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拣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78775发布日期:2019-02-15 21:44阅读:198来源:国知局
分拣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实施例涉及仓储物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分拣设备。



背景技术:

分拣设备,例如分拣柜、播种墙等,一般是一种用于多订单按波次拣选后,在出库包装前按出库订单整理、复核商品的设备。现有的分拣柜一般具有固定的宽度,分拣人员在进行分拣货物时,需要移动与上述宽度相应的距离。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实施例提出了分拣设备。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分拣设备,上述分拣设备包括:分拣主体以及支撑部件;分拣主体包括:第一子分拣主体、第二子分拣主体以及第三子分拣主体;第二子分拣主体的两侧分别与第一子分拣主体以及第三子分拣主体转动连接;第一子分拣主体、第二子分拣主体及第三子分拣主体分别包括分隔立柱和层板,其中,分隔立柱与层板固定连接;支撑部件安装于分拣主体的底部。

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二子分拣主体通过卡环与第一子分拣主体以及第三子分拣主体转动连接。

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子分拣主体以及第三子分拣主体的最大转动角度在30度与60度之间。

在一些实施例中,最大转动角度为45度。

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子分拣主体以及第三子分拣主体的底部分别安装有四个轮子。

在一些实施例中,轮子是万向滑轮。

在一些实施例中,万向滑轮包括制动部件。

在一些实施例中,支撑部件安装于第二子分拣主体的底部。

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子分拣主体、第二子分拣主体及第三子分拣主体为长方体,且第一子分拣主体、第二子分拣主体及第三子分拣主体的宽度比为3:3:2。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分拣设备,通过设置分拣主体以及支撑部件,其中,分拣主体包括:第一子分拣主体、第二子分拣主体以及第三子分拣主体,第二子分拣主体的两侧分别与第一子分拣主体以及第三子分拣主体转动连接。这样可以实现第一子分拣主体以及第三子分拣主体的灵活转动。同时,第一子分拣主体、第二子分拣主体及第三子分拣主体分别包括分隔立柱和层板,其中,分隔立柱与层板固定连接,支撑部件安装于分拣主体的底部。这样保证了第一子分拣主体、第二子分拣主体以及第三子分拣主体之间的相对独立,方便对第一子分拣主体、第二子分拣主体以及第三子分拣主体进行转动,从而减小第一子分拣主体、第二子分拣主体以及第三子分拣主体的总的直线宽度,进而减小了分拣人员在进行分拣货物时所需要移动的距离,有助于提高分拣效率。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所作的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申请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是本申请提供的分拣设备的一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申请提供的分拣人员在分拣过程中所需移动的距离的示意图;

图3是本申请提供的分拣设备的转动连接的示意图;

图4是最大转动角度的位置示意图;

图5是卡环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万向滑轮的制动部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7是本申请提供的第一子分拣主体、第二子分拣主体及第三子分拣主体的宽度比值的示意图;

图8是本申请提供的分拣设备的又一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申请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可以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于解释相关实用新型,而非对该实用新型的限定。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仅示出了与有关实用新型相关的部分。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申请。

在本实施例中,分拣设备可以包括:分拣主体以及支撑部件一和支撑部件二。如图1所示,分拣设备包括分拣主体以及支撑部件一11 和支撑部件二12。其中,分拣主体可以包括第一子分拣主体101、第二子分拣主体102以及第三子分拣主体103。并且,第二子分拣主体102的两侧分别与第一子分拣主体101以及第三子分拣主体103转动连接。

在这里,第二子分拣主体102的两侧可以分别与第一子分拣主体 101以及第三子分拣主体103通过轴承或者销钉转动连接。可选的,上述轴承或者销钉的数量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

从图1中可知,第一子分拣主体101包括分隔立柱1010和层板 1011,第二子分拣主体102包括分隔立柱1020和层板1021,第三子分拣主体103包括分隔立柱1030和层板1031。其中,分隔立柱1010 和层板1011固定连接,分隔立柱1020和层板1021固定连接,分隔立柱1030和层板1031固定连接。

可选的,第一子分拣主体101、第二子分拣主体102、第三子分拣主体103可以包括多个分隔立柱以及多个层板。当包括多个分隔立柱以及多个层板时,可以加强分隔立柱以及层板之间的连接稳固性。此外,层板可以用于放置分拣物品,当包括多个层板时,可以将分拣物品分隔开,有助于放置数量更多的分拣物品。

如图1所示,支撑部件一11和支撑部件二12安装于分拣主体10 的底部。其中,支撑部件一和支撑部件二可以是将分隔立柱向下延长而形成的、用于对分拣主体10进行支撑的部件,也可以是轮子、支撑块(例如垫块)、支撑柱等。

可以理解的是,在分拣人员进行货物分拣时,可以通过转动第一子分拣主体以及第三子分拣主体,来减小分拣人员在进行分拣货物时所需要移动的距离。示例性的,请参考图2。图示中,当第一子分拣主体以及第三子分拣主体转动前,分拣人员在分拣过程中所需移动的距离可以是线段21、22、23的长度的和;而当第一子分拣主体以及第三子分拣主体转动后,分拣人员在分拣过程中所需移动的距离可以为线段20的长度。由于线段20的长度小于线段21、22、23的长度的和,因此,可以通过转动第一子分拣主体以及第三子分拣主体,来减小分拣人员在进行分拣货物时所需要移动的距离,从而可以节省分拣人员的体力,有助于提高分拣人员的分拣效率。

