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提升式阀门的双层阀盖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54667阅读:30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汽轮机进汽阀门,特别是涉及一种用于提升式阀门的双层阀盖。



背景技术:

大功率高参数汽轮机进汽阀门多采用提升式,随着进汽压力温度达到超超临界参数,传统单层阀盖螺栓材料工作温度下的松弛性能已逐渐不能满足高载荷下长期运行的要求。目前普遍的做法采用带螺纹环的双层阀盖结构以降低阀盖螺栓承受的蒸汽载荷,但采用此种双层阀盖结构同时也导致阀门结构更加复杂,制造成本增加,空间需求也相应提高。如中国专利ZL200620044571.6公开一种汽轮机主蒸汽进汽阀门双层阀盖,其包括内阀盖、螺纹环、外阀盖,内阀盖中心开有通孔,内阀盖中心通孔经衬套套装在阀杆上后装入阀壳,阀壳内壁上开有螺纹,螺纹环为圆环,螺纹环外表面开有螺纹旋入阀壳内将内阀盖压住,外阀盖经螺栓固定在阀壳外部。本双层阀盖的总长度较长,内阀盖通过螺纹环进行固定,结构较为复杂。

因此,需要一种结构紧凑的汽轮机阀门所用的双层阀盖。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提升式阀门的双层阀盖,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阀盖结构复杂,生产成本高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提升式阀门的双层阀盖,其包括设置在阀壳内的内阀盖,以及与阀壳端部相固定的外阀盖,所述内阀盖上设有供阀杆穿过的中心孔,内阀盖的外表面设有与阀壳内壁上的内螺纹相适应的外螺纹,所述外阀盖和内阀盖间固定设有密封环。

优选的,所述外阀盖与所述阀壳端部通过多个螺栓固定。

优选的,所述密封环的外侧设有固定密封环用的定位环。

优选的,所述阀壳上设有放置密封件的凹槽,所述内阀盖的内端面将密封件压紧在所述凹槽内。

如上所述,本发明的用于提升式阀门的双层阀盖,具有以下有益效果:其采用带有外螺纹的内阀盖,使内阀盖直接与阀壳进行螺纹相连,无须通过其他辅助件来进行固定内螺纹,使阀盖的整体长度减小,结构更加简洁,降低阀门的制造成本及空间需求。

附图说明

图1显示为本发明的用于提升式阀门的双层阀盖示意图。

元件标号说明

1 内阀盖

2 外阀盖

3 阀杆

4 阀壳

5 衬套

6 螺栓

7 密封件

8 密封环

9 定位环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 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发明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发明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发明所揭示的技术内容所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发明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提升式阀门的双层阀盖,其包括设置在阀壳4内的内阀盖1,以及与阀壳端部相固定的外阀盖2,内阀盖1上设有供阀杆3穿过的中心孔,内阀盖1的外表面设有与阀壳内壁上的内螺纹相适应的外螺纹,外阀盖2和内阀盖1间固定设有密封环8。本发明采用在内阀盖的外表面设置外螺纹,将内阀盖直接与阀壳螺纹相连,无须增设其他辅助固定件,简化整个阀盖的结构,降低阀门的制造成本及空间需求。

安装时,阀3杆通过衬套5安装在内阀盖1的中心孔内;内阀盖1通过外螺纹与阀壳4内的内螺纹螺纹相连,实现内阀盖的固定,一般地,外阀盖2与阀壳端部通过多个螺栓6固定,内阀盖1的设置可以降低阀盖螺栓载荷,使螺栓材料等级及规格均可大幅降低;同时内阀盖1自身通过螺纹固定在阀壳4内,使阀门结构更加简洁,降低制造成本及空间需求。

为方便定位上述密封环8,在密封环8的外侧设有固定密封环8用的定位环9,密封环的设置增加了阀盖的气密性。

上述阀壳4上设有放置密封件7的凹槽,内阀盖1的内端面将密封件7压紧在凹槽内。外螺纹将内阀盖1固定在阀壳4内,承受蒸汽载荷;密封件7(例如U形环)安装在阀壳4的凹槽内,利用内阀盖1将其压紧,达到密封作用。

综上所述,本发明的用于提升式阀门的双层阀盖,其采用带有外螺纹的内阀盖,使内阀盖直接与阀壳进行螺纹相连,无须通过其他辅助件来进行固定内螺纹,使阀盖的整体长度减小,结构更加简洁,降低阀门的制造成本及空间需求。所以,本发明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发明。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发明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发明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发明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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