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主井给煤机双油路控制液压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55134发布日期:2019-03-30 09:18阅读:434来源:国知局
一种主井给煤机双油路控制液压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液压系统领域,具体是一种主井给煤机双油路控制液压系统。



背景技术:

主井装载给煤机煤流煤量控制,由一套液压平板闸门系统控制完成,由一台YZ-300型液压站,两个PYJ-800型液压缸和一个平板闸门组成。YZ-300型液压提供液压动力,使两个PYT-800型液压缸伸缩带动平板闸门开闭。主井装载操作人员用手推拉液压站上的手动换向阀,使液压站改变方向,从而控制油缸和闸门。每天液压站上的换向阀被装载人员推拉往复操作达1600次之多,加速了手动换向阀的阀杆球面与阀芯的磨损,当磨损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造成换向阀损坏,不能工作,闸门打开不能关闭,或闸门关闭不能打开,若闸门在关闭状态时,换向阀损坏,会造成给煤机不能正常放煤,造成生产中断。当闸门处于开启状态时换向阀损坏,就会造成煤仓煤流失控,直接从煤仓泄入接煤溜槽,造成装载硐室大量积煤,将装载胶带机压死,造成重大生产事故。

传统处理方法就是更换新换向阀,在更换期间整个给煤机处于停用状态,给机电一队乃至整个矿井造成非常大的经济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主井给煤机双油路控制液压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主井给煤机双油路控制液压系统,包括顺次连接的供能油路、控制油路和执行液压缸;所述供能油路包括液压马达、电动机和油箱,液压马达与电动机连接,液压马达的进油端伸入到油箱的液面以下;所述控制油路设置有两个且相互并联设置,每个所述控制油路包括一个三位四通换向阀;所述三位四通换向阀的进油口通过截止阀与液压马达的出油端连接;当所述三位四通换向阀处于左位时,执行液压缸的B腔与液压马达的出油端连通,执行液压缸的A腔与回流管路连接;当所述所述三位四通换向阀处于中位时,油路被切断;当所述三位四通换向阀处于右位时,执行液压缸的B腔与回流管路连通,执行液压缸的A腔与液压马达的出油端连通。

优选的,所述液压马达的出油端管路上安装有压力表。

优选的,所述控制油路还包括一个溢流阀,溢流阀的一端与回油管路连通,溢流阀的另一端与液压马达的出油端连通。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将液压站的控制油路由传统的单油路变为双油路,并在每个油路的进油端设置截止阀,对传统的控制油路进行了优化,这样在正常使用时可以只使用使用一台三位四通换向阀进行操作,一旦这台三位四通换向阀出现故障,可通过控制截止阀快速切换控制油路,无需停止整个液压系统进行维修更换,使得维修和正常生产得以同时进行,从而大大降低对生产效率的影响。

附图说明

图1为主井给煤机双油路控制液压系统的原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主井给煤机双油路控制液压系统,包括顺次连接的供能油路、控制油路和执行液压缸8;所述供能油路包括液压马达1、电动机2和油箱3,液压马达1与电动机2连接,液压马达1的进油端伸入到油箱3的液面以下,液压马达1的出油端管路上安装有压力表4;所述控制油路设置有两个且相互并联设置,每个所述控制油路包括一个三位四通换向阀6;所述三位四通换向阀6的进油口通过截止阀5与液压马达1的出油端连接,从而可以通过控制截止阀5实现相应控制油路的启闭;当所述三位四通换向阀6处于左位时,执行液压缸8的B腔与液压马达1的出油端连通,执行液压缸8的A腔与回流管路连接;当所述所述三位四通换向阀6处于中位时,油路被切断;当所述三位四通换向阀6处于右位时,执行液压缸8的B腔与回流管路连通,执行液压缸8的A腔与液压马达1的出油端连通,进一步的,所述控制油路还包括一个溢流阀7,溢流阀7的一端与回油管路连通,溢流阀7的另一端与液压马达1的出油端连通。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

本实用新型将液压站的控制油路由传统的单油路变为双油路,并在每个油路的进油端设置截止阀5,对传统的控制油路进行了优化,这样在正常使用时可以只使用使用一台三位四通换向阀6进行操作,一旦这台三位四通换向阀6出现故障,可通过控制截止阀5快速切换控制油路,从而大大降低对生产效率的影响。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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