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渠道加药混合装置及具有该装置的加药混合渠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959922发布日期:2023-01-17 17:13阅读:30来源:国知局
一种渠道加药混合装置及具有该装置的加药混合渠道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工及污水处理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渠道加药混合装置及具有该装置的加药混合渠道。


背景技术:

2.随着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外部碳源、除磷药剂以及脱水药剂等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利用成为我国未来一段时间内重要的市政设施建设要求,加之我国大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碳氮比偏低,对许多污水厂而言,单纯依靠生物系统脱氮除磷已无法满足要求,投加外部碳源、除磷药剂等成为必要的稳定达标关键措施。目前在二级生化处理段投加碳源是主要的反硝化脱氮外部碳源投加措施,一般是将碳源直接投加到生化工艺的缺氧池段,利用缺氧池内置的推流混合或搅拌装置实现药剂与污水的混合。当二级生化段处理后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时,需要在后端增加深度处理工艺,包括反硝化脱氮、深度除磷。深度反硝化脱氮一般采用异养反硝化滤池,也需要投加外部碳源,采用反硝化滤池形式的深度脱氮工艺时,需要保证在进入滤池滤料层前碳源与污水完全混合,提高碳源利用率减少碳源穿透风险。采用深度除磷工艺时,也需要保证除磷药剂与污水的完全混合,并保证一定的速度梯度。因此良好的药剂和污水混合是保证药效发挥作用的关键。
3.目前常用的混合措施是设置混合池,并安装搅拌器进行机械搅拌。该方法可通过控制停留时间和搅拌强度调节混合程度,但是需要增设混合池,且机械搅拌用电增加能耗。另外一种常用措施是在污水管道上安装管道混合器,通过管道混合器内增加水力紊流的装置进行混合,该方法仅适用于压力流管道,对重力流渠道不适用,并且封闭的管道混合器容易发生堵塞,且堵塞后清理难度极大。因此开发一种适用于重力流渠道的加药混合装置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渠道加药混合装置及具有该装置的加药混合渠道,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管道混合器对于重力流渠道不适用,且安装和维护困难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诸多技术方案中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能产生的诸多技术效果详见下文阐述。
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以下技术方案:
6.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渠道加药混合装置,包括支撑板和设置在所述支撑板上的至少两个折流板,位于所述支撑板上的至少两个所述折流板相平行设置,且所述折流板相对于所述支撑板垂直或倾斜设置。
7.根据一种优选实施方式,在所述折流板上布置有多个过水孔,所述过水孔为圆孔或者方孔结构。
8.根据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支撑板和所述折流板的高度相一致。
9.根据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支撑板和所述折流板的高度为待安装水渠的最高液位高度的1.1~1.2倍。
10.根据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折流板的长度大于待安装水渠渠宽的一半。
11.根据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折流板的长度为待安装水渠渠宽的0.6~0.8倍。
12.根据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折流板与所述支撑板之间通过角钢进行固定连接。
13.根据一种优选实施方式,当所述折流板相对于所述支撑板倾斜设置时,所述折流板与所述支撑板之间的夹角为30~60
°

