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风力发电机组的保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方法包括:
在风力发电机组的运行过程中,实时识别风力发电机组是否存在高频振动异常;
当识别到风力发电机组存在高频振动异常时,确定风力发电机组的运行状态是否满足预设条件;
当确定所述运行状态不满足所述预设条件时,在运行风力发电机组的同时进行高频振动抑制;
当确定所述运行状态满足所述预设条件时,控制风力发电机组停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护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运行风力发电机组的同时进行高频振动抑制的步骤包括:从当前运行模式进入相应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并保持在所述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或在预设时长之后,从所述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恢复为之前所处的运行模式。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保护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运行风力发电机组的同时进行高频振动抑制的步骤包括:从当前正常运行模式进入相应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并在第一预设时长之后,从所述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恢复为之前所处的正常运行模式,
其中,所述预设条件包括:在当前第二预设时长内进入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的次数超过第一预设次数。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保护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运行风力发电机组的同时进行高频振动抑制的步骤包括:从当前运行模式进入相应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并且如果在当前第三预设时长内从所述当前运行模式进入所述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的次数超过第二预设次数,则保持在所述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否则,在第四预设时长之后,从所述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恢复为之前所处的运行模式,
其中,所述预设条件包括:将要进入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的特定运行参数低于预设阈值。
5.根据权利要求2至4之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保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相应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为:相对于当前运行模式降低了特定运行参数的参数值的运行模式。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保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特定运行参数包括:目标功率和/或额定转速。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保护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运行风力发电机组的同时进行高频振动抑制的步骤包括:
从当前正常运行模式进入相应的第一类型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
在第一预设时长之后,从所述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恢复为之前所处的正常运行模式,
其中,第一类型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为:相对于当前正常运行模式,所述特定运行参数的参数值被降低为预设参数值的运行模式。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保护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运行风力发电机组的同时进行高频振动抑制的步骤包括:
从当前运行模式进入相应的第二类型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
如果在当前第三预设时长内从所述当前运行模式进入所述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的次数超过第二预设次数,则保持在所述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
如果在当前第三预设时长内从所述当前运行模式进入所述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的次数未超过第二预设次数,则在第四预设时长之后,从所述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恢复为之前所处的运行模式,
其中,第二类型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为:相对于当前运行模式,所述特定运行参数的参数值降低了预设比例的运行模式。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保护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运行风力发电机组的同时进行高频振动抑制的步骤还包括:
在第二预设时长内从正常运行模式进入第一类型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的次数始终未超过第一预设次数之前,从当前正常运行模式进入相应的第一类型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并在第一预设时长之后,从所述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恢复为之前所处的正常运行模式,
其中,一旦在第二预设时长内从正常运行模式进入第一类型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的次数超过第一预设次数之后,才开始从当前运行模式进入相应的第二类型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
其中,第一类型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为:相对于当前正常运行模式,所述特定运行参数的参数值被降低为预设参数值的运行模式。
10.根据权利要求7或9所述的保护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预设参数值通过下述方式获取:确定能够接受的高频振动成分的振动幅值;并基于所述特定运行参数的不同参数值与高频振动成分的振动幅值之间的对应关系,将与确定的振动幅值对应的参数值作为所述预设参数值。
11.一种风力发电机组的保护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设备包括:
识别单元,在风力发电机组的运行过程中,实时识别风力发电机组是否存在高频振动异常;
确定单元,当识别到风力发电机组存在高频振动异常时,确定风力发电机组的运行状态是否满足预设条件;
高频振动抑制单元,当确定所述运行状态不满足所述预设条件时,在运行风力发电机组的同时进行高频振动抑制;
停机控制单元,当确定所述运行状态满足所述预设条件时,控制风力发电机组停机。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保护设备,其特征在于,高频振动抑制单元从当前运行模式进入相应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并保持在所述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或在预设时长之后,从所述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恢复为之前所处的运行模式。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保护设备,其特征在于,高频振动抑制单元从当前正常运行模式进入相应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并在第一预设时长之后,从所述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恢复为之前所处的正常运行模式,
其中,所述预设条件包括:在当前第二预设时长内进入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的次数超过第一预设次数。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保护设备,其特征在于,高频振动抑制单元从当前运行模式进入相应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并且如果在当前第三预设时长内从所述当前运行模式进入所述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的次数超过第二预设次数,则保持在所述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否则,在第四预设时长之后,从所述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恢复为之前所处的运行模式,
其中,所述预设条件包括:将要进入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的特定运行参数低于预设阈值。
15.根据权利要求12至14之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保护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相应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为:相对于当前运行模式降低了特定运行参数的参数值的运行模式。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保护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特定运行参数包括:目标功率和/或额定转速。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保护设备,其特征在于,高频振动抑制单元从当前正常运行模式进入相应的第一类型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并在第一预设时长之后,从所述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恢复为之前所处的正常运行模式,
其中,第一类型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为:相对于当前正常运行模式,所述特定运行参数的参数值被降低为预设参数值的运行模式。
18.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保护设备,其特征在于,高频振动抑制单元从当前运行模式进入相应的第二类型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并且如果在当前第三预设时长内从所述当前运行模式进入所述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的次数超过第二预设次数,则保持在所述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如果在当前第三预设时长内从所述当前运行模式进入所述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的次数未超过第二预设次数,则在第四预设时长之后,从所述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恢复为之前所处的运行模式,
其中,第二类型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为:相对于当前运行模式,所述特定运行参数的参数值降低了预设比例的运行模式。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保护设备,其特征在于,高频振动抑制单元还在第二预设时长内从正常运行模式进入第一类型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的次数始终未超过第一预设次数之前,从当前正常运行模式进入相应的第一类型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并在第一预设时长之后,从所述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恢复为之前所处的正常运行模式,
其中,一旦在第二预设时长内从正常运行模式进入第一类型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的次数超过第一预设次数之后,高频振动抑制单元才开始从当前运行模式进入相应的第二类型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
其中,第一类型的用于抑制高频振动的运行模式为:相对于当前正常运行模式,所述特定运行参数的参数值被降低为预设参数值的运行模式。
20.根据权利要求17或19所述的保护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预设参数值通过下述方式获取:确定能够接受的高频振动成分的振动幅值;并基于所述特定运行参数的不同参数值与高频振动成分的振动幅值之间的对应关系,将与确定的振动幅值对应的参数值作为所述预设参数值。
21.一种存储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10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风力发电机组的保护方法。
22.一种风力发电机组的保护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设备包括:
处理器;
存储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当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10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风力发电机组的保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