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负压无菌室用过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105709发布日期:2023-02-01 01:23阅读:64来源:国知局
一种负压无菌室用过滤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送风过滤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负压无菌室用过滤装置。


背景技术:

2.为了对某些特定的微生物进行研究,同时控制变量,避免干扰实验结果,一般会在无菌室内进行操作,通过控制无菌的环境,能够满足实验的操作需要。
3.而在无菌室中,为了避免生物安全的问题,常常采用负压的方式对无菌室进行送风,即可避免生物安全泄露的问题,比如在专利文献“一种实验无菌室尘埃过滤装置”中采用的就是物理的方式对空气中的尘埃进行过滤,杀菌液过滤箱内,通过杀菌液对气体进行杀菌和除尘,可以起到杀菌和初步除尘的作用;由于气体通过杀菌液带有潮湿气体,通过干燥板可以对气体进行干燥,由于杀菌液具有异味,气体中伴有刺激异味,通过活性炭吸附板将异味吸附,通过灰尘过滤板对气体中的灰尘进行再次过滤。
4.在使用的时候,在使用时,杀菌液的使用寿命有时限,且使用时间过长可能出现变质的问题,会造成进一步污染无菌室内部环境的问题,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改进。
5.上述专利文献为:公布号cn212017270u的中国专利。


技术实现要素:

