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架安装助力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43166阅读:352来源:国知局
拱架安装助力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助力器,尤其是一种拱架安装助力器。



背景技术:

我项目部共承揽黔张常铁路Ⅳ标段隧道9座,全长9483.5m,隧道80%以上开挖工法采用三台阶开挖工法时,上台阶在立架过程中作业平台较小,H175钢拱架相对较笨重,施工工人较少时,在立架过程中较为吃力,还存在安全隐患;施工工人较多时,经济成本较大,降低效益。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任务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拱架安装助力器,该拱架安装助力器具有节省人力及时间,拱架连接时代替人工支撑保证拱架更稳定便于连接,增加施工方便及安全性,可以大大提高施工进度的特点。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括外支撑管、内支撑管、拱架固定卡槽、外支撑挂钩、内支撑挂钩和手拉葫芦,所述的内支撑管设置在外支撑管的内部,且其上部伸出外支撑管,伸出外支撑管的内支撑管顶部设置有拱架固定卡槽,所述的外支撑管的一侧开有纵向的条形孔,条形孔上部的外支撑管上设置有外支撑挂钩,条形孔内侧的内支撑管下部设置有内支撑挂钩,所述的内支撑挂钩伸出条形孔外,所述的手拉葫芦分别与外支撑挂钩和内支撑挂钩相连。

所述的外支撑管和内支撑管分别为无缝钢管。

所述的外支撑管的外径为108mm,壁厚为4mm,长度为1m。

所述的内支撑管的外径为95mm,壁厚为4mm,长度为1.2m。

所述的拱架固定卡槽为I20工字钢。

所述的拱架固定卡槽与内支撑管之间、外支撑挂钩与外支撑管之间、内支撑挂钩与内支撑管之间分别通过焊接的方式连接。

所述的外支撑挂钩和内支撑挂钩分别由厚20mm的钢板制成。

所述的条形孔的宽度为3cm,长度为60cm。

所述的外支撑管的下部设置有支撑板。

本实用新型的拱架安装助力器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突出的有益效果:由手拉葫芦带动内支撑管伸出将拱架逐渐撑起,节省人力及时间,拱架连接时代替人工支撑保证拱架更稳定便于连接,节省时间,施做锁脚锚管及系统锚杆时更有安全性,可以大大提高施工进度等特点。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拱架安装助力器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附图2是去除手拉葫芦后的拱架安装助力器的右视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外支撑管,11、条形孔,2、内支撑管,3、拱架固定卡槽,4、外支撑挂钩,5、内支撑挂钩,6、手拉葫芦,7、支撑板。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说明书附图1和附图2对本实用新型的拱架安装助力器作以下详细地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拱架安装助力器,其结构包括外支撑管1、内支撑管2、拱架固定卡槽3、外支撑挂钩4、内支撑挂钩5和手拉葫芦6,所述的内支撑管2设置在外支撑管1的内部,且其上部伸出外支撑管1,伸出外支撑管1的内支撑管2顶部设置有拱架固定卡槽3,所述的外支撑管1的一侧开有纵向的条形孔11,条形孔11上部的外支撑管1上设置有外支撑挂钩4,条形孔11内侧的内支撑管2下部设置有内支撑挂钩5,所述的内支撑挂钩5伸出条形孔11外,并可以沿条形孔11移动,所述的手拉葫芦6分别与外支撑挂钩4和内支撑挂钩5相连,由工人拉动手拉葫芦6将内置的内支撑管2伸出从而将拱架升起。工人拉动手拉葫芦6时,手拉葫芦6带动内支撑挂钩5及与内支撑挂钩5相固定的内支撑管2向外伸出。

所述的外支撑管1和内支撑管2分别为无缝钢管。

所述的外支撑管1的外径为108mm,壁厚为4mm,长度为1m。

所述的内支撑管2的外径为95mm,壁厚为4mm,长度为1.2m。

所述的拱架固定卡槽3为I20工字钢。

所述的拱架固定卡槽3与内支撑管2之间、外支撑挂钩4与外支撑管1之间、内支撑挂钩5与内支撑管2之间分别通过焊接的方式连接。

所述的外支撑挂钩4和内支撑挂钩5分别由厚20mm的钢板制成。

所述的条形孔11的宽度为3cm,长度为60cm。

所述的外支撑管1的下部设置有支撑板7。增加与地面接触空间,提高稳定性。

所述的手拉葫芦6为2T手拉葫芦6。

隧道开挖完成后由工人全面排险确保后期施工安全;由6名工人将拱架运送到立架位置,并将本助力器放置于上台阶中间位置;开始安装拱架,先由3名工人将需要安装本助力器的拱架一段抬高1.3m高度,1名工人将本助力器放于平整地面上,此时只需要2名工人扶住拱架,一名工人操作手拉葫芦6即可将拱架平稳安装到位;同理将另外一边拱架安装到位,使用螺栓将两侧拱架经行连接;拱架安装及其他辅助工序施工完成保证拱架稳定后,拆除本助力器。

通过拱架安装助力器,每个立架循环可节省3名工人的投入,缩短工序约30分钟时间,增加施工方便及安全性,可以大大提高施工进度。

以上所列举的实施方式仅供理解本实用新型之用,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所描述的技术方案的限定,有关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权利要求所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还可以作出多种变化或变形,所有等同的变化或变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未详述之处,均为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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