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防冲击设备间的制作方法_2

文档序号:8315278阅读:来源:国知局
。具体地,参照图1,多个防爆墙20依次沿井下间室10的进出方向分布,距离设备最远的防爆墙20设在进出口 11处,且该防爆墙20的外端面22与井下间室10的外端面22相平齐,其余防爆墙20逐渐远离进出口11且逐渐邻近设备。由此,在井下间室10的进出口 11处对爆破冲击波进行削弱,避免了冲击波由较宽的巷道直接进入较窄的井下间室10,对冲击波形成了有效了阻挡。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多个防爆墙20还可以都设在进出口 11的内侧。
[0035]如图2所示,防爆墙20上设有通风口 41。由此,通风口 41的设置使井下间室10的通风良好,便于设备的正常工作。进一步地,相邻两个防爆墙20上设置的通风口 41中,其中一个防爆墙20的通风口 41位于一个防爆墙20邻近井下间室10的底壁14的位置,另一个防爆墙20的通风口 41位于另一个防爆墙20邻近井下间室10的顶壁13的位置。由此,便于空气上下流动排出,进一步提高了通风效果,并有利于减小爆炸产生的冲击。
[0036]在一优选实施例中,如图2、3所示,井下防冲击设备间100还包括塑料管40,塑料管40设在防爆墙20内且塑料管40的内腔形成通风口 41。具体地,塑料管40的数量为多个,每个塑料管40的中心轴线方向与防爆墙20的端面22相垂直。塑料管40可作为预埋件,在防爆墙浇筑的时候形成通风口 41,这样就不需要在墙体浇筑完成后另行打孔。
[0037]优选地,防爆墙20为钢筋混凝土墙。这样,防爆墙20采用钢筋混凝土墙,具有更好的结构强度。
[0038]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0039]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发明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0040]在本发明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0041]在本发明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0042]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发明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0043]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
【主权项】
1.一种井下防冲击设备间,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于容纳设备的井下间室,所述井下间室具有与井下巷道连通的进出口 ; 多个防爆墙,多个所述防爆墙设在所述井下间室内,多个所述防爆墙分别与所述井下间室的顶壁和底壁相接且与所述井下间室的相对的两侧壁交替连接以在所述井下间室内形成蛇形通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井下防冲击设备间,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多个阻挡门,所述阻挡门分别设在所述防爆墙与所述井下间室的侧壁之间以关闭和打开所述蛇形通道。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井下防冲击设备间,其特征在于,多个所述阻挡门中距所述进出口最近的一个门为栅栏门,其余阻挡门为铁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井下防冲击设备间,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爆墙的宽度为所述井下间室的宽度的2/3-3/4。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井下防冲击设备间,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爆墙互相平行,且相邻防爆墙之间的间距等于每个防爆墙的自由端与所述井下间室侧壁之间的间距。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井下防冲击设备间,其特征在于,多个所述防爆墙中的一个设在所述进出口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井下防冲击设备间,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爆墙上设有通风口。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井下防冲击设备间,其特征在于,相邻防爆墙上设置的通风口中,一个通风口位于一个防爆墙邻近所述井下间室的底壁的位置,另一个通风口位于另一个防爆墙邻近所述井下间室的顶壁的位置。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井下防冲击设备间,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塑料管,所述塑料管设在防爆墙内且所述塑料管的内腔形成所述通风口。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井下防冲击设备间,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爆墙为钢筋混凝土工回O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井下防冲击设备间包括:用于容纳设备的井下间室,所述井下间室具有与井下巷道连通的进出口;多个防爆墙,多个所述防爆墙设在所述井下间室内,多个所述防爆墙分别与所述井下间室的顶壁和底壁相接且与所述井下间室的相对的两侧壁交替连接以在所述井下间室内形成蛇形通道。本发明的井下防冲击设备间能有效降低爆破冲击波对设备的损坏。
【IPC分类】E21F17-10
【公开号】CN104632279
【申请号】CN201510072700
【发明人】黄海根, 夏长念, 裴青彦, 党军锋, 张峰, 李少辉
【申请人】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铜矿峪矿,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5月20日
【申请日】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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