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风力发电机钢塔筒的连接件,具体涉及一种塔筒反向平衡法兰。
背景技术:
目前对于风力发电机钢塔筒的反向平衡法兰,法兰筒节对接面设在与加劲板平衡接触面,或承压环平衡面,或加强筒板连接平衡面,都在同一标高处,如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0920291676.5,专利号ZL201120088100.6或专利号ZL201120089245.8对筒段吊装过程中的安装定位环节需要辅助设备进行引导,这种结构增加了现场操作复杂性,此外对于反向平衡法兰的适用范围,现有的技术用于锥形塔筒,如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0920291676.5对于直筒型塔筒的适用性并未涉及。
技术实现要素:
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设计合理,可提高法兰对接安装的便利性,可增加法兰锥度适用范围的塔筒反向平衡法兰。
技术方案:为了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塔筒反向平衡法兰,它包括上法兰筒节、下法兰筒节,上法兰筒节和下法兰筒节上均焊接有法兰板,上法兰筒节上焊接有顶紧加劲板,下法兰筒节上焊接有引导加劲板,法兰板上设有螺栓孔,高强螺栓通过螺栓孔贯穿法兰板将上法兰筒节和下法兰筒节连接;
所述顶紧加劲板上,在远离上法兰筒节的一侧设有平衡接触面;所述引导加劲板上,在靠近下法兰筒节的一侧设有引导斜面;所述顶紧加劲板和引导加劲板之间对接后形成加劲板间隙。
作为优选方案,以上所述的一种塔筒反向平衡法兰,所述上法兰筒节和下法兰筒节对接面形成筒节对接面,筒节对接面位置与平衡接触面不在同一个高度,筒节对接面位置偏向引导加劲板一侧。
作为优选方案,以上所述的一种塔筒反向平衡法兰,所述上法兰筒节和下法兰筒节分别与塔筒筒体焊接成整体。
作为优选方案,以上所述的一种塔筒反向平衡法兰,所述塔筒筒体为锥筒或者直筒,上法兰筒节和下法兰筒节的锥度同塔筒筒体的锥度。
本实用新型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其中筒节对接面与顶紧加劲板下侧的平衡接触面不在同 一标高,并偏向引导加劲板,引导加劲板上侧设有引导斜面。这样可以使得法兰对接组装时,由上法兰筒节通过引导斜面自动引导至筒节对接面,同时上法兰筒节水平方向受到引导加劲板的约束,不会水平搓动,不再需要安装引导设备,可大大简化反向平衡法兰安装引导定位工作,安装效率高,成本低。
2、现有的反向平衡法兰仅用于锥形塔筒,本实用新型不仅可以用于锥形塔筒,而且可以用于直筒,包括直筒与锥筒的对接,可扩大反向平衡法兰的塔筒锥度适用范围,应用范围更广,实用性更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塔筒反向平衡法兰安装在风机塔筒结构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塔筒反向平衡法兰的三维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塔筒反向平衡法兰的第一种立面剖切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塔筒反向平衡法兰的第二种立面剖切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塔筒反向平衡法兰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明本实用新型,应理解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在阅读了本实用新型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等价形式的修改均落于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
如图1至图5所示,一种塔筒反向平衡法兰,它包括上法兰筒节1、下法兰筒节12,上法兰筒节1和下法兰筒节12上均焊接有法兰板2,上法兰筒节1上焊接有顶紧加劲板3,下法兰筒节12上焊接有引导加劲板4,法兰板2上设有螺栓孔5,高强螺栓6通过螺栓孔5贯穿法兰板2将上法兰筒节1和下法兰筒节12连接;
所述顶紧加劲板3上,在远离上法兰筒节1的一侧设有平衡接触面7;所述引导加劲板4上,在靠近下法兰筒节12的一侧设有引导斜面8;所述顶紧加劲3和引导加劲板4之间对接后形成加劲板间隙9。
以上所述的一种塔筒反向平衡法兰,所述上法兰筒节1和下法兰筒节12对接面形成筒节对接面10,筒节对接面10位置与平衡接触面7不在同一个高度,偏向引导加劲板4一侧。
以上所述的一种塔筒反向平衡法兰,所述上法兰筒节1和下法兰筒节12分别与塔筒筒体11焊接成整体。
以上所述的一种塔筒反向平衡法兰,所述塔筒筒体11为锥筒或者直筒,上法兰筒节1和下法兰筒节12的锥度同塔筒筒体11的锥度。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塔筒反向平衡法兰,上法兰筒节1和下法兰筒节12之间设有筒节对 接面10,其筒节对接面10位置与平衡接触面7不在同一个标高并偏向引导加劲板4一侧,引导加劲板4上,在靠近下法兰筒节12的一侧设有引导斜面8,这种结构可以使得塔筒反向平衡法兰对接组装时,由上法兰筒节1通过引导斜面8自动引导至筒节对接面10,同时上法兰筒节1水平方向上受到引导加劲板4的约束,可简化安装就位工序,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安装效率高,成本低。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