14.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加药混合渠道,包括所述的渠道加药混合装置和水渠,其中,所述水渠的左右渠壁上安装有至少两个所述渠道加药混合装置,且使至少两个所述渠道加药装置设置于加药点下游位置,所述渠道加药混合装置中的支撑板固定至所述水渠的渠壁上,且至少两个所述渠道加药混合装置中的折流板以相互交错间隔的方式布置。
15.根据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渠道加药混合装置的支撑板与所述水渠的渠壁之间通过螺栓或者焊接的方式形成固定连接。
16.基于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渠道加药混合装置及具有该装置的加药混合渠道至少具有如下技术效果:
17.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渠道加药混合装置包括支撑板和设置在支撑板上的至少两个折流板,位于支撑板上的至少两个折流板相平行设置,且折流板相对于支撑板垂直或倾斜设置。因此在使用时可以直接将该渠道加药装置安装在需要进行加药的水渠加药点的下游,使得药剂和污水在经过该渠道加药装置后进行混合,本技术的渠道加药混合装置结构简单,安装方便,混合效果良好,易于清理,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附图说明
18.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9.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的渠道加药混合装置与水渠的安装方式俯视示意图;
20.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的渠道加药混合装置与水渠的安装方式的正视图;
21.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优选实施方式的渠道加药混合装置与水渠的安装方式的俯视示意图。
22.图中:1-折流板;2-支撑板;3-水渠;4-过水孔;5-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23.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
24.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25.实施例1
26.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渠道加药混合装置,包括支撑板2和设置在支撑板2上的至少两个折流板1,位于支撑板2上的至少两个折流板1相平行设置,且折流板1相对于支撑板2垂直或倾斜设置。在使用时可以直接将该渠道加药混合装置安装在需要进行加药的水渠加药点的下游,使得药剂和污水在经过该渠道加药混合装置后进行混合,本技术的渠道加药混合装置结构简单,安装方便,混合效果良好,易于清理,适用于重力流渠道,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27.优选的,渠道加药混合装置的数量可根据混合程度要求进行设定,一般为2~8个。优选的,折流板和支撑板的材质相同。支撑板用于将渠道加药混合装置与水渠渠壁进行固定,在设备运行时起到支撑作用。支撑板可采用具有一定厚度的矩形不锈钢板。
28.进一步优选的,在折流板1上布置有多个过水孔4,过水孔4为圆孔或者方孔结构。以允许药剂和污水的混合水流经过过水孔进一步混合。
29.进一步优选的,支撑板2和折流板1的高度相一致。优选的,支撑板2和折流板1的高度为待安装水渠的最高液位高度的1.1~1.2倍。使得支撑板和折流板高于最高液位,以使得全部的水流能够通过折流板充分的将药剂和污水进行混合。
30.进一步优选的,折流板1的长度大于待安装水渠渠宽的一半。优选的,折流板1的长度为待安装水渠渠宽的0.6~0.8倍。如图1或图3所示,当将渠道加药混合装置安装在水渠中时,位于水渠渠壁两侧的折流板能够出现相互交错的布置方式,使得水流沿“s”型向下游流动,提高药剂和污水的混合效果。
31.进一步优选的,折流板1与支撑板2之间通过角钢进行固定连接。以使得折流板1和支撑板2以相垂直的方式或相倾斜的方式固定连接。优选的,当折流板1相对于支撑板2倾斜设置时,折流板1与支撑板2之间的夹角为30~60
°

32.本实施例的渠道加药混合装置结构简单,安装方便,适用于重力流渠道,混合效果好,且后期维护方便,无需额外占地,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33.实施例2
34.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加药混合渠道,包括实施例1所述的渠道加药混合装置和水渠3。其中,水渠3的左右渠壁上安装有至少两个渠道加药混合装置。且使至少两个渠道加药装置设置于加药点下游位置,以便使得药剂和污水自上游经过渠道加药装置进行混合。优选的,渠道加药混合装置中的支撑板2固定至水渠3的渠壁上,且至少两个渠道加药混合装置中的折流板1以相互交错间隔的方式布置。如图1或图3所示,当折流板与支撑板相垂直设置时,两个渠道加药混合装置前后相错位排布,以使得左右两侧的折流板相间隔且交错布置,进而形成s型的水流通道;当折流板和支撑板相倾斜设置时,将渠道加药混合装置的折流板朝向水流方向倾斜布置,且前后相错位排布,以使得左右两侧的折流板相间隔且交错布置,形成s型水流通道。
35.进一步优选的,渠道加药混合装置的支撑板2与水渠3的渠壁之间通过螺栓5或者焊接的方式形成固定连接。安装和维护方便。
36.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水渠上直接安装渠道加药混合装置,以增加水力混合程度,提高了药剂和污水的混合效果,减小了投资,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37.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术语“上”、“下”、“左”、“右”、“内”、“外”、“前端”、“后端”、“头部”、“尾部”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38.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视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9.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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