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井卸料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575215发布日期:2022-12-17 09:46阅读:43来源:国知局
斜井卸料系统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斜井施工运输卸料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斜井卸料系统。


背景技术:

2.在进行斜井推进施工的过程中,斜井洞内、洞外需要设置快捷式运输通道,才能保证洞内开挖石渣运输顺利,洞外斜井运输平台通常设计为侧斜式卸料结构,洞内一般采用堆渣,装载机上料方式。矿车通过绞车系统有轨运输进入斜井井底车场段,装载机上料后运输出斜井后到达位置后直接将洞渣卸入洞外储料场,通过装载机装渣进入自卸汽车,最终运至渣场。不仅能耗费极大的成本,同时也影响了现场文明施工,严重污染环境。施工效率低下,影响斜井施工推进的进度。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旨在至少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之一。
4.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斜井卸料系统。
5.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斜井卸料系统,包括:
6.运料单元,所述运料单元的一端设置在斜井内,并沿着斜井方向铺设至地面的卸料工位;
7.矿车单元,设置于运料单元,并沿着运料单元将斜井内的物料输送至卸料工位;
8.卸料斗,设置于所述卸料工位,其中,所述卸料斗设置于运料单元的一侧,所述矿车单元做侧翻运动以将物料卸载至卸料斗;
9.上料斗,设置于所述斜井内,并设置于运料单元的上方。
10.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斜井卸料系统,包括运料单元、矿车单元、卸料斗和上料斗。运料单元由斜井的底部铺设至地面,通过矿车单元将斜井内的石渣运输而出,而本系统的重点在于,在运料单元的一侧增加了卸料斗,矿车单元将石渣直接排至卸料斗内,石渣通过卸料斗进入到位于卸料斗下方的自卸汽车内,完成自动卸料过程。而现有技术中,矿车单元直接将石渣排至地面的储料场,再通过装载机将石渣装载至自卸汽车内。由此可见,本系统能够直接将石渣装载至自卸汽车内,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施工效率以及质量。
11.根据本实用新型上述技术方案的斜井卸料系统,还可以具有以下附加技术特征:
12.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卸料斗呈漏斗形结构,且所述卸料斗的上端面呈倾斜布置,其倾斜方向与运料单元的倾斜方向一致。
13.在本技术方案中,卸料斗设置为漏斗形结构。且由于运料单元呈倾斜布置,为了确保矿车单元的排料,卸料斗的上端面也呈倾斜布置。当矿车单元行走到卸料斗的一侧时,通过侧翻式卸料的方式将矿车单元运载的石渣直接排至卸料斗,整个过程方便且快捷,无需装载机的作业。
14.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卸料斗通过安装架安装于运料单元的一侧。
15.在本技术方案中,卸料斗底部设置有安装架。安装架为卸料斗提供稳定的支撑力,
且安装架之间形成有通道,所述通道用于自卸汽车的通过和停留。
16.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运料单元为导轨结构。
17.在本技术方案中,限定了运料单元为导轨结构。导轨的一端设置在斜井的底部,并逐渐铺设到地面,并且终点和地面形成一定的高度差,从而方便矿车单元的卸料。
18.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矿车单元包括:
19.侧翻式小车,滑动连接于所述运料单元;
20.驱动装置,连接所述侧翻式小车,以驱动所述侧翻式小车沿着运料单元走行。
21.在本技术方案中,矿车单元由侧翻式小车和驱动装置构成。其中,侧翻式小车采用现有技术中的侧翻式矿车。驱动装置可以为卷扬机等结构,其驱动端通过绳索连接到侧翻式小车,并驱动侧翻式小车沿着导轨行走。
22.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上料斗呈漏斗形结构,且位于运料单元的上方。
23.在本技术方案中,上料斗呈漏斗形结构。石渣经上料斗直接掉落到下方的矿车单元内,再由矿车单元输送至卸料斗。因此,上料斗方便统一上料,提高施工效率。
24.在上述技术方案中,还包括:
25.传送带,设置于所述斜井内,且一端置于上料斗的上方,以对上料斗上料。
26.在本技术方案中,还包括有传送带。传送带用于辅助施工人员的上料。当上料斗的距地面较高时,施工人员上料困难,因此通过增加传送带,能够使施工人员将石渣放至传送带即可,由传送带代替人工上料,提高施工效率。
27.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运料单元至少为两组,所述卸料斗至少为两组,且分别设置在所述运料单元的一侧。
28.在本技术方案中,运料单元可以设置有两组,对应地,矿车单元和卸料斗也设置两组,由此实现多组矿车单元同时卸料,提高卸料效率。
29.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部分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30.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优点从结合下面附图对实施例的描述中将变得明显和容易理解,其中:
31.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斜井卸料系统的主视图;
