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硅酸盐矿物浮选的混合捕收剂的制备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4580562发布日期:2018-06-02 03:30阅读:46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硅酸盐矿物浮选的混合捕收剂的制备方法,属于矿物质分离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我国具有丰富的硅酸盐矿物资源,如高岭石、蒙脱石等。高岭石具有白度和亮度高、质软、强吸水性、易于分散悬浮于水中、良好的可塑性和高的粘接性、抗酸碱性、优良的电绝缘性、强的离子吸附性和弱的阳离子交换性以及良好的烧结性和较高的耐火度等性能。因高岭石而被广泛的应用于陶瓷原料、造纸原料、橡胶和塑料的填料、耐火材料等。然而在矿业工程中,高岭石等硅酸盐矿物通常作为脉石矿物普遍的伴生于其他有用的矿物质,如铁矿、铜矿、磷土矿、铝土矿等。为了提高有用矿物的品位,通常需要将伴生的硅酸盐矿物脱除。对于细粒级的硅酸盐矿物,工业上通常采用浮选方法来进行脱除。但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浮选过程中所使用的饱和直链烷基伯胺的用量较高,且浮选效果差,导致企业生产成本高。因此研究新型的用于硅酸盐矿物浮选的高效混合捕收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硅酸盐矿物浮选的混合捕收剂的制备方法,降低硅酸盐矿物浮选过程中饱和直链烷基伯胺捕收剂的用量,提高硅酸盐矿物浮选效果,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以饱和直链烷基伯胺、冰醋酸和饱和直链脂肪酸为原料,经过化学反应和搅拌混合制备出混合捕收剂。

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步骤一.将饱和直链烷基伯胺倒入烧杯中,加入冰醋酸,并用玻璃棒充分搅拌,直至所有饱和直链烷基伯胺充分溶解;

步骤二.将蒸馏水加入到步骤一中的烧杯中,配制成饱和直链烷基伯胺醋酸盐溶液。

步骤三.将饱和直链脂肪酸依次加入到步骤二中的烧杯中;

步骤四.将步骤三中的烧杯置于水浴加热环境下搅拌,直至溶液成乳白色均一状液体。所制得的乳白色均一液体即为用于硅酸盐矿物浮选的混合捕收剂。

上述的用于硅酸盐矿物浮选的混合捕收剂的制备方法中,所述饱和直链烷基伯胺可以是单一饱和直链烷基伯胺,也可以是多种饱和直链烷基伯胺的混合物。

上述的用于硅酸盐矿物浮选的混合捕收剂的制备方法中,所述饱和直链脂肪酸可以是单一饱和直链脂肪酸,也可以是多种饱和直链脂肪酸的混合物。

上述的用于硅酸盐矿物浮选的混合捕收剂的制备方法中,所述饱和直链烷基伯胺醋酸盐溶液的质量浓度为5%~20%。

上述的用于硅酸盐矿物浮选的混合捕收剂的制备方法中,所述的水浴温度为50~80℃。

上述的用于硅酸盐矿物浮选的混合捕收剂的制备方法中,所述的转速为500~1000转/分钟。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表现在:使用本发明所述混合捕收剂可以极大的降低硅酸盐矿物浮选过程中价格昂贵的饱和直链烷基伯胺的药剂用量,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并且该混合捕收剂制备方法简单,操作简便,易于实现工业化。

选取湖南某铁矿进行单元浮选试验,结果表明,使用本发明所述的混合捕收剂时,饱和烷基伯胺的用量降低了30%~50%。

附图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为便于理解,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作以下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1:一种用于硅酸盐矿物浮选的混合捕收剂的制备方法

称取5g十四胺固体置于烧杯中,向烧杯中加入1.4g冰醋酸,利用玻璃棒搅拌至固体完全溶解,然后向烧杯中加入93.6g蒸馏水,配置成质量浓度为5%的十四胺醋酸盐溶液,然后向烧杯中加入正辛酸2g,将烧杯置于50℃水浴环境下搅拌,搅拌速度为500转/分钟,直至液体变成乳白色均一状,即为硅酸盐矿物浮选混合捕收剂。将该混合捕收剂用于硅酸盐矿物浮选过程中,可使十四胺的用量降低30%。

实施例2:一种用于硅酸盐矿物浮选的混合捕收剂的制备方法

称取5g十二胺固体和5g十四胺固体置于烧杯中,向烧杯中加入2.8g冰醋酸,利用玻璃棒搅拌至固体完全溶解,然后向烧杯中加入87.2g蒸馏水,配置成质量浓度为10%的饱和直链烷基伯胺醋酸盐溶液,然后向烧杯中分别加入正辛酸、正癸酸各2g,将烧杯置于60℃水浴环境下搅拌,搅拌速度为600转/分钟,直至液体变成乳白色均一状,即为硅酸盐矿物浮选混合捕收剂。将该混合捕收剂用于硅酸盐矿物浮选过程中,可使饱和直链烷基伯胺的用量降低40%。

实施例3:一种用于硅酸盐矿物浮选的混合捕收剂的制备方法

称取5g十二胺固体、5g十四胺固体和5g十六胺固体置于烧杯中,向烧杯中加入3.75g冰醋酸,利用玻璃棒搅拌至固体完全溶解,然后向烧杯中加入81.25g蒸馏水,配置成质量浓度为15%的饱和直链烷基伯胺醋酸盐溶液,然后向烧杯中分别加入正辛酸、正癸酸和月桂酸各2g,将烧杯置于70℃水浴环境下搅拌,搅拌速度为800转/分钟,直至液体变成乳白色均一状,即为硅酸盐矿物浮选混合捕收剂。将该混合捕收剂用于硅酸盐矿物浮选过程中,可使烷基伯胺的用量降低50%。

本说明书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发明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发明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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