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建筑消防设备技术领域,具体的涉及一种方形防火阀。
背景技术:
建筑防火,是建筑的防火措施。在建筑设计中应采取防火措施,以防止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对生命财产的危害。建筑防火包括火灾前的预防和火灾时的措施两个方面,前者主要为确定耐火等级和耐火构造,控制可燃物数量及分隔起火部位等;后者主要为进行防火分区,设置疏散设施及排烟、灭火设备等。
防火阀一般安装在中央空调风道系统或机械排烟系统内,当温度达到设定的温度后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现有的防火阀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使用要求,但是,由于其叶片在转动过程中与阀体之间存在间隙,导致密封性能不足,不能有效起到隔烟阻火的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方形防火阀,能够有效提高密闭性能,更好地起到隔烟阻火的作用。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方形防火阀,包括阀体,所述阀体内设有烟气通道,所述烟气通道内设有叶片机构,所述叶片机构包括并列设置在所述烟气通道内的至少两片叶片,所述叶片的中部设有转轴,所述转轴的两端分别旋转配合安装在所述烟气通道的上下侧壁上,所述阀体的底部设有叶片联动机构;所述阀体的顶面上设有执行器,所述执行器上设有伸入所述烟气通道内的熔断杆;
所述烟气通道的上下侧壁上分别设有中条,所述中条的中部设有朝向所述叶片方向突出的凸起,且所述凸起上盖装设有用于与叶片端部配合的柔性变形盖,所述柔性变形盖与所述凸起之间设有变形间隙;所述烟气通道的左右侧壁上分别设有用于与所述叶片限位配合的挡条。
进一步,所述叶片联动机构包括联动杆,所述联动杆与每一根所述转轴之间均设有双铰连杆相连。
进一步,所述阀体的底面上设有用于使所述叶片机构处于常开状态的弹簧。
进一步,所述柔性变形盖的中部设有弧形变形区,所述弧形变形区的两侧分别设有朝向所述中条方向的折弯,且所述柔性变形盖通过所述折弯扣接在所述凸起上。
进一步,所述叶片的两侧分别设有强度加强结构。
进一步,所述强度加强结构包括设置在所述叶片上的加强槽。
进一步,所述加强槽为弧形槽。
进一步,设置在所述叶片两侧的所述加强槽呈中心对称设置。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发明的方形防火阀,通过在烟气通道的上下侧壁上分别设置中条和在中条上设置凸起,利用柔性变形盖与凸起之间的变形间隙,当叶片机构闭合时,叶片的两端分别与柔性变形盖接触并驱动柔性变形盖朝向凸起的方向下凹变形,如此,即可利用柔性变形盖的柔性变形回复力与叶片之间的保持一定的紧密度,提高密闭性能,能够更好地起到隔烟阻火的作用。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本发明提供如下附图进行说明:
图1为本发明方形防火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仰视图;
图3为图1的A-A剖视图;
图4为图1的B-B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以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更好的理解本发明并能予以实施,但所举实施例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如图1所示,为本发明方形防火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本实施例的方形防火阀,包括阀体1,阀体1内设有烟气通道2,烟气通道2内设有叶片机构,叶片机构包括并列设置在烟气通道内的至少两片叶片3,叶片3的中部设有转轴4,转轴4的两端分别旋转配合安装在烟气通道2的上下侧壁上,阀体1的底部设有叶片联动机构。阀体1的顶面上设有执行器5,执行器5上设有伸入烟气通道2内的熔断杆6。本实施例的烟气通道2的上下侧壁上分别设有中条7,中条7的中部设有朝向叶片3方向突出的凸起8,且凸起8上盖装设有用于与叶片3端部配合的柔性变形盖9,柔性变形盖9与凸起8之间设有变形间隙10。烟气通道2的左右侧壁上分别设有用于与叶片3限位配合的挡条11。
进一步,叶片联动机构包括联动杆12,联动杆12与每一根转轴4之间均设有双铰连杆13相连,如此即可通过联动机构12驱动所有叶片3同步转动。本实施例的叶片3并列设置为三个。
进一步,阀体1的底面上设有用于使叶片机构处于常开状态的弹簧14。
进一步,柔性变形盖9的中部设有弧形变形区,弧形变形区的两侧分别设有朝向中条方向的折弯,且柔性变形盖9通过折弯扣接在凸起8上。
进一步,叶片3的两侧分别设有强度加强结构。本实施例的强度加强结构包括设置在叶片上的加强槽15。本实施例的加强槽15为弧形槽,且设置在叶片3两侧的加强槽15呈中心对称设置,能够有效提高叶片3的结构强度。
本实施例的方形防火阀,通过在烟气通道的上下侧壁上分别设置中条和在中条上设置凸起,利用柔性变形盖与凸起之间的变形间隙,当叶片机构闭合时,叶片的两端分别与柔性变形盖接触并驱动柔性变形盖朝向凸起的方向下凹变形,如此,即可利用柔性变形盖的柔性变形回复力与叶片之间的保持一定的紧密度,提高密闭性能,能够更好地起到隔烟阻火的作用。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是为充分说明本发明而所举的较佳的实施例,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限于此。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基础上所作的等同替代或变换,均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