32.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斜井卸料系统中卸料斗的结构图。
33.其中,图1至图2中附图标记与部件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为:
34.1、运料单元;2、矿车单元;201、侧翻式小车;202、驱动装置;3、卸料斗;4、安装架;5、上料斗;6、传送带。
具体实施方式
35.为了能够更清楚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描述。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技术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36.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
新型还可以采用其它不同于在此描述的方式来实施,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37.下面参照图1至图2来描述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些实施例提供的斜井卸料系统。
38.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斜井卸料系统。
39.如图1至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第一个实施例提出了一种斜井卸料系统,包括:
40.运料单元1,所述运料单元1的一端设置在斜井内,并沿着斜井方向铺设至地面的卸料工位;
41.矿车单元2,设置于运料单元1,并沿着运料单元1将斜井内的物料输送至卸料工位;
42.卸料斗3,设置于所述卸料工位,其中,所述卸料斗3设置于运料单元1的一侧,所述矿车单元2做侧翻运动以将物料卸载至卸料斗3;
43.上料斗5,设置于所述斜井内,并设置于运料单元1的上方。
44.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斜井卸料系统,包括运料单元1、矿车单元2、卸料斗3和上料斗5。运料单元1由斜井的底部铺设至地面,通过矿车单元2将斜井内的石渣运输而出,而本系统的重点在于,在运料单元1的一侧增加了卸料斗3,矿车单元2将石渣直接排至卸料斗3内,石渣通过卸料斗3进入到位于卸料斗3下方的自卸汽车内,完成自动卸料过程。而现有技术中,矿车单元2直接将石渣排至地面的储料场,再通过装载机将石渣装载至自卸汽车内。由此可见,本系统能够直接将石渣装载至自卸汽车内,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施工效率以及质量。
45.本实用新型第二个实施例提出了一种斜井卸料系统,且在第一个实施例的基础上,如图1至图2所示,所述卸料斗3呈漏斗形结构,且所述卸料斗3的上端面呈倾斜布置,其倾斜方向与运料单元1的倾斜方向一致。
46.在本实施例中,卸料斗3设置为漏斗形结构。且由于运料单元1呈倾斜布置,为了确保矿车单元2的排料,卸料斗3的上端面也呈倾斜布置。当矿车单元2行走到卸料斗3的一侧时,通过侧翻式卸料的方式将矿车单元2运载的石渣直接排至卸料斗3,整个过程方便且快捷,无需装载机的作业。
47.本实用新型第三个实施例提出了一种斜井卸料系统,且在上述任一实施例的基础上,所述卸料斗3通过安装架4安装于运料单元1的一侧。
48.在本实施例中,卸料斗3底部设置有安装架4。安装架4为卸料斗3提供稳定的支撑力,且安装架4之间形成有通道,所述通道用于自卸汽车的通过和停留。
49.本实用新型第四个实施例提出了一种斜井卸料系统,且在上述任一实施例的基础上,所述运料单元1为导轨结构。
50.在本实施例中,限定了运料单元1为导轨结构。导轨的一端设置在斜井的底部,并逐渐铺设到地面,并且终点和地面形成一定的高度差,从而方便矿车单元2的卸料。
51.本实用新型第五个实施例提出了一种斜井卸料系统,且在上述任一实施例的基础上,所述矿车单元2包括:
52.侧翻式小车201,滑动连接于所述运料单元1;
53.驱动装置202,连接所述侧翻式小车201,以驱动所述侧翻式小车201沿着运料单元1走行。
54.在本实施例中,矿车单元2由侧翻式小车201和驱动装置202构成。其中,侧翻式小车201采用现有技术中的侧翻式矿车。驱动装置202可以为卷扬机等结构,其驱动端通过绳索连接到侧翻式小车201,并驱动侧翻式小车201沿着导轨行走。
55.本实用新型第六个实施例提出了一种斜井卸料系统,且在上述任一实施例的基础上,所述上料斗5呈漏斗形结构,且位于运料单元1的上方。
56.在本实施例中,上料斗5呈漏斗形结构。石渣经上料斗5直接掉落到下方的矿车单元2内,再由矿车单元2输送至卸料斗3。因此,上料斗5方便统一上料,提高施工效率。
57.本实用新型第七个实施例提出了一种斜井卸料系统,且在上述任一实施例的基础上,还包括:
58.传送带6,设置于所述斜井内,且一端置于上料斗5的上方,以对上料斗5上料。
59.在本实施例中,还包括有传送带6。传送带6用于辅助施工人员的上料。当上料斗5的距地面较高时,施工人员上料困难,因此通过增加传送带6,能够使施工人员将石渣放至传送带6即可,由传送带6代替人工上料,提高施工效率。
60.本实用新型第八个实施例提出了一种斜井卸料系统,且在上述任一实施例的基础上,所述运料单元1至少为两组,所述卸料斗3至少为两组,且分别设置在所述运料单元1的一侧。
61.在本实施例中,运料单元1可以设置有两组,对应地,矿车单元2和卸料斗3也设置两组,由此实现多组矿车单元2同时卸料,提高卸料效率。
62.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实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63.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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