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湿控风滚动底气化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680855发布日期:2020-01-14 17:20阅读:426来源:国知局
控湿控风滚动底气化炉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气化炉技术领域,尤其是指一种控湿控风滚动底气化炉。



背景技术:

现有中小型气化炉均为固定床式,又分上吸气式和下吸气式。固定床结构导致下渣不能控制、通道容易堵塞、难以清理。上吸气气化炉因部分产气不经过高温区,有害气体没有充分分解,采气位置高时,产气湿度高、焦油多,采气位置低时co2含量高、还原层不稳定,总之产气质量低。下吸气气化炉因供风控制手段不强,供风随物料间隙、进风口位置与形状、出气口位置与形状变化而变化,导致氧化层、还原层不均匀、不稳定,不能覆盖炉膛的一个完整断面,产气质量还是同上吸气一样焦油含量高、湿度高,而且还不稳定、尘含量高。现有中小型气化炉因上述原因,无论是上吸气还是下吸气式,均难以正常连续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紧凑、点线面供风、线面出气、风气流控制效果好的控湿控风滚动底气化炉。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为:控湿控风滚动底气化炉,它包括有炉体、排渣口,它还包括有交错滚筒、下侧出气槽、折弯挡尘板、上侧出气槽、斜挡尘板、炉壁风管排、侧气箱、炉膛、高温引风机、出气管、外循环风进口孔阵、外循环风出口管、中心风刀进风管、炉盖、集水盘、排水管、出风口、预热风箱、进风口、中心风刀进风孔、加液管、中心风刀,其中,侧气箱包覆在炉体外侧,其上、下两端与炉体之间形成密封;侧气箱上部侧壁通过出气管与高温引风机联接;预热风箱安装在侧气箱内,预热风箱上、下两端分别设有出风口和进风口,进风口穿过侧气箱箱壁与外界联接,出风口与炉体的炉膛联通;预热风箱下方的侧气箱内壁上设有斜挡尘板;炉体顶部设有炉盖,炉盖顶部设有与外界联接用的外循环风出口管,炉盖下端延伸至装配在炉体上部的集水盘内,集水盘侧壁设有排水管;中心风刀安装在炉体内,中心风刀上端通过中心风刀进风孔与中心风刀进风管下端联接,中心风刀进风管上端从炉膛上部将空气直接引入炉膛下部;中心风刀上设有加液管孔;炉膛中上部设有外循环风进口孔阵,炉体内壁上设有炉壁风管排,炉壁风管排上端从炉膛上部将空气直接引入炉膛下部;中心风刀下方的炉体侧壁上设有上侧出气槽和下侧出气槽;上侧出气槽的出口外侧设有与炉体连接的折弯挡尘板;下侧出气槽下方的炉体内设有交错滚筒;交错滚筒下方的炉体侧壁上设有排渣口。

所述的下侧出气槽、上侧出气槽均采用倾斜结构。

所述的炉盖由内、外两层锥形结构固定联接构成,其内、外之间设有通道供流体流动,且外层炉盖顶部设有供外循环出风用的外循环风出口管,外层炉盖下端延伸至集水盘内形成水封。

所述的中心风刀为一中空的长形件,两端均开有进风孔,至少一端开有加液管孔,中心风刀下部开有沿长度方向的窄缝或孔排。

所述的中心风刀进风管为多根,均匀排列在炉体侧壁上,连通炉膛上部和下部,从炉膛上部直接将空气引入炉膛下部,形成边部氧化区。

所述的交错滚筒为两个,两者交错装配、互不干涉,交错滚筒筒面上设有破渣器,所述的破渣器为突出结构,由直筋板、分段直筋板、螺旋筋板、人字筋板、短柱或短锥构成。

所述的外循环风进口孔阵设于炉体内的前、后两侧,且位于炉体中上部,并与炉盖上的外循环风出口管配合使用。

本发明的优点在于:在高温引风机和炉体结构的配合下,进入炉内的固体、除冷凝水外的液体和空气较均匀地全部通过厚度受控的氧化区和还原区等高温区域,最大限度地分解有害物质、有效避免焦油产生、基本实现水蒸气转化成co和h2、提高产气的热值,无有害气体、液体溢出炉外,渣灰从上至下直通交错滚筒、交错滚筒破渣控渣排渣稳定可靠。适用于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有毒废油(如冷轧油)等各类垃圾的资源化处理,为这些不易集中、不宜集中的物料提供了就地分散处理的手段,当然更能用于生物质的气化。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所有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为:参见附图1,本实施例所述的控湿控风滚动底气化炉包括有炉体1、排渣口2、交错滚筒3、下侧出气槽5、折弯挡尘板6、上侧出气槽7、斜挡尘板8、炉壁风管排9、侧气箱10、炉膛11、高温引风机12、出气管13、外循环风进口孔阵14、外循环风出口管15、中心风刀进风管16、炉盖17、集水盘18、排水管19、出风口20、预热风箱21、进风口22、中心风刀进风孔23、加液管24、中心风刀25,其中,侧气箱10包覆在炉体1外侧,其上、下两端与炉体1之间形成密封;侧气箱10上部侧壁通过出气管13与高温引风机12联接;预热风箱21安装在侧气箱10内,预热风箱21与侧气箱10互不联通;预热风箱21上、下两端分别设有出风口20和进风口22,进风口22穿过侧气箱10箱壁与外界联接,出风口20与炉体1的炉膛11联通;预热风箱21下方的侧气箱10内壁上设有斜挡尘板8;炉体1顶部设有炉盖17,炉盖17由内、外两层锥形结构固定联接构成,其内、外之间设有通道供流体流动,且外层炉盖顶部设有供外循环出风用的外循环风出口管15,外层炉盖下端延伸至集水盘18内形成水封。集水盘18上设有排水管19;中心风刀25安装在炉体1内,中心风刀25为一中空的长形件,两端均开有进风孔23,至少一端开有加液管孔24,中心风刀25下部开有沿长度方向的窄缝或孔排。所述的窄缝或孔排用于从炉膛中间沿中心风刀长度方向向两侧均匀供风,从而形成中心氧化区。中心风刀25通过中心风刀进风孔23与中心风刀进风管16下端联接,中心风刀进风管16为两根,分别位于炉体1前后两侧壁上,中心风刀进风管16上端从炉膛上部将空气直接引入炉膛下部,避开炉膛中部物料。中心风刀25上设有加液管孔24;炉膛11中上部设有外循环风进口孔阵14,外循环风进口孔阵14设于炉体内的前、后两侧,且位于炉体中上部,并与炉盖17上的外循环风出口管15配合使用。炉体1内壁上设有炉壁风管排9,炉壁风管排9上端从炉膛上部将空气直接引入炉膛下部;中心风刀25下方的炉体1侧壁上设有上侧出气槽7和下侧出气槽5;下侧出气槽5、上侧出气槽7均采用的倾斜结构。上侧出气槽7的出口外侧设有与炉体1连接的折弯挡尘板6;下侧出气槽5下方的炉体1内设有交错滚筒3;交错滚筒3为两个,两者交错装配、互不干涉,交错滚筒3筒面上设有破渣器4,所述的破渣器4为突出结构,由直筋板、分段直筋板、螺旋筋板、人字筋板、短柱或短锥构成。交错滚筒3下方的炉体1侧壁上设有排渣口2。

