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母管制再热系统以及焚烧发电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83947阅读:55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具体而言涉及一种母管制再热系统以及焚烧发电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我国多数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方式是填埋,而填埋法是将垃圾填入已预备好的坑中盖上压实,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但是填埋的处理方式最容易造成地下水资源的二次污染,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中国是世界上的垃圾资源大国。如果中国能将垃圾充分有效地用于焚烧发电,每年将节省煤炭5-6千万吨,其“资源效益”极为可观。

垃圾焚烧发电的基本原理是把垃圾进行高温焚烧,产生的热能转化为过热蒸气,推动汽轮机转动,使发电机产生电能。大型的高参数、中间再热机组通常采用“单元制”,一机一炉。采用的动力循环为:给水进入锅炉加热产生过热蒸汽,过热蒸汽进入汽轮机高压缸,高压缸排汽进入锅炉再热器,再热后的过热蒸汽进入汽轮机低压缸继续做功,低压缸排汽进入冷凝器凝结为水,经除氧器除氧后进入锅炉吸热产生过热蒸汽。

目前垃圾焚烧电厂普遍采用的蒸汽参数为4MPa/400℃,循环热效率低,造成大量可利用的余热没有被充分利用,同时由于单台焚烧炉的垃圾处理量小,造成锅炉热容量小,一炉对一机的话,采用中间再热提高电厂循环热效率的幅度很小。

因此,鉴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新的母管制再热系统以及焚烧发电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一方面提供一种母管制再热系统,包括:

至少两个焚烧锅炉,配置为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并产生蒸汽;

过热器,配置为将所述焚烧锅炉产生的饱和蒸汽进行加热,以产生第一过热蒸汽,其中,在每个所述焚烧锅炉中设置至少一个所述过热器;

汽轮机高压缸,配置为在所述第一过热蒸汽作用下驱动发电机发电;

第一蒸汽母管,配置为接收每个所述过热器产生的所述第一过热蒸汽并将所述第一过热蒸汽传送进入所述汽轮机高压缸。

示例性地,每个所述过热器的蒸汽出口分别由子蒸汽管连接至所述第一蒸汽母管的一端,所述第一蒸汽母管的另一端连接至所述汽轮机高压缸的蒸汽入口。

示例性地,还包括:

再热器,配置为接收并加热从所述汽轮机高压缸排出的蒸汽,以产生第二过热蒸汽,其中,在每个所述焚烧锅炉中设置至少一个所述再热器;

汽轮机低压缸,配置为在所述第二过热蒸汽作用下驱动发电机发电;

第二蒸汽母管,配置为接收所述第二过热蒸汽并将所述第二过热蒸汽传送进入所述汽轮机低压缸。

示例性地,每个所述再热器的蒸汽出口分别由子蒸汽管连接至所述第二蒸汽母管的一端,所述第二蒸汽母管的另一端连接至所述汽轮机低压缸的蒸汽入口。

示例性地,还包括:

冷凝器,配置为接收并冷凝从所述汽轮机低压缸排出的蒸汽,以使蒸汽转化成给水。

示例性地,还包括:

高压旁路,所述高压旁路设置在同一所述焚烧锅炉中的所述过热器的蒸汽出口和所述再热器的蒸汽入口之间,所述高压旁路与其所连接的所述过热器和所述再热器流体连通。

示例性地,所述高压旁路包括高旁阀以及若干子蒸汽管。

示例性地,还包括:

低压旁路,设置在每个所述再热器的蒸汽出口和所述冷凝器的蒸汽入口之间,所述低压旁路与其所连接的所述再热器和所述冷凝器流体连通。

示例性地,所述低压旁路包括低旁阀以及若干子蒸汽管。

本实用新型再一方面提供一种焚烧发电系统,其包括前述的母管制再热系统。

本实用新型的母管制再热系统包括至少两个焚烧锅炉,在每个所述焚烧锅炉中设置至少一个所述过热器,每个所述过热器产生的所述第一过热蒸汽由同一第一蒸汽母管传送进入所述汽轮机高压缸,解决了垃圾焚烧电厂热容量小的问题,明显提高了垃圾焚烧发电厂循环热效率,进而增加了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通过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进行更详细的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上述以及其它目的、特征和优势将变得更加明显。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相同的参考标号通常代表相同部件或步骤。

