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余热回收系统,特别是涉及一种具有温度控制装置的螺杆空压机余热回收系统。
背景技术:
杆式空压机已成为当今世界空气压缩机发展的主流,它可以广泛应用于矿山开采、机械制造、建筑、纺织、石油化工及其它需要压缩气体的场所,空压机运行时往往需要设置余热回收系统来吸收运行中产生的余热,在回收螺杆空压机余热的同时,必须确保经换热后的循环冷却油的温度不得低于要求的设定值,否则,当循环冷却油循环入空压机端时,在空压机机头处容易形成“结露”现象,产生凝结水,而产生的凝结水会与循环冷却润滑油进行接触并经螺杆搅动后,会形成絮状乳化物并粘结在螺杆上,并碳化结焦损伤螺杆,导致空压机重大故障影响生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具有温度控制装置的螺杆空压机余热回收系统,系统结构简单紧凑占地面积小,且余热回收效率高,其操作简单,通过传感器技术可对润滑油和循环水的温度实时监测,降低了水泵的耗电,保障设备运行的高效和稳定性。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一种具有温度控制装置的螺杆空压机余热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螺杆式空压机、进油管、温度传感器、出油口、温控设备、电气控制阀、热交换机、冷水端、冷水阀、供水管、热水端、进油口、用热端、热水管、回流管、出油管;螺杆式空压机的出油管与热交换机的进油口相连热交换机的出油口与杆式空压机的进油管相连,回流管的两端分别和进油管、出油管相连电气控制阀在回流管与进油管的连接处,温度传感器在进油管上,进油管与螺杆式空压机相连,供水管与热交换机冷水端相连且设有冷水阀,热交换机热水端与热水管相连,热水管上设有电气控制阀和温度传感器,热水管的一端接用热端。
优选地,所述控设备与温度传感器和电气控制阀相连。
优选地,所述电气控制阀三通电动比例调节阀,其为合流式结构,即具有两个输出端口及一个输入端口,所述两个输出端口中,输入端口接入出油端,一个输出端口接进油管,另一个输出端口接回流管。
优选地,所述热交换器为一换热器其设有位于一侧的进油口和出油口以及位于另一侧的进水端和出水端。
优选地,所述用热端和进油管上都设有温度控制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进步效果在于:系统结构简单紧凑占地面积小,且余热回收效率高,其操作简单,通过传感器技术可对润滑油和循环水的温度实时监测,降低了水泵的耗电,保障设备运行的高效和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系统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给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具有温度控制装置的螺杆空压机余热回收系统包括螺杆式空压机1、进油管2、温度传感器3、出油口4、温控设备5、电气控制阀7、热交换机8、冷水端9、冷水阀10、供水管11、热水端12、进油口13、用热端14、热水管15、回流管17、出油管18;螺杆式空压机1的出油管18与热交换机8的进油口13相连热交换机8的出油口4与杆式空压机1的进油管2相连,回流管17的两端分别和进油管2、出油管18相连电气控制阀在回流管17与进油管2的连接处,温度传感器3在进油管2上,进油管2与螺杆式空压机1相连,供水管11与热交换机冷水端9相连且设有冷水阀10,热交换机热水端12与热水管15相连,热水管15上设有电气控制阀7和温度传感器3,热水管15的一端接用热端14。
温控设备5与温度传感器3和电气控制阀7相连,用于控制热水以及油的温度。
电气控制阀三通电动比例调节阀,其为合流式结构,即具有两个输出端口及一个输入端口,所述两个输出端口中,输入端口接入出油端,一个输出端口接进油管,另一个输出端口接回流管,便于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热交换器为一换热器其设有位于一侧的进油口和出油口以及位于另一侧的进水端和出水端,用于热量交换。
用热端和进油管上都设有温度控制装置,提高热回收效率,保护设备正常运转。
本实用新型工作原理如下:螺杆式空压机工作时产生大量热量,通过设备中的油将热量由出油管排除热油来保护设备,热油通过热交换机进油口进入热交换机,经过冷水冷却然后从出油口排除,回流到空压机,当温度传感器检测到经冷却后的油温度过高时会进入回流管,进行二次冷却来保护设备正常运转,冷水从供水管进入到冷水端,通过热交换机中热油的热量的加热,把冷水变成热水,温控设备检测热水温度不够时,回流到冷水端,进行二次换热,再次对水进行加热,达到一定温度在输出供给给用热端,保证用热端水温用热端可以供给给职工浴室,工业用水等等。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系统结构简单、紧凑,占地面积小,且余热回收效率高,时,其操作简单,且通过传感器技术可对润滑油和循环水的温度实时监测,并进行严格控制调整,降低了水泵的耗电,保障了设备运行的高效和稳定性,也达到了节能目的。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