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燃料蒸发排放控制系统用活性炭罐贮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289551发布日期:2019-07-27 11:13阅读:580来源:国知局
一种燃料蒸发排放控制系统用活性炭罐贮存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燃油蒸气排放领域,具体是一种燃料蒸发排放控制系统用活性炭罐贮存装置。



背景技术:

汽油是一种易挥发的液体,在常温下燃油箱经常充满蒸气,燃料蒸发排放控制系统的作用是将蒸气引入燃烧并防止挥发到大气中。这个过程起重要作用的是活性碳罐贮存装置,因为活性碳罐具有吸脱附功能,活性碳罐罐体上有三个出口,上面的吸脱附口分别接燃油箱和活性碳罐电磁阀,罐体内装活性物质;当汽车运行或熄火时,燃油箱的汽油蒸气通过管路进入活性碳罐内,新鲜空气则从活性碳罐的通大气口进入活性碳罐;发动机熄火后,汽油蒸气与新鲜空气在罐内混合并贮存在活性碳罐中,当发动机启动后,装在活性碳罐与进气歧管之间的燃油蒸发净化装置的电磁阀门打开,活性碳罐内的汽油蒸气被吸入进气歧管参加燃烧;从而达到国家对汽车行业制定的蒸发排放标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燃料蒸发排放控制系统用活性炭罐贮存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燃料蒸发排放控制系统用活性炭罐贮存装置,包括碳罐壳体和碳罐底板;所述碳罐壳体内设有上部过滤工业毛毡,碳罐壳体位于上部过滤工业毛毡下方填充有活性碳粉,活性碳粉下方抵接有海绵,海绵底部抵接有底部压紧格栅板;所述底部压紧格栅板抵接有弹簧,弹簧抵接有碳罐底板;所述碳罐壳体上端一侧通过设有上压盖。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上部过滤工业毛毡通过超声波焊接方式与碳罐壳体内壁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碳罐底板通过振动摩擦焊接的方式与碳罐壳体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上压盖通过振动摩擦焊接的方式与碳罐壳体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碳罐壳体上端固定连接有CVS阀。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上部过滤工业毛毡位于CVS阀下方。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碳罐壳体、上压盖和碳罐底板均为注塑成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时设有上部过滤工业毛毡和活性碳粉对燃料蒸汽进行吸附,便于存储燃料蒸气;通过设有海绵、压紧格栅板和弹簧,对活性碳粉进行压紧,保证活性碳粉紧实,保证吸附效果同时避免活性碳粉泄漏,通过本实用新型的活性碳罐贮存装置能够较好的吸脱附燃料蒸气,符合国家的蒸发排放标准。

附图说明

图1为燃料蒸发排放控制系统用活性炭罐贮存装置的正视图;

图2为燃料蒸发排放控制系统用活性炭罐贮存装置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碳罐壳体;2-上部过滤工业毛毡;3-活性碳粉;4-海绵;5-底部压紧栅板; 6-弹簧;7-碳罐底板;8-CVS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燃料蒸发排放控制系统用活性炭罐贮存装置,包括碳罐壳体1和碳罐底板7;所述碳罐壳体1内上部通过超声波焊接方式焊接有上部过滤工业毛毡2,上部过滤工业毛毡2对燃料蒸气进行过滤,碳罐壳体1位于上部过滤工业毛毡2下方填充有活性碳粉3,活性碳粉3对燃料蒸气进行吸附,活性碳粉3下方抵接有海绵4,海绵4对活性碳粉3进行承托,海绵4底部抵接有底部压紧格栅板5,底部压紧格栅板5为海绵4提供刚性支撑;所述底部压紧格栅板5抵接有弹簧6,弹簧6抵接有碳罐底板7,碳罐底板7通过振动摩擦焊接的方式固定连接有碳罐壳体1,碳罐底板7 通过弹簧6对底部压紧格栅板5和海绵4进行挤压,使得活性碳粉紧实,避免活性碳粉3 发生泄漏,保证吸附效果;所述碳罐壳体1上端一侧通过振动摩擦焊接的方式固定连接有上压盖;所述碳罐壳体1上端固定连接有CVS阀8,CVS阀8与碳罐壳体1内腔连通。

实施例2

请参阅图2,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所述碳罐壳体1、上压盖和碳罐底板7 均为注塑成型。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申请中碳罐壳体、活性碳粉、CVS阀为现有技术,上部过滤工业毛毡、海绵、压紧格栅板、弹簧为本申请的创新点;通过时设有上部过滤工业毛毡和活性碳粉对燃料蒸汽进行吸附,便于存储燃料蒸气;通过设有海绵、压紧格栅板和弹簧,对活性碳粉进行压紧,保证活性碳粉紧实,保证吸附效果同时避免活性碳粉泄漏。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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