附图中:

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的母管制再热系统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下文的描述中,给出了大量具体的细节以便提供对本实用新型更为彻底的理解。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而易见的是,本实用新型可以无需一个或多个这些细节而得以实施。在其他的例子中,为了避免与本实用新型发生混淆,对于本领域公知的一些技术特征未进行描述。

应当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不同形式实施,而不应当解释为局限于这里提出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将使公开彻底和完全,并且将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完全地传递给本领域技术人员。

在此使用的术语的目的仅在于描述具体实施例并且不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此使用时,单数形式的“一”、“一个”和“所述/该”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指出另外的方式。还应明白术语“组成”和/或“包括”,当在该说明书中使用时,确定所述特征、整数、步骤、操作、元件和/或部件的存在,但不排除一个或更多其它的特征、整数、步骤、操作、元件、部件和/或组的存在或添加。在此使用时,术语“和/或”包括相关所列项目的任何及所有组合。

为了彻底理解本实用新型,将在下面提供详细的描述,以便阐释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详细描述如下,然而除了这些详细描述外,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具有其他实施方式。

为了解决垃圾焚烧电厂热容量小、循环热效率低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母管制再热系统,其主要包括:

至少两个焚烧锅炉,配置为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并产生蒸汽;

过热器,配置为将所述焚烧锅炉产生的饱和蒸汽进行加热,以产生第一过热蒸汽,其中,在每个所述焚烧锅炉中设置至少一个所述过热器;

汽轮机高压缸,配置为在所述第一过热蒸汽作用下驱动发电机发电;

第一蒸汽母管,配置为接收每个所述过热器产生的所述第一过热蒸汽并将所述第一过热蒸汽传送进入所述汽轮机高压缸。

本实用新型的母管制再热系统包括至少两个焚烧锅炉,在每个所述焚烧锅炉中设置至少一个所述过热器,每个所述过热器产生的所述第一过热蒸汽由同一第一蒸汽母管传送进入所述汽轮机高压缸,解决了垃圾焚烧电厂热容量小的问题,明显提高了垃圾焚烧发电厂循环热效率,进而增加了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经济效益。

实施例一

下面,参考图1对本实用新型的母管制再热系统做详细说明,其中,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的母管制再热系统的示意图。

作为示例,本实用新型的母管制再热系统包括至少两个焚烧锅炉,所述焚烧锅炉配置为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并产生蒸汽。

在一个示例中,如图1所示,母管制再热系统包括两个焚烧锅炉,例如焚烧锅炉(对应图1中的1#炉)1和焚烧锅炉(对应图1中的2#炉)2。

示例性地,每个所述焚烧锅炉均包括给水口,例如可以使给水10分别进入每个焚烧锅炉,例如分别进入焚烧锅炉1和焚烧锅炉2,两台焚烧锅炉保持并列运行。示例性地,可以通过给水泵(未示出)将给水10分别送入每个焚烧锅炉。

示例性地,焚烧锅炉用于对生活垃圾进行高温焚烧,产生携带热量的烟气,利用该烟气的热量加热给水,以产生饱和蒸汽。

示例性地,还包括过热器3,在每个所述焚烧锅炉中设置至少一个所述过热器3,例如,在每个所述焚烧锅炉中设置一个所述过热器3,如图1所示,在焚烧锅炉1中设置一个所述过热器3,在焚烧锅炉2中设置一个所述过热器3。

其中,所述过热器3配置为将所述焚烧锅炉产生的饱和蒸汽进行加热,以产生第一过热蒸汽。过热器3可以采用各种合适的结构,例如可以采用蛇形管式、屏式、墙式和包墙式,并通过对流、辐射或半辐射方式对饱和蒸汽进行加热以产生第一过热蒸汽。

