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传动装置,包括:
导向件;
主动轴,能相对所述导向件自转;
从动轴,能相对所述导向件与所述主动轴同轴自转;
两个以上的传动轮,能相对所述导向件自转;
轮架,用于支撑所述传动轮的转轴;
偏压件,偏压所述轮架使所述传动轮的转轴沿着平行于所述主动轴的自转轴线移动;
其中,
所述主动轴包括:
第一接触部,用于在所述主动轴自转时通过摩擦力驱动所述传动轮自转;
所述从动轴包括:
第二接触部,用于使所述从动轴在摩擦力的作用下被所述传动轮驱动;
所述第一接触部在所述传动轮的转轴的一侧与所述传动轮接触,所述第二接触部在所述传动轮的转轴的另一侧与所述传动轮接触;
所述导向件包括:
导向部,用于在所述轮架移动时导向所述轮架沿平行于所述主动轴的自转轴线移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传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轮的自转轴线垂直于所述主动轴的自转轴线。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传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触部和所述第二接触部均为以所述主动轴的自转轴线为回转轴线的回转体,且它们在所述主动轴的径向上的尺寸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传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触部和所述第二接触部均包括:
圆柱面,以所述主动轴的自转轴线为中心轴线。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传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触部与所述传动轮的接触处到所述主动轴的自转轴线的距离与所述第二接触部与所述传动轮的接触处到所述主动轴的自转轴线的距离相同。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传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轮在所述主动轴的自转轴线方向上的尺寸大于所述第一接触部和所述第二接触在所述主动轴的自传轴线方向上的距离。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传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偏压件的偏压方向垂直于所述传动轮的自转轴线。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传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轮的数目为2,两个所述传动轮关于所述主动轴的自转轴线对称设置。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传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装置还包括:
联轴件,用于连接所述主动轴和所述从动轴并使它们能相对转动。
10.一种动力工具,包括原动机和如权利要求1至9任意一项所述的传动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