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生活废弃物干馏技术综合处理工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873737发布日期:2022-10-21 20:32阅读:253来源:国知局
一种生活废弃物干馏技术综合处理工艺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涉及生活废弃物利用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生活废弃物干馏技术综合处理工艺。


背景技术:

2.生活垃圾主要是指人类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一般可分为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金属、玻璃、塑料等,餐厨垃圾主要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有害垃圾主要废电池、灯管、过期药品等,其他垃圾主要砖瓦陶瓷、渣土等。目前,国内生活废弃物的主要利用方式有:综合回收、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四种,综合回收主要针对于可回收垃圾,主要通过分类收集,将分类物资返回至原生产单位当原料利用,该方式处理垃圾量少,回收费用高,经济效益差,不能直接回收利用的部分还需进一步处理;卫生填埋主要将垃圾通过特定的工艺处理,进行无害填埋处理,可以处理较大产量大垃圾,但该处理方式需要大量土地资源,同时对填埋池要求比较高;堆肥方式处理主要是将垃圾进行生物技术发酵堆肥处理,该方式处理垃圾范围较为局限,堆肥的效率较低,其垃圾产地和最终产品需求地有较大的的分歧;焚烧处理方式处理垃圾范围广,但其投资高运营成本低也是在我国没有广泛推广。
3.有鉴于此,亟需开发一种生活废弃物干馏技术综合处理工艺,从而满足适应范围广,处理量大,资源可广泛再利用的处理工艺。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生活废弃物干馏技术综合处理工艺,生活废弃物为城市固废,通过本发明的工艺技术,将其生活废弃物进行破碎、分拣、筛分、烘干、干馏等工序的处理,将其转变为可燃气和固态炭,固态炭若在经过后期处理可形成生物炭、活性炭等等炭产品,可燃气经过燃气利用系统可转变为热蒸汽、电、热水、可燃气直销等产品,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提供的一种生活废弃物干馏技术综合处理工艺,对生活废弃物适应范围广、处理彻底、产量高、产品适销对路、运行成本低、无二次污染、经济效益好、可直接将固废转为可减的炭,为国家碳减排有直观的感受。
5.本发明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6.一种生活废弃物干馏技术综合处理工艺,包括预处理系统、烘干系统、干馏系统、炭处理系统、燃气净化储存系统和燃气利用系统,所述预处理系统、烘干系统和干馏系统依次连接,所述干馏系统分别与炭处理系统、燃气净化储存系统连接,所述燃气净化储存系统与燃气利用系统连接。
7.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预处理系统包括一级破碎机构、废弃物缓存机构、废弃物分拣机构、储存转运机构、二级粉碎机构和半成品储存箱,所述预处理系统用于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拣、破碎、筛分的工序,从物料性质上将各种生活废弃物预处理成可以金属、渣土等无机固废,塑料、动植物、树枝木块、布匹等有机固废,分离的无机固废送入制定
堆积区域储存并转运,分离的有机固废经过一级破碎机构破碎,经过二级粉碎机构粉碎后至粒径在5cm以下的颗粒状。
8.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烘干系统包括烘干机和尾气处理系统构成,所述烘干系统主要用于对预处理产生的生活废弃物有机质颗粒的水份进行去除,将含水率控制在15%以下,水份在热空气的作用下蒸发为水蒸汽被形成烘干尾气,在进入通过尾气处理后排放。
9.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干馏系统包括上料装置、干馏窑和干馏炭收集装置,所述干馏窑包括供热燃烧系统、干馏装置和可燃气收集管道,所述干馏系统用于对有机物颗粒进行干馏主工艺过程,供热燃烧系统持续不断将干馏装置加热至900℃以上,有机质颗粒在干馏装置内部产生干馏作用,有机质分解为炭和可燃气,炭进入炭收集装置内,可燃气进入可燃气收集管道内;所述可燃气收集管道与燃气净化储存系统连接,所述燃气净化储存系统由燃气净化系统和燃气储存系统构成,主要用于对干馏产生的可燃气起到净化储存的作用,去除可燃气中的对后续燃烧不利的杂质部分,从而相对洁净的可燃气被送入气罐中进行储存,所述燃气储存系统包括储存两层罐体结构,还包括燃气压力控制系统,通过对可燃气气罐的不同的储存状态,通过使用气压来调节两层气罐的中间压力值,从而达到吸气排气等工作状态。
10.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干馏系统后端与炭处理系统连接,所述炭处理系统由若干炭输送机构成,将有机质干馏产生的固体炭进行收集输送,送至后续的储存容器内,为进一步深加工处理做准备。