在一个示例中,还包括汽轮机高压缸5,汽轮机高压缸5配置为在所述第一过热蒸汽作用下驱动发电机发电。即,在汽轮机高压缸5中,首先将从汽轮机高压缸接收到的第一过热蒸汽的热能转化为机械能,然后再通过将机械能转化为电能,从而发电。由于过热器3中产生的过热蒸汽属于高温高压蒸汽,因此其首先进入汽轮机高压缸5内,并驱动汽轮机高压缸5工作。

示例性地,如图1所示,还包括第一蒸汽母管,其中,所述第一蒸汽母管配置为接收每个所述过热器3产生的所述第一过热蒸汽并将所述第一过热蒸汽传送进入所述汽轮机高压缸5。例如,每个所述过热器3的蒸汽出口分别由子蒸汽管连接至所述第一蒸汽母管的一端,所述第一蒸汽母管的另一端连接至所述汽轮机高压缸5的蒸汽入口。例如,设置在焚烧锅炉1中的过热器3的蒸汽出口和设置在焚烧锅炉2中的过热器的蒸汽出口连接至同一根第一蒸汽母管的一端,可以通过任何适合的连接方法连接所述第一蒸汽母管,例如通过若干个蒸汽子管和若干阀门配合连接至同一根第一蒸汽母管的一端,第一蒸汽母管的另一端连接至汽轮机高压缸5的蒸汽入口,进而使得两台并列运行的焚烧锅炉中的过热器3产生的第一过热蒸汽送到同一根蒸汽母管上进入汽轮机高压缸5,进而驱动汽轮机高压缸5工作。

在一个示例中,还包括再热器4,在每个所述焚烧锅炉中设置至少一个所述再热器4,例如在每个焚烧锅炉中设置一个再热器4,例如,在焚烧锅炉1中设置一个再热器4,在焚烧锅炉2中设置一个再热器4。

其中,所述再热器4配置为接收并加热从所述汽轮机高压缸5排出的蒸汽,以产生第二过热蒸汽。与过热器3类似,再热器4可以采用各种合适的结构,例如可以采用蛇形管式、屏式、墙式和包墙式,并通过对流、辐射或半辐射方式对从汽轮机高压缸5从排出的蒸汽进行加热以升高蒸汽温度,而产生过热蒸汽。

在一个示例中,还包括汽轮机低压缸6,所述汽轮机低压缸6配置为在所述第二过热蒸汽作用下驱动发电机发电。汽轮机低压缸6配置为在经过再热器4二次加热的第二过热蒸汽作用下转动,从而带动发电机发电。即,在汽轮机低压缸6中,首先将经过二次加热产生的第二过热蒸汽的热能转化为机械能,然后再通过将机械能转化为电能,从而发电。

在一个示例中,还包括第二蒸汽母管,第二蒸汽母管配置为接收所述第二过热蒸汽并将所述第二过热蒸汽传送进入所述汽轮机低压缸6,例如,每个所述再热器4的蒸汽出口分别由子蒸汽管连接至所述第二蒸汽母管的一端,所述第二蒸汽母管的另一端连接至所述汽轮机低压缸6的蒸汽入口。例如,设置在焚烧锅炉1中的再热器4的蒸汽出口和设置在焚烧锅炉2中的再热器4的蒸汽出口连接至同一根第二蒸汽母管的一端,可以通过任何适合的连接方法连接所述第二蒸汽母管,例如通过若干个蒸汽子管和若干阀门配合连接至同一根第二蒸汽母管的一端,所述第二蒸汽母管的另一端连接至所述汽轮机低压缸6的蒸汽入口,进而使得两台并列运行的焚烧锅炉中的再热器4产生的第二过热蒸汽送到同一根蒸汽母管上进入汽轮机低压缸6,进而驱动汽轮机低压缸6工作。

由于使至少两个焚烧锅炉同时并列运行,而由焚烧锅炉中的过热器产生的第一过热蒸汽通过同一根蒸汽母管进入汽轮机高压缸,而由焚烧锅炉中的再热器产生的第二过热蒸汽通过同一根蒸汽母管进入汽轮机低压缸,因此,热容量更大,并明显提高了再热系统的循环热效率。