工作时,在引风机作用下,中心风刀进风管16从炉膛11上部引风直通中心风刀25、经中心风刀长25窄缝向两侧出气槽或孔流动,并形成中心氧化区;炉壁风管排9从炉膛11上部引风直通炉膛11下部,沿侧壁附近区域向同侧的出气槽或孔流动,并形成边部氧化区。炉膛断面、中心风刀和炉壁风管排的结构尺寸和引风机能力共同保证中心氧化区与边部氧化区融合,覆盖整个炉膛断面,保证所有物料和气体都经过高温氧化区。该氧化断面高于出气槽或孔,且有一定距离,保证了稳定还原区的形成。中心风刀进风管和炉壁风管排从炉膛上部取气有利于炉顶负压的建立,防止有害气体从炉顶泄漏。中心风刀进风管和炉壁风管排的直通空气功能,减小了物料透气性差异和料柱高度对供风量和供风均匀性的影响,使本发明能适应不同物料条件,采用高炉膛增强运行稳定性和易操作性,降低了对引风机的真空度要求、操作调节要求。

上侧出气槽或孔、下侧出气槽或孔作用是引出产气,均为倾斜结构,便于物料移动,防止堵塞。它们与中心气刀、炉壁风管排所围成区域自动形成氧化层与还原层,且厚度受控,稳定性良好,有利于物料的充分气化、有利于水蒸气与红炭充分反应生成co和h2,提高产气质量。

侧气箱直接与炉外壁相连,用于产气的降尘和降温。炉外壁本身也是侧气箱的组成部分,既省了材料、节约了空间,又减少了热损失,侧气箱联通炉体底部,降尘可直接掉入渣灰中,既减少了产气的尘含量,又减少了排尘的工作量。

高温引风机的作用是将产气排出气化炉、将空气引入气化炉,引风负压气化基本不外泄有害气体,是垃圾处理的有效手段。

交错滚筒由两个结构相似、尺寸相当的滚筒组成,其上固定安装了破渣器,各滚筒上的破渣器交错排列,互不干涉。交错滚筒在传动装置(如齿轮等)驱动下以相同的转速相向同步转动,实现对渣块的破碎和渣灰的下排,并保证破渣器在工作过程中互不干涉,静止时阻碍渣灰的下降。破渣器为突出结构,如直筋板、分段直筋板、螺旋筋板、人字筋板、短柱或短锥等。

排渣口用于将已破碎灰渣排出炉外,渣灰也起密封作用。

加液管直接穿过炉壁插入中心气刀内,在引风负压气化条件下,可直接向氧化区连续稳定地加注液体,消除了有害液体从炉顶加入时随其它物料缓慢移动到氧化区的过程中产生污染的可能性,为废油等液态有害物质处理提供了有效手段。加液管还可防止中心风刀绕中心风刀进风口偏转。

外循环风出口管设在炉盖顶部,用于将炉顶湿空气在外部风机作用下抽出,除湿再加热后,经外循环风进口孔阵送回炉膛上部,实现炉顶空气的除湿与预热。外循环风进口孔阵的作用是使炉膛内上部物料和空气受热尽量均匀。

折弯挡灰板设置在出气槽或孔外侧的炉底上,封住产气直接上升进入侧气箱的通道,使产气先顺着折弯挡尘板流到炉底再上升,产气中的粉灰因重力和速度的作用,有一部分就沉降在炉底渣灰之中,实现产气的第一次除尘。

斜挡尘板固联于侧气箱,靠炉膛侧低,既可挡其下面粉尘随产气上升,又有利于沉积在其上面的粉尘下落至炉底,实现产气的第二次除尘。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所不同的是:取消中心风刀进风管、中心风刀、外循环风出口管、外循环风进口孔阵、一侧的预热风箱、出气孔或槽、侧气箱,调整两侧炉壁风管排使其不对称,则可形成小型简化版的控湿控风滚动底气化炉的实施例。

以上所述之实施例只为本发明之较佳实施例,并非以此限制本发明的实施范围,故凡依本发明之形状、原理所作的变化,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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