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真空气液分离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515688发布日期:2022-09-14 11:56阅读:193来源:国知局
一种真空气液分离器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气液分离器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真空气液分离器。


背景技术:

2.传统的气液分离罐采用不锈钢材料,不锈钢体整体焊接密封后,只留进出两个管口,固体杂质在内部沉着后,不易清洁,容易堵塞管路。而且不锈钢装置笨重,不易搬运装配,制造成本高。
3.现有技术中,公开号为cn207187319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其公开了一种可自排液的真空气液分离器,包括分离罐、气液混合物通入管、气体排出管、导流管和排液管,分离罐内设有隔板,导流管上安装有进液阀,排液管上安装有排液阀,分离罐上安装有压缩气体通入管、连通管和泄压管,压缩气体通入管与分离罐的下层区域相连通,压缩气体通入管上安装有充压阀,连通管一端与分离罐的上层区域相连通,另一端与分离罐的下层区域相连通,所述连通管上设有平衡阀,泄压管与下层区域相连通,泄压管上设有放空阀。该现有技术虽然通过控制进液阀、排液阀、充压阀、平衡阀和放空阀五个阀门可完成进液和排液工作,解决了气液分离器内呈负压状态导致的进液和排液不畅的问题,但是其罐体依然采用一体式的不锈钢结构依然存在传统的气液分离罐不易清洁、笨重、制造成本高的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真空气液分离器。
5.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真空气液分离器,其包括:气液捕捉罐、回收罐、气液导入管、真空导出管、液体回收管;气液捕捉罐通过气液导入管与设备工作平台连通,气液捕捉罐通过真空导出管与真空泵连通,回收罐通过液体回收管与气液捕捉罐连通;液体回收管通过第一阀门连通回收罐和气液捕捉罐,回收罐的出口设置有第二阀门;气液捕捉罐可拆卸地装配于回收罐的上方,气液捕捉罐和回收罐的材质为塑胶材质。
6.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回收罐通过气路分别与气液捕捉罐和空气连通。
7.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回收罐与气液捕捉罐所连通的气路上设置有压力计和第三阀门,回收罐与空气所连通的气路上设置有第四阀门。
8.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第一阀门由第一控制装置驱动,第二阀门由第二控制装置驱动开关;或者第一阀门和第二阀门均由第三控制装置驱动开关。
9.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第一控制装置为手动或自动控制装置,第二控制装置为手动或自动控制装置,第三控制装置为手动或自动控制装置。
10.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气液导入管在气液捕捉罐内为弯管结构,该弯管结构的出口朝向回收罐。
11.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气液捕捉罐和回收罐均由中空且上下开口的罐体以及透明可视的上盖、下盖组成。
12.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上盖和下盖的材质为亚克力材质。
13.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上盖与罐体的上开口通过沿周向粘贴的胶带缠绕密封,下盖与罐体的下开口通过沿周向粘贴的胶带缠绕密封。
14.相比于相关技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真空气液分离器,其包括:气液捕捉罐、回收罐、气液导入管、真空导出管、液体回收管;气液捕捉罐通过气液导入管与设备工作平台连通,气液捕捉罐通过真空导出管与真空泵连通,回收罐通过液体回收管与气液捕捉罐连通;液体回收管通过第一阀门连通回收罐和气液捕捉罐,回收罐的出口设置有第二阀门;气液捕捉罐可拆卸地装配于回收罐的上方,气液捕捉罐和回收罐的材质为塑胶材质。通过采用塑胶材质的气液捕捉罐和回收罐,并且气液捕捉罐和回收罐可拆卸地装配,实现对气液捕捉罐和回收罐的便捷性拆卸,从而便于实现对罐体内的清洁,并且塑胶材质的管体质量轻,搬运方便、制造成本低。
15.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细节在以下附图和描述中提出,以使本实用新型的其他特征、目的和优点更加简明易懂。
附图说明
16.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17.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真空气液分离器的组成结构图。
18.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气液捕捉罐和回收罐的组成结构图。
19.图中,1、气液捕捉罐;2、回收罐;3、气液导入管;4、真空导出管;5、液体回收管;6、设备工作平台;7、真空泵;8、第一阀门;9、第二阀门;10、压力计;11、第三阀门;12、第四阀门;13、弯管结构;14、罐体;15、上盖;16、下盖;17、胶带。
具体实施方式