在本实施例的一些可选的实现方式中,第二子分拣主体可以通过卡环与第一子分拣主体以及第三子分拣主体转动连接。如图3所示,第二子分拣主体通过卡环30与第一子分拣主体转动连接;第二子分拣主体通过卡环31与第三子分拣主体转动连接。在这里,在第二子分拣主体与第一子分拣主体之间,以及第二子分拣主体与第三子分拣主体之间分别安装卡环,可以防止第一子分拣主体和/或第三子分拣主体在转动时发生位置偏移。

在本实施例的一些可选的实现方式中,第一子分拣主体以及第三子分拣主体的最大转动角度在30度与60度之间。其中,最大转动角度是第一子分拣主体相对于第二子分拣主体,以及第三子分拣主体相对于第二子分拣主体的最大可以转动的角度。如图4所示,图示中,经过转动后,第一子分拣主体与第二子分拣主体接近的一侧与第二子分拣主体与第一子分拣主体接近的一侧所形成的最大的角度40即为最大转动角度,该最大转动角度的范围在30度与60度之间。可以理解,当上述最大转动角度为30度时,第一子分拣主体与第二子分拣主体的相对转动范围为0度至30度。其中,可以通过在卡环上设置凸起或者开口,实现对第一子分拣主体以及第三子分拣主体的最大转动角度的设置。如图5所示,卡环50设置有用于设置最大转动角度的开口。

在本实施例的一些可选的实现方式中,最大转动角度为45度。可以理解,当最大转动角度较大时,第一子分拣主体、第二子分拣主体以及第三分拣主体所形成的可供分拣人员进行分拣操作的分拣空间将较小;当最大转动角度较小时,分拣人员在进行分拣货物时,可能仍然需要移动较大距离。因此,当最大转动角度为45度时,相对而言,既可以保证足够的分拣空间,又可以减小分拣人员所需移动的距离。

在本实施例的一些可选的实现方式中,第一子分拣主体以及第三子分拣主体的底部分别安装有四个轮子。可以理解,通过安装轮子,可以方便第一子分拣主体以及第三子分拣主体进行滑动。

在本实施例的一些可选的实现方式中,轮子是万向滑轮。可以理解,万向滑轮可以进行360度的旋转,由此,第一子分拣主体以及第三子分拣主体可以进行更灵活的滑动。

在本实施例的一些可选的实现方式中,万向滑轮包括制动部件。如图6所示,图示中,万向滑轮包括制动部件60。可以理解,制动部件可以控制万向滑轮的滑动。由此,在分拣人员进行货物分拣时,通过制动部件对万向滑轮可以有效防止分拣主体由于外力作用而导致的滑动。

在本实施例的一些可选的实现方式中,支撑部件一和支撑部件二安装于第二子分拣主体的底部。可以理解,当支撑部件一和支撑部件二是支撑块(例如垫块)、支撑柱等部件的情况下,在第一子分拣主体、第三子分拣主体受到外界对其施加的转动的力时,安装于第二子分拣主体的底部的支撑块、支撑柱相对于安装于第一子分拣主体、第三子分拣主体的底部的轮子而言,所受到的摩擦力较大(由于滚动摩擦力小于滑动摩擦力),因而,在转动第一子分拣主体、第三子分拣主体时,在一定程度上,安装于第二子分拣主体的支撑部件一和支撑部件二可以起到防止第二子分拣主体移动的作用。从而,方便转动第一子分拣主体、第三子分拣主体。

在本实施例的一些可选的实现方式中,第一子分拣主体、第二子分拣主体及第三子分拣主体为长方体,且第一子分拣主体、第二子分拣主体及第三子分拣主体的宽度比为3:3:2。在这里,宽度较小的第三子分拣主体的附近可以用于放置待分拣的货物,以方便分拣人员拿取待分拣的货物。请参考图7,图示中,第一子分拣主体的宽度a、第二子分拣主体的宽度b及第三子分拣主体的宽度c的比值为3:3:2。

可选的,分拣设备还可以包括拉环或者拉杆。拉环或拉杆可以安装于分拣主体的两侧(即分别安装于第一子分拣主体、第三子分拣主体上、未与第二子分拣主体连接的一侧)。可以理解,通过拉动拉环或者拉杆可以便于第一子分拣主体、第三子分拣主体的转动。请继续参考图8,图示中,拉环80、81分别安装于第一子分拣主体、第三子分拣主体上。

以上描述仅为本申请的较佳实施例以及对所运用技术原理的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申请中所涉及的实用新型范围,并不限于上述技术特征的特定组合而成的技术方案,同时也应涵盖在不脱离上述实用新型构思的情况下,由上述技术特征或其等同特征进行任意组合而形成的其它技术方案。例如上述特征与本申请中公开的(但不限于)具有类似功能的技术特征进行互相替换而形成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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