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凸轮轴减压机构上的离心甩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41881发布日期:2018-06-19 22:31阅读:593来源:国知局
一种凸轮轴减压机构上的离心甩块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发动机配件技术领域,涉及一种小型发动机启动时的减压装置,特指一种凸轮轴减压机构上的离心甩块。



背景技术:

通常小型发动机启动时,都要对吸入气缸内的气体进行压缩,在压缩终点附近,气缸内的气体压力很高,如不进行减压,将会使手拉或手摇启动非常困难,很费力,故该类小型发动机在启动时,需要使气门处于适当打开状态,进行适当的减压,当启动后,尤其达到怠速转速后,又需要气门处于关闭状态,使减压装置的减压功能自动消失,发动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目前用于减小发动机启动使气缸压力的装置,通常在凸轮轴连接的齿轮上安装一个甩块,在离心力的作用下,甩块转动并拨动拨块,使拨块的曲线工作面与排气门挺柱接触,限制排气门挺柱的位置,减小气缸的压力,使发动机顺利启动。该甩块反应速度慢,转速低时,偏小的离心力无法使甩块滑动,造成减压装置响应时间过长,发动机启动速度变慢。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凸轮轴减压机构上的离心甩块,能提高反应速度,缩短减压装置的响应时间,使发动机快速启动。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凸轮轴减压机构上的离心甩块,安装在凸轮轴的齿轮盘上,其一端的端部设置有固定孔,并通过固定销将离心甩块固定在齿轮盘的盘面上,且末端作用于安装在凸轮轴上的拨叉上,其中,所述离心甩块呈弧形,环抱凸轮轴,其端面上设置有弧形配重块,使离心甩块在低速下也能产生离心力,推动自身移动,且末端设置有拨钩,所述固定孔和弧形配重块之间设置有拉簧卡扣,用于连接拉簧。

进一步优化,所述拉簧卡扣与离心甩块的端面呈45°夹角,且拉簧卡扣的末端设置有防滑钩,该防滑钩与所述离心甩块的端面平行,方便快速将拉簧连接到离心甩块上,并且不易脱落。

进一步优化,所述拉簧卡扣上套设有拉簧,拉簧的另一端固定在所述的齿轮盘上,所述拉簧与离心甩块相交的内侧壁形成的夹角为135°~150°,属于拉簧被拉伸和复原过程中的运动夹角。

进一步优化,所述拨钩内侧的边沿上设置有拨杆,该拨杆垂直于所述离心甩块的端面,拨杆能够作用在凸轮轴上的拨叉上,从而调节气门挺柱。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突出且有益的技术效果是:在离心甩块的端面上设置有弧形配重块,能够使离心甩块更灵敏,刚启动时的低速状态,也能使离心甩块因离心力而移动,提高减压机构的响应速度,能够快速并轻松的完成发动机的启动,省时省力。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A处剖视示意图;

图3是图1中K向转正后的局部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离心甩块安装于凸轮轴上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0-离心甩块,11-固定孔,12-弧形配重块,13-拉簧卡扣,1301-防滑钩,1302-开孔,14-拨钩,15-拨杆,16-凸轮轴,17-齿轮盘,18-固定销,19-拉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参见图1—4:一种凸轮轴减压机构上的离心甩块,安装在凸轮轴16的齿轮盘17上,其一端的端部设置有固定孔11,并通过固定销18将离心甩块10固定在齿轮盘17的盘面上,且末端作用于安装在凸轮轴16上的拨叉上,离心甩块10能够以固定销18为原点进行转动,其中,所述离心甩块10呈弧形,环抱凸轮轴16,其端面上设置有弧形配重块12,使离心甩块10在低速下也能产生离心力,推动自身移动,且末端设置有拨钩14,所述拨钩14内侧的边沿上设置有拨杆15,该拨杆15垂直于所述离心甩块10的端面,拨杆15能够作用在凸轮轴16上的拨叉上,从而调节气门挺柱。所述固定孔11和弧形配重块12之间设置有拉簧卡扣13,用于连接拉簧19,所述拉簧卡扣13是从离心甩块10的端面切割而来,且离心甩块10的端面多出一个开孔1302,拉簧卡扣13可以在开孔1302上方随意调整倾斜角度,而本实用新型中拉簧卡扣13与离心甩块10的端面呈45°夹角,且拉簧卡扣13的末端设置有防滑钩1301,该防滑钩1301与所述离心甩块10的端面平行,方便快速将拉簧19连接到离心甩块10上,并且不易脱落。

所述拉簧卡扣13一端固定在齿轮盘17上,另一端与拉簧卡扣13连接,所述拉簧19与离心甩块10相交的内侧壁形成的夹角α为135°~150°,静止状态下,α为135°,凸轮轴16开始转动,在离心力的作用下,离心甩块10以固定孔11为原点开始转动,拉簧19被拉伸,α随凸轮轴16转速增加而增大,最大达到150°,α在135°~150°内变化,确保了离心甩块10能迅速被离心力驱动,且受到最小的阻力,同时,在转速降低,离心力减弱的情况下,拉簧19能拉动离心甩块10快速复位,提高了离心甩块10的灵敏度。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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