20.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描述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基于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此外,还可以理解的是,虽然这种开发过程中所作出的努力可能是复杂并且冗长的,然而对于与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内容相关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的一些设计,制造或者生产等变更只是常规的技术手段,不应当理解为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内容不充分。
21.在本实用新型中提及“实施例”意味着,结合实施例描述的特定特征、结构或特性可以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中。在说明书中的各个位置出现该短语并不一定均是指相同的实施例,也不是与其它实施例互斥的独立的或备选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显式地和隐式地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所描述的实施例在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与其它实施例相结合。
22.除非另作定义,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技术术语或者科学术语应当为本实用新型所
属技术领域内具有一般技能的人士所理解的通常意义。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一”、“一个”、“一种”、“该”等类似词语并不表示数量限制,可表示单数或复数。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术语“包括”、“包含”、“具有”以及它们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骤或模块(单元)的过程、方法、系统、产品或设备没有限定于已列出的步骤或单元,而是可以还包括没有列出的步骤或单元,或可以还包括对于这些过程、方法、产品或设备固有的其它步骤或单元。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连接”、“相连”、“耦接”等类似的词语并非限定于物理的或者机械的连接,而是可以包括电气的连接,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多个”是指大于或者等于两个。“和/或”描述关联对象的关联关系,表示可以存在三种关系,例如,“a和/或b”可以表示:单独存在a,同时存在a和b,单独存在b这三种情况。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仅是区别类似的对象,不代表针对对象的特定排序。
23.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真空管道中的真空气液分离器,其主要包括:气液捕捉罐1、回收罐2、气液导入管3、真空导出管4、液体回收管5;气液捕捉罐1通过气液导入管3与设备工作平台6连通,气液捕捉罐1通过真空导出管4与真空泵7连通,回收罐2通过液体回收管5与气液捕捉罐1连通;液体回收管5通过第一阀门8连通回收罐2和气液捕捉罐1,回收罐2的出口设置有第二阀门9;气液捕捉罐1可拆卸地装配于回收罐2的上方,气液捕捉罐1和回收罐2的材质为塑胶材质,如常用的pvc、pp等塑胶材质。通过控制回收罐2出口的第二阀门9的开启和回收罐2入口的第一阀门8的关闭,可在不影响捕捉罐的真空状态,实现回收罐2内液体的排放,实现不停设备及真空排液操作。
24.在本实施例中,回收罐2通过气路分别与气液捕捉罐1和空气连通。回收罐2与气液捕捉罐1所连通的气路上设置有压力计10和第三阀门11,回收罐2与空气所连通的气路上设置有第四阀门12。通过第三阀门11和第四阀门12可以有效地控制调节气液捕捉罐1内的气压,配合控制系统有助于实现动态平衡。第一阀门8由第一控制装置驱动,第二阀门9由第二控制装置驱动开关;或者第一阀门8和第二阀门9均由第三控制装置驱动开关。第一控制装置为手动或自动控制装置,第二控制装置为手动或自动控制装置,第三控制装置为手动或自动控制装置。手动控制装置即为手动阀,自动控制装置即为电磁阀,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置。
25.在本实施例中,气液导入管3在气液捕捉罐1内为弯管结构13,该弯管结构13的出口朝向回收罐2,弯管结构13的设置有助于防止液体倒流以及便于气体的。本实施例中,气液导入管3从气液捕捉罐1的底部进入后在罐内再实施上述的弯管结构13,缩短了气液捕捉罐1与设备工作台之间的管路外露在空气的部分,提高了防泄漏性能。
26.在本实施例中,气液捕捉罐1和回收罐2均由中空且上下开口的罐体14以及透明可视的上盖15、下盖16组成,上盖15和下盖16的材质为亚克力材质,亚克力材质的上盖15和下盖16,其稳定性、可靠性和加工难度低,可轻易在上盖15和下盖16上成型管道接口。透明可视的上盖15、下盖16方便观察分离状态及装置内部堵塞及沉积状况。气液导入管3经过气液捕捉罐1的下盖16接入至气液捕捉罐1内,罐体14不需要过多的开孔而采用通过上盖15或下盖16连接管道的方式,保证罐体14的完好性,提高密封效果和清洁便捷性,有效地避免了现有技术中因过多的管道与不锈钢罐体14焊接固定而无法拆卸充分清洗的缺陷。
27.在本实施例中,上盖15与罐体14的上开口通过沿周向粘贴的胶带17缠绕密封,下
盖16与罐体14的下开口通过沿周向粘贴的胶带17缠绕密封,通过胶带17来进行密封,可以便于上盖15、下盖16与罐体14的拆卸,提高清洁效率。
28.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明白,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29.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