11.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燃气利用系统包括燃气发电机组、电力并网系统、热空气回流机构、燃气锅炉、热蒸汽直供机构、热水直供机构、热力回流系统和可燃气直供机构,所述燃气利用系统用于对产生的可燃气进行再利用,所述燃气发电机组和电力并网系统利用可燃气燃烧,将热能转变为电能,燃烧产生的热空气经过热空气回流机构回流至烘干装置用于烘干物料;所述热空气回流机构是将产生可燃气部分引管回流至干馏设备中,为干馏设备提供燃烧热能,所述燃气锅炉通过燃烧可燃气将为市政或者工业等通过热蒸汽直供机构和热水直供机构直接提供热蒸汽或者热水供应。
12.本发明的有益效果:生活废弃物为城市固废,通过本发明的工艺技术,将其生活废弃物进行破碎、分拣、筛分、烘干、干馏等工序的处理,将其转变为可燃气和固态炭,固态炭若在经过后期处理可形成生物炭、活性炭等等炭产品,可燃气经过燃气利用系统可转变为热蒸汽、电、热水、可燃气直销等产品,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提供的一种生活废弃物干馏技术综合处理工艺,对生活废弃物适应范围广、处理彻底、产量高、产品适销对路、运行成本低、无二次污染、经济效益好、可直接将固废转为可减的炭,为国家碳减排有直观的感受。
附图说明
13.为了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
14.图1为本发明整体结构框图;
15.图2为本发明预处理系统的结构框图;
16.图3为本发明燃气利用系统的结构框图;
17.图中:预处理系统1;烘干系统2;干馏系统3;炭处理系统4;燃气净化储存系统5;燃
气利用系统6;一级破碎机构11;废弃物缓存机构12;废弃物分拣机构13;储存转运机构14;二级粉碎机构15;半成品储存箱16;燃气发电机组61;电力并网系统611;热空气回流机构612;燃气锅炉62;热蒸汽直供机构621;热水直供机构622;热力回流系统63;可燃气直供机构63。
具体实施方式
18.下面将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19.如图1-3所示,一种生活废弃物干馏技术综合处理工艺,包括预处理系统1、烘干系统2、干馏系统3、炭处理系统4、燃气净化储存系统5和燃气利用系统6,预处理系统1、烘干系统2和干馏系统3依次连接,干馏系统3分别与炭处理系统4、燃气净化储存系统5连接,燃气净化储存系统5与燃气利用系统6连接;
20.预处理系统1包括一级破碎机构11、废弃物缓存机构12、废弃物分拣机构13、储存转运机构14、二级粉碎机构15和半成品储存箱16,预处理系统1用于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拣、破碎、筛分的工序,从物料性质上将各种生活废弃物预处理成可以金属、渣土等无机固废,塑料、动植物、树枝木块、布匹等有机固废,分离的无机固废送入制定堆积区域储存并转运,分离的有机固废经过一级破碎机构11破碎,经过二级粉碎机构15粉碎后至粒径在5cm以下的颗粒状;烘干系统2包括烘干机和尾气处理系统构成,烘干系统主要用于对预处理产生的生活废弃物有机质颗粒的水份进行去除,将含水率控制在15%以下,水份在热空气的作用下蒸发为水蒸汽被形成烘干尾气,在进入通过尾气处理后排放;干馏系统3包括上料装置、干馏窑和干馏炭收集装置,干馏窑包括供热燃烧系统、干馏装置和可燃气收集管道,干馏系统3用于对有机物颗粒进行干馏主工艺过程,供热燃烧系统持续不断将干馏装置加热至900℃以上,有机质颗粒在干馏装置内部产生干馏作用,有机质分解为炭和可燃气,炭进入炭收集装置内,可燃气进入可燃气收集管道内;可燃气收集管道与燃气净化储存系统5连接,燃气净化储存系统5由燃气净化系统和燃气储存系统构成,主要用于对干馏产生的可燃气起到净化储存的作用,去除可燃气中的对后续燃烧不利的杂质部分,从而相对洁净的可燃气被送入气罐中进行储存,燃气储存系统包括储存两层罐体结构,还包括燃气压力控制系统,通过对可燃气气罐的不同的储存状态,通过使用气压来调节两层气罐的中间压力值,从而达到吸气排气等工作状态;
21.干馏系统3后端与炭处理系统4连接,炭处理系统4由若干炭输送机构成,将有机质干馏产生的固体炭进行收集输送,送至后续的储存容器内,为进一步深加工处理做准备;还可与炭基肥制备机构连接,炭基肥制备机构用于制备炭基肥;燃气利用系统6包括燃气发电机组61、电力并网系统611、热空气回流机构612、燃气锅炉62、热蒸汽直供机构621、热水直供机构622、热力回流系统63和可燃气直供机构63,燃气利用系统6用于对产生的可燃气进行再利用,燃气发电机组61和电力并网系统611利用可燃气燃烧,将热能转变为电能,燃烧产生的热空气经过热空气回流机构612回流至烘干装置用于烘干物料;热空气回流机构612是将产生可燃气部分引管回流至干馏设备中,为干馏设备提供燃烧热能,燃气锅炉62通过
燃烧可燃气将为市政或者工业等通过热蒸汽直供机构621和热水直供机构622直接提供热蒸汽或者热水供应。
22.以上公开的本发明优选实施例只是用于帮助阐述本发明。优选实施例并没有详尽叙述所有的细节,也不限制该发明仅为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显然,根据本说明书的内容,可作很多的修改和变化。本说明书选取并具体描述这些实施例,是为了更好地解释本发明的原理和实际应用,从而使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能很好地理解和利用本发明。本发明仅受权利要求书及其全部范围和等效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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