6.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负压无菌室用过滤装置,用于解决上述背景技术所提出的问题。
7.本实用新型的负压无菌室用过滤装置,包括;
8.过滤设备,所述过滤设备的两端分别设有进风口和对接连接口,所述过滤设备的外侧设置有方孔,且通过密封盖密封相连;
9.所述过滤设备的内侧位于方孔的内侧设置有过滤组件,用于对空气进行处理;
10.所述过滤设备的外侧位于密封盖的另一侧设置有抽吸设备,用于对空气进行抽吸,以供持续送风使用。
11.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过滤组件包括过滤内胆,所述过滤内胆的两端均安装有管道,两根所述管道的一侧均设置有安装罩,所述安装罩的一侧还设置有除尘设备。
12.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过滤内胆的内侧安装有一个覆盖板和两个吸附板,两个所述吸附板之间保持有固定间距,位于该固定间距处与覆盖板相适配。
13.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安装罩的内侧设置有引导组件,所述引导组件的中部安装有分流口,所述分流口与抽吸设备通过连接孔相连接。
14.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安装罩的正面位于引导组件的外圆周处设置有对接孔,用于与除尘设备密封连接。
15.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覆盖板的下方设置有触点,用于与外界电源相连接,所述覆盖板正面呈镂空设置,且该镂空区域设置有一根或多根用于支撑的陶瓷支
撑杆,且位于镂空区域的内侧四周处设置有方块,所述方块的外侧覆盖有发热装置。
16.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发热装置包括滤网,所述滤网的内侧设置有内芯,所述内芯的内侧插接有一根或多根加强筋。
17.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吸附板的两侧均设有内凹区域,所述内凹区域处等距离开设有安装区域,所述安装区域中部插接有过滤芯。
18.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过滤设备的外侧设有两个支撑脚,用于对过滤设备的安装支撑。
19.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20.本实用新型通设置的发热装置配合设置的过滤设备,能够在形成负压的时候,对送入的新鲜空气进行处理,即可维持无菌室内侧稳定环境,避免出现污染或者干扰实验的问题,同时采用的发热装置,配合设置的过滤组件,能够利用持续的发热控制,实现高水准的处理,避免出现处理能力下降的问题,且发热装置与过滤装置之间保持有固定间距,可以减少发热带来的干扰问题,满足使用的需要。
附图说明
21.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技术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技术的一部分,本技术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技术,并不构成对本技术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22.图1为本实用新型过滤设备正视结构示意图;
23.图2为本实用新型过滤设备底部正视结构示意图;
24.图3为本实用新型过滤组件结构示意图;
25.图4为本实用新型过滤组件另一角度结构示意图;
26.图5为本实用新型安装罩正视结构示意图;
27.图6为本实用新型覆盖板正视结构示意图;
28.图7为本实用新型覆盖板与发热装置组合结构示意图;
29.图8为本实用新型覆盖板截面结构示意图;
30.图9为本实用新型吸附板正视结构示意图;
31.图10为本实用新型覆盖板与吸附板组合结构示意图。
32.图中:1、过滤设备;2、进风口;3、对接连接口;4、过滤组件;5、发热装置;11、支撑脚;12、密封盖;13、抽吸设备;41、过滤内胆;42、触点;43、安装罩;44、除尘设备;45、覆盖板;46、管道;47、连接孔;48、吸附板;431、对接孔;432、引导组件;433、分流口;451、方块;452、陶瓷支撑杆;51、滤网;52、内芯;53、加强筋;491、内凹区域;492、过滤芯;493、安装区域。
具体实施方式
33.以下将以图示揭露本实用新型的多个实施方式,为明确说明起见,许多实物上的细节将在以下叙述中一并说明。然而,应了解到,这些实物上的细节不应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就是说,在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中,这些实物上的细节是非必要的。此外,为简化图示起见,一些习知惯用的结构与组件在图示中将以简单的示意的方式绘示之。
34.另外,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
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35.请参阅图1与图2,本技术提供一种一种负压无菌室用过滤装置,包括;
36.过滤设备1,过滤设备1的两端分别设有进风口2和对接连接口3,过滤设备1的外侧设置有方孔,且通过密封盖12密封相连;
37.过滤设备1的内侧位于方孔的内侧设置有过滤组件4,用于对空气进行处理;
38.过滤设备1的外侧位于密封盖12的另一侧设置有抽吸设备13,用于对空气进行抽吸,以供持续送风使用。
39.在此实施例中,设置的过滤设备1,利用内部安装的过滤组件4,在使用时,即可对送风时的空气进行处理,避免出现干扰无菌室内部环境的问题,同时,采用的抽吸设备13,能够增强抽吸的效果,维持无菌室内的压力,让内部的物质不会直接逃逸至外界,减少生物安全问题的出现。
40.请参阅图3与图4,在使用时,为了达到较好的过滤效果,一般采用多层次过滤的措施,来对空气进行处理,而使用时,除了物理的过滤措施之外,还需要能够有对空气进行处理的措施。
41.基于上述考虑,为持续对空气进行处理,过滤组件4包括过滤内胆41,过滤内胆41的两端均安装有管道46,两根管道46的一侧均设置有安装罩43,安装罩43的一侧还设置有除尘设备44。
42.过滤内胆41的内侧安装有一个覆盖板45和两个吸附板48,两个吸附板48之间保持有固定间距,位于该固定间距处与覆盖板45相适配。
43.在此实施例中,设置的过滤内胆41配合设置的除尘设备44,在使用时,能够实现对空气的长久过滤,同时配合设置的吸附板48与覆盖板45,在空气经过覆盖板45的时候,即可利用加热的方式,对空气进行杀菌,避免杂菌被带入到无菌室中,而设置的吸附板48,可在空气进入和出来之前均对其进行吸附,进一步提高送风时的质量。
44.请参阅图5,由于采用了多层的过滤措施,空气的流通会出现问题,而维持负压,需要持续稳定的送风压力。
45.基于上述考虑,可以在安装罩43的内侧设置有引导组件432,引导组件432的中部安装有分流口433,分流口433与抽吸设备13通过连接孔47相连接。
46.安装罩43的正面位于引导组件432的外圆周处设置有对接孔431,用于与除尘设备44密封连接。
47.在使用时,设置的抽吸设备13可以维持高功率的持续运行,同时配合除尘设备44,在使用时,即可避免出现送风压力断层的问题,且除尘设备44的使用,一般采用布袋除尘,在使用时,可以预先对空气进行处理过滤,满足的需要,且布袋除尘可以更换,在集尘满了之后,即可对更换。
48.请参阅图6、图7以及图8,在使用时,为了让发热装置5可以平稳的让空气流通,实现对空气净化过滤的效果。
49.基于上述考虑,可以在覆盖板45的下方设置有触点42,用于与外界电源相连接,覆盖板45正面呈镂空设置,且该镂空区域设置有一根或多根用于支撑的陶瓷支撑杆452,且位于镂空区域的内侧四周处设置有方块451,方块451的外侧覆盖有发热装置5。
50.发热装置5包括滤网51,滤网51的内侧设置有内芯52,内芯52的内侧插接有一根或
多根加强筋53。
51.在此实施例中,设置的滤网51,其表面为镂空的通孔设置,在使用时,持续的送风情况下,空气顺利的通过滤网51,在内芯52(一般为:碳纤维发热薄膜)的表面经过,且由于滤网51的设置,经过速率受到滤网51孔径大小的控制,因此能够让空气的停留的时间可以得到延长,满足使用的需要。
52.请参阅图9与图10,在经过发热装置5之后,为了进一步提高送风的空气质量,同时过滤掉从发热装置5上带上的杂质,需要再次对空气进行处理。
53.基于上述考虑,可以在吸附板48的两侧均设有内凹区域491,内凹区域491处等距离开设有安装区域493,安装区域493中部插接有过滤芯492。
54.在此实施例中,设置的安装区域493中安装的滤芯可以为活性炭、陶瓷过滤芯492等常用的材料制成的滤芯,且在使用时,能够根据送风的速率对滤芯的间隙尺寸进行改变,也就是更换,从而在使用时,满足使用的需要。
55.进一步的,为了让装置安装更加稳定,过滤设备1的外侧设有两个支撑脚11,用于对过滤设备1的安装支撑。
56.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理以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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