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木材的筛选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18481阅读:42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木材的筛选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筛选装置,更确切地说,是一种用于木材的筛选装置。



背景技术:

许多建筑业或者家居都需要用到木材,而且有的地方需要特定形状的木板,比如,木质地板、木桌的挡板或者凳子的表面均需要木板,木板并不是天然存在的,人们只能讲树木砍伐在经过机器做成木板,如果家里需要贴木质地板,就需要木板的大小相同,人工筛选起来很麻烦,而且判断不准确,影响木质地板的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用于木材的筛选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用于木材的筛选装置,所述的木材的筛选装置包含一金属框架,所述的金属框架的底部设置一框架底座,所述的金属框架的内部设有一对横向设置的横向限制板,所述的一对横向限制板上设有若干个金属片,所述的一对横向限制板的末端设有一对主动齿轮,所述的一对主动齿轮上均安装一对履带,所述的一对横向限制板下方设有一对第一转动轮和一对第二转动轮,所述的第一转动轮的底部设置一第一转轮底座,所述的第二转动轮的底部设置一第二转轮底座,所述的一对横向限制板两侧均设置两个水平的限制板固定槽,所述的金属片上设置一金属片固定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横向限制板与所述的金属片之间铺设若干个木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一对主动齿轮通过电机轴接头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主动齿轮、第一转动轮和第二转动轮均通过两条所述的履带相连接,且所述的主动齿轮驱动所述的第一转动轮和第二转动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金属片的尾部为圆弧形。

本实用新型的木材的筛选装置具有以下优点:使用时,使用者先将金属片调节到需要用到的高度,该高度与所需木板的厚度保持一致,在将木板放在履带上,如果有不合格的木板就会被留下来,合格的就会传送出来,而且各个齿轮设计的比较密集,使得履带传送时比较缓慢稳定,便于准确的筛选,金属片的尾部采用圆弧形,不会刮坏木板。该木材的筛选装置结构简单,效果明显,成本低廉,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木材的筛选装置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木材的筛选装置的立体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3为图2中的木材的筛选装置的I区域的细节放大示意图;

图4为图2中的木材的筛选装置的金属片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2中的木材的筛选装置的金属片测试图结构示意图;

其中,

1、筛选装置,2、金属框架,3、木板,4、金属片,5、横向限制板,6、电机轴接头,7、主动齿轮,8、履带,9、框架底座,10、第一转轮底座,11、第一转动轮,12、第二转动轮,13、第二转轮底座,14、限制板固定槽,15、金属片固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至图5所示,该木材的筛选装置1包含一金属框架2,该金属框架2的底部设置一框架底座9,该金属框架2的内部设有一对横向设置的横向限制板5,该一对横向限制板5上设有若干个金属片4,该一对横向限制板5的末端设有一对主动齿轮7,该一对主动齿轮7上均安装一对履带8,该一对横向限制板5下方设有一对第一转动轮11和一对第二转动轮12,该第一转动轮11的底部设置一第一转轮底座10,该第二转动轮12的底部设置一第二转轮底座13,该一对横向限制板5两侧均设置两个水平的限制板固定槽14,该金属片4上设置一金属片固定孔15。

该横向限制板5与金属片4之间铺设若干个木板3,可以筛选出木板3的厚度与宽度,查看是否合格。

该一对主动齿轮7通过电机轴接头6相连接,通过电机驱动主动齿轮7。

该主动齿轮7、第一转动轮11和第二转动轮12均通过两条履带8相连接,且主动齿轮7驱动第一转动轮11和第二转动轮12,主动齿轮7驱动第一转动轮11和第二转动轮12。

该金属片4的尾部为圆弧形,防止金属片将木板3刮花。

使用时,如图1和图2所示,使用者先将金属片4调节到需要用到的高度,该高度与所需木板3的厚度保持一致,在将木板3放在履带8上,如果有不合格的木板就会被留下来,合格的就会传送出来。

利用金属片4的尾部圆弧形,能有效防止木板3被卡主刮坏,效果明显。

该木材的筛选装置结构简单,效果明显,成本低廉,实用性强。

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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