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杆式操纵杆的档位锁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07257阅读:45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汽车变速器换档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强制操纵式变速器汽车的档位锁定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重卡汽车的变速器操纵机构普遍采用杆式操纵杆结构,它们在使用过程中一定问题:尤其是在路况差或突然震动时出现脱档现象,脱档原因有二:一是各个配合环节失去了阻尼作用,发动机与驾驶室的位移过程中产生的力已超过了档位的锁紧力,档位自然脱掉。在机械拉杆的力传递到变速器换档臂时实现换档后,正常行驶过程中,如出现路况突然震动如减速坎这时机械拉杆本身的重量,产生的惯性力很容易超过档位的锁紧力,这时也会脱档。二是由于新车出厂时变速器内部的档位锁紧弹簧的锁紧力有一定要求,基本能满足使用要求,用过一段时间后,变速器的选档力矩及挂档力矩有很大的改变。对于脱档的问题,目前汽车厂对售后车辆的此问题一般不在保修范围,使用客户也都无奈接受,在问题不太严重时凑合使用,但这一问题是不可忽视的,有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在问题十分严重时,只能将整个操纵杆结构整体更换,对于变速器的选档力矩及挂档力矩改变的情况还需更换锁紧弹簧,而这种方式不仅浪费资源,费用较高,而且维护工艺复杂。针对上述问题本申请人曾以公开号103453132A公开了一种数控变速器操纵机构予以解决,但这种机构成本相对较高,市场迫切需要一种基于原车的现状、成本更为低廉又能达到不掉档效果的纯机械结构的防掉档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与汽车变速器配合的杆式操纵杆在纵向上容易掉档、在横向上容易出现操纵杆手柄晃动的技术问题。为实现该目的,本发明公开的技术方案是:这种基于杆式操纵杆的档位锁定装置,包括阻尼记忆气缸2、电磁阀3、按钮开关5,与现有技术不同的是:所述的阻尼记忆气缸2为双作用气缸,其缸体与车架铰接,其活塞杆与现有汽车的选换档摇臂1铰接;所述的按钮开关5设置于汽车挂档手柄4上;阻尼记忆气缸2活塞21两侧的进气/排气口22、23分别与电磁阀3的两个出气口32、33相连;按钮开关5通过导线7与电磁阀3电控模块相连以控制电磁阀3的两个出气口32、33之间的开合。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不改变原有的汽车变速器操纵杆结构,通过附加有限的几个气动元器件及按钮开关,即能实现档位锁定,结构简单、成本低廉、不仅适用于整车制造,还适用于售后车辆的改造。附图说明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参照附图。这种基于杆式操纵杆的档位锁定装置,包括阻尼记忆气缸2、电磁阀3、按钮开关5,所述的阻尼记忆气缸2为双作用气缸,其缸体与车架铰接,其活塞杆与现有汽车的选换档摇臂1铰接;所述的按钮开关5设置于汽车挂档手柄4上;阻尼记忆气缸2活塞21两侧的进气/排气口22、23分别与电磁阀3的两个出气口32、33相连,阻尼记忆气缸2无需提供额外的空气动力如高压气体即可完成本发明所拟达到的功能与效果;按钮开关5通过导线7与电磁阀3电控模块相连以控制电磁阀3的两个出气口32、33之间的开合。在汽车正常挂上某档行进过程中,电磁阀3的两个出气口32、33之间处于关闭状态,由于活塞21两侧的气腔内保有空气,此时活塞21以及活塞杆若要左右移动则需要压缩活塞21一侧气腔内的空气、稀释活塞21另一侧气腔内的空气,因此需要克服因此引发的阻力,而这种阻力通过活塞杆反作用于选换档摇臂1上,从而限定了选换档摇臂1的状态使其处于锁定状态,最终使得档位处于锁定状态,无论车辆如何震动、即使档位的锁紧力下降、各个配合环节失去了阻尼作用也不会在左右方向纵向上出现脱档现象。同时由于增加了阻尼记忆气缸2及其与选换档摇臂1、车架的铰接关系,本身有一定的质量,铰接面会有一定的摩擦系数,从而产生一定的摩擦力,这种摩擦力起到一定的阻尼作用,可大大降低在发动机共振、道路颠簸等情况下,操纵杆出现的前后方向横向上容易出现摆动、进而传导到操纵手柄无序晃动的技术问题。当不按下按钮开关5,进行换档/选换操作时,电磁阀3的电控模块仍不工作,电磁阀3的两个出气口32、33之间仍处于关闭状态,活塞杆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左右位移相对于纸面,但可以前后位移,因此可以进行换档操作,但不可以进行选档操作,即可以完成摘档操作,不可以进行从一个档位变换到另一档位的操作。当按下按钮开关5,进行换档/选换操作时,电磁阀3的电控模块工作,电磁阀3的两个出气口32、33之间处于开启状态,阻尼记忆气缸2的活塞21两侧的气腔内的空气可自由流通,活塞及活塞杆处于自由状态,可前、后、左、右位移相对于纸面,因此可以进行换档以及选档操作,不仅可以完成摘档操作,还可以进行从一个档位变换到另一档位的操作。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例如可以使用液压缸代替气缸同样可以实现相同的功能。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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