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冷却柱塞马达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51453发布日期:2019-09-12 09:28阅读:231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冷却柱塞马达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柱塞马达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自冷却柱塞马达。



背景技术:

柱塞马达主要用于行走机械的液压驱动,其在工作过程中,内部会发生摩擦,从而产生高热量。

传统的冷却方式是通过油的循环带走热量,油箱中的油从马达后盖的进油通道进入马达内部,然后再从出油通道返回油箱,这种方式油的循环流动较慢,冷却效果不佳。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一种自冷却柱塞马达。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自冷却柱塞马达,包括壳体以及分别固定于所述壳体前端以及后端的前盖以及后盖,所述后盖具有进油通道以及出油通道,还包括阀块,所述阀块上插设有三位三通换向阀以及溢流阀,所述阀块上具有开口位于前侧面的两个进油孔以及一个第一出油孔,所述三位三通换向阀的第一进油口以及第一控制口均与一个进油孔连接,第二进油口以及第二控制口均与另一个进油孔连接,该三位三通换向阀的出油口经所述溢流阀与所述第一出油孔连接,所述后盖具有开口位于后侧面的两个第二出油孔以及一个回油孔,所述两个第二出油孔分别与所述进油通道以及出油通道连接,所述阀块固定于所述后盖的后侧面上,所述两个进油孔分别与两个第二出油孔连接,所述第一出油孔与所述回油孔连接。

本实用新型可以加快油的循环流动,从而快速带走马达工作时产生的热量,产生优良的冷却效果。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后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后盖的剖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以及图2所示,一种自冷却柱塞马达,包括壳体1100、分别固定于壳体1100前端和后端的前盖1200和后盖1300以及阀块1400。

如图3所示,壳体1100内安装有马达主轴1110、芯轴1120、柱塞部件1130、缸体1140及配流盘1150,马达主轴1110一端伸出前盖1200,另一端设有球窝盘1160,芯轴1120、柱塞部件1130一端分别设于球窝盘1160内,芯轴1120另一端与设于缸体1140中心的芯轴孔内,柱塞部件1130另一端设于缸体1140的柱塞孔,后盖1300具有驱动机构安装腔、进油通道1310以及出油通道1320,该驱动机构安装腔内安装有驱动机构1170,驱动机构1170驱动配流盘1150,从而改变其倾量角度,以实现对其排量的调节,即倾量角越大,排量越大,进油通道1310以及出油通道1320的开口分别位于后盖1300的左右侧面上,且左右方向延伸后与壳体1100内部连通,具体不再赘述。

阀块1400通过螺栓固定于后盖1300的后侧面上,其上具有两个进油孔1411以及一个第一出油孔1412,进油孔1411以及第一出油孔1412的开口位于阀块1400的前侧面,并且阀块1400上插设有三位三通换向阀1420以及溢流阀1430。

如图5所示,三位三通换向阀1420的第一进油口1421以及第一控制口1422均与一个进油孔1411连接,第二进油口1423以及第二控制口1424均与另一个进油孔1411连接,该三位三通换向阀1420的出油口1425经溢流阀1430与第一出油孔1412连接。

相应地,后盖1300具有两个第二出油孔1330以及一个回油孔1340,第二出油孔1330以及回油孔1340的开口位于后盖1300的后侧面,两个第二出油孔1330分别与进油通道1310以及出油通道1320连接,参见图4;回油孔1340与壳体1100内部连通,参见图3。

两个进油孔1411分别与两个第二出油孔1330连接,第一出油孔1412与回油孔1340连接,参见图5。

如图3所示,由于驱动机构1170与驱动机构安装腔为面接触,故为了使油顺利进入壳体1100内部,驱动机构安装腔具有径向的环形油槽1180,回油孔1340与环形油槽1180连接。当然,回油孔1340也可以不经过驱动机构安装腔,直接连通至壳体1100内部。

在马达工作时,进油通道1310以及出油通道1320总有一个通道为高压,另一个通道为低压,以出油通道1320高压为例,如图5所示,高压油经第二出油孔1330以及阀块1400的进油孔1411进入第二控制口1424,使得第一进油口1421与出油口1425连通,进油通道1310内的油经溢流阀1430、第一出油孔1412进入后盖1300的回油孔1340,从而进入壳体1100内部;同理,出油通道1320为低压时,其内的油也可以进入壳体1100内部,通过控制溢流阀对油压的控制,可以加快油的循环流动,从而快速带走马达工作时产生的热量,产生优良的冷却效果。

但是,本技术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认识到,以上的实施例仅是用来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用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范围内,对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变化、变型都将落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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