在一个示例中,还包括冷凝器9,冷凝器9配置为接收并冷凝从所述汽轮机低压缸排出的蒸汽,以使蒸汽转化成给水,冷凝器9用于冷凝从汽轮机低压缸6排出的蒸汽,以使蒸汽冷凝转化成给水。冷凝器9可以各种合适的换热器,示例性地,在本实施例中,冷凝器9利用冷却水冷凝蒸汽,即从汽轮机低压缸6排出的蒸汽进入冷凝器9后,与冷却水进行换热,以降低温度,实现冷凝,冷凝成的给水被重新送回至焚烧锅炉进行循环。示例性地,还包括除氧器(未示出),该除氧器用于对经冷凝器冷凝的水进行除氧,除氧后在送回焚烧锅炉。

在一个示例中,还包括高压旁路(对应图1中的高旁),所述高压旁路设置在同一所述焚烧锅炉中的所述过热器的蒸汽出口和所述再热器的蒸汽入口之间,所述高压旁路与其所连接的所述过热器和所述再热器流体连通,例如,如图1所示,一高压旁路7设置在焚烧锅炉1的过热器3的蒸汽出口和再热器4的蒸汽入口之间,另一高压旁路7设置在焚烧锅炉2的过热器3的蒸汽出口和再热器4的蒸汽入口之间,高压旁路7的设置可以防止再热器4发生干烧,从过热器3产生的过热蒸汽一部分进入汽轮机高压缸5,另一部分进入高压旁路7,进入高压旁路7的蒸汽可以与从汽轮机高压缸5排出的蒸汽一起引出到再热器4,对过热蒸汽的主运输管道起到减压作用。

其中,所述高压旁路7可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任何适合的高压旁路,例如该高压旁路可以包括高旁阀和若干子蒸汽管。

在一个示例中,还包括低压旁路8,设置在每个所述再热器4的蒸汽出口和所述冷凝器9的蒸汽入口之间,所述低压旁路8与其所连接的所述再热器4和所述冷凝器9流体连通。例如,如图1所示,一低压旁路8设置在焚烧锅炉1的再热器4的蒸汽出口和所述冷凝器9的蒸汽入口之间,另一低压旁路8设置在焚烧锅炉2的再热器4的蒸汽出口和所述冷凝器9的蒸汽入口之间,从再热器4产生的过热蒸汽一部分进入汽轮机低压缸6,一部分进入进入低压旁路8,再由低压旁路8进入冷凝器9,可以起到对再热器和汽轮低压缸之间的蒸汽管道的泄压作用。

其中,其中,所述低压旁路8可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任何适合的高压旁路,例如该低压旁路可以包括低旁阀和若干子蒸汽管。

因此,为了使用启动、变负荷的需要,增加了高压旁路和低压旁路,高压旁路和低压旁路的设置可以保障机组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至此,完成了对本实用新型的母管制再热系统的主要结构的介绍,对于完整的母管制再热系统还可以包括其他组成单元和模块等,在此不做一一赘述。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母管制再热系统采用至少两个焚烧锅炉对应一个汽轮机高压缸和汽轮机低压缸,并配合母管制中间再热,明显提高了电厂循环热效率,进而增加电厂经济效益。

实施例二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包括前述实施例一中的母管制再热系统的焚烧发电系统。

示例性地,所述焚烧发电系统包括:

至少两个焚烧锅炉,配置为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并产生蒸汽;

过热器,配置为将所述焚烧锅炉产生的饱和蒸汽进行加热,以产生第一过热蒸汽,其中,在每个所述焚烧锅炉中设置至少一个所述过热器;

汽轮机高压缸,配置为在所述第一过热蒸汽作用下驱动发电机发电;

第一蒸汽母管,配置为接收每个所述过热器产生的所述第一过热蒸汽并将所述第一过热蒸汽传送进入所述汽轮机高压缸。

由于该焚烧发电系统包括前述实施例一中的母管制再热系统,因此也具有与前述实施例一相同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已经通过上述实施例进行了说明,但应当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只是用于举例和说明的目的,而非意在将本实用新型限制于所描述的实施例范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还可以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例,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教导还可以做出更多种的变型和修改,这些变型和修改均落在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范围以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由附属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范围所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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