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裸眼井侧钻用安全矛定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裸眼井侧钻用安全矛定导向装置包括:
环形定向台,在所述定向台的中央沿垂直于所述定向台的中心轴方向开设有上下贯通的容置槽;
定向圆柱,设置于所述容置槽内,所述定向圆柱的两端面分别与所述容置槽的两端壁相贴合,所述定向圆柱能沿其中心轴转动地设置于所述容置槽内,在所述定向圆柱的圆柱面上沿垂直于所述定向圆柱的中心轴方向开设有上下贯通的安全矛安装通孔;在所述容置槽的两端壁至所述定向台的相对的两侧壁之间沿所述定向圆柱的中心轴分别开设有第一锁紧通槽和第二锁紧通槽;
第一锁紧圆柱和第二锁紧圆柱,所述第一锁紧圆柱能转动的贯穿于所述第一锁紧通槽,所述第一锁紧圆柱的一端与所述定向圆柱的一端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锁紧圆柱的另一端延伸出所述定向台的一侧壁;所述第二锁紧圆柱能转动的贯穿于所述第二锁紧通槽,所述第二锁紧圆柱的一端与所述定向圆柱的另一端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二锁紧圆柱的另一端延伸出所述定向台的另一侧壁;在所述第一锁紧圆柱和所述第二锁紧圆柱延伸出所述定向台两侧壁的延伸段上分别设有螺纹;
第一止动螺盘和第二止动螺盘,分别与所述第一锁紧圆柱的延伸段和所述第二锁紧圆柱的延伸段螺纹配合,且所述第一止动螺盘和所述第二止动螺盘能分别通过所述第一锁紧圆柱的延伸段和所述第二锁紧圆柱的延伸段旋进至所述定向台的两侧壁外并分别与所述定向台的两侧壁紧密结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裸眼井侧钻用安全矛定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矛安装通孔的两端口分别为安全矛插入口和安全矛伸出口,在所述安全矛安装通孔的内壁上设有突出的锯齿状单向锁齿,所述单向锁齿的齿尖朝向所述安全矛伸出口方向倾斜。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裸眼井侧钻用安全矛定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锁紧圆柱的延伸段的端部和所述第二锁紧圆柱的延伸段的端部分别设有限位块,两所述限位块分别凸出于所述第一锁紧圆柱的延伸段的端部和所述第二锁紧圆柱的延伸段的端部。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裸眼井侧钻用安全矛定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止动螺盘边缘外侧连接有用于驱动所述第一止动螺盘旋转的第一旋把;在所述第二止动螺盘边缘外侧连接有用于驱动所述第二止动螺盘旋转的第二旋把。
5.根据权利要求2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裸眼井侧钻用安全矛定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定向台的边缘沿周向均匀设置有多个定位凸件,多个所述定位凸件呈辐射状向所述定向台的外部延伸,在各所述定位凸件延伸出所述定向台的部分上开设有定位孔。
6.一种裸眼井侧钻用安全矛组合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裸眼井侧钻用安全矛组合结构包括安全矛和如权利要求2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裸眼井侧钻用安全矛定导向装置,所述安全矛由所述安全矛插入口插装于所述安全矛安装通孔中并经所述安全矛伸出口延伸出所述定向台,在所述安全矛的侧壁上沿所述安全矛的轴向开设有内凹的锁槽,在所述锁槽内设有连续锯齿状的安全矛锁齿,至少一部分的所述安全矛锁齿与所述安全矛安装通孔内的所述单向锁齿相啮合。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裸眼井侧钻用安全矛组合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矛的上端设有定位圆台,沿所述定位圆台外周部均匀设有若干个固定通孔。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裸眼井侧钻用安全矛组合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矛的下端呈尖锥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