱动所述推料铲10,将灰尘铲入垃圾桶11。
3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废水回收腔8设有净水滤芯12、出水管13和抽水泵14,所述净水滤芯12设置于所述废水回收腔8内,所述出水管13的一端深入所述废水回收腔8内,所述出水管13的另一端通过所述抽水泵14与所述蓄水箱5连接。使用后的废水通过股净水滤芯12净化后,通过所述抽水泵14抽回蓄水箱5,实现水循环利用,节约资源。
3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活性炭过滤模块包括第一过滤箱15,所述第一过滤箱15内设有活性炭16,所述喷淋腔与所述第一过滤箱15的一端连接。活性碳可吸附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氡、氯、二氧化硫、甲烷、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
3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臭氧模块包括第二过滤箱17和臭氧发生器18,所述第一过滤箱15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二过滤箱17的一端连接,所述臭氧发生器18与所述第二过滤箱17连接。通过所述臭蟹发生器发出臭氧,对所述第二过滤箱17内的废气进行进一步净化。
3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检测模块包括检测箱19,所述检测箱19内上设有回流口和出气口,所述回流口与所述回流管4连接,所述出气口与所述出气管3连接。
3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检测箱19内还设有废气检测器20和第一放气阀21和第
二放气阀22,所述第一放气阀21设置于所述回流口,所述第二放气阀22设置于出气口,所述废气检测器20与所述第一放气阀21和第二放气阀22信号连接。当废气检测器20检测到废气符合排放标准时,发出信号驱动第二放气阀22打开,将废气排出,当废气不符合排放标准时,发出信号驱动第一放气阀21打开,废气回流至第一过滤箱15重新净化。
35.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回流管4设有2根,所述回流口设有2个。增加废气回流速度。
36.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37.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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