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安装的丝接异径三通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81769阅读:482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于安装的丝接异径三通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管件连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于安装的丝接异径三通。



背景技术:

目前,丝接管件连接技术已成为当前液体、气体管道连接的主要技术,可用于消防水系统、空调冷热水系统、给水系统、石油化工管道系统、热电及军工管道系统、污水处理管道系统等。目前使用的三通管件结构比较简单,如图2所示,一般包括主管体2a和侧管体2b,主管体2a和侧管体2b直径不同,主管体2a两端关于侧管体2b轴线对称,且整个三通管件的壁厚相同,管道内壁和外壁表面平直。由于被连接件与三通属于间隙配合,上述结构进行安装时,首先要进行同轴对位,只有二者轴线一致才能顺利套入,如果二者轴线出现倾斜,即使误差较小,也会影响二者的安装。另外,同轴对位需要辅助连接部件,因此管路安装时工艺复杂,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三通管件连接费时、费力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管端带有导向、便于安装的丝接异径三通。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便于安装的丝接异径三通,用于管件连接,包括主管体,所述主管体的侧部设有侧管体,所述主管体和所述侧管体的管口处分别设有外管导向锥面,所述侧管体的管口内壁设有环状加厚壁,所述环状加厚壁的内表面设有连接螺纹,所述侧管体的管口外周设有外管导向环状凸起。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位于所述侧管体管口处的所述外管导向锥面设于所述连接螺纹的外端。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位于所述侧管体内的所述外管导向锥面自所述侧管体管口处向内直径渐小过渡。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主管体的两端分别设有连接凸环,在所述连接凸环上设有连接卡槽。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主管体上的所述外管导向锥面自所述主管体的端口处向内直径渐小过渡。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利用连接螺纹可以直接将三通与安装的管路进行连接,外管导向锥面在进行安装时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有助于提高连接效率,设置的环状加厚壁与外管导向环状凸起使连接部位强度增大,有助于保证管件连接后使用的稳定性和牢固性。

附图说明

以下附图仅旨在于对本实用新型做示意性说明和解释,并不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现有技术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管体;2-侧管体;3-外管导向锥面;4-环状加厚壁;5-连接螺纹;6-外管导向环状凸起;7-连接凸环;8-连接卡槽;2a-管体;2b-第三端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1,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阐述。在下面的详细描述中,只通过说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实施例。毋庸置疑,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认识到,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所描述的实施例进行修正。因此,附图和描述在本质上是说明性的,而不是用于限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便于安装的丝接异径三通,用于管件连接,包括主管体1,所述主管体1的侧部设有侧管体2,所述主管体1和所述侧管体2的管口处分别设有外管导向锥面3,所述侧管体2的管口内壁设有环状加厚壁4,所述环状加厚壁4的内表面设有连接螺纹5,所述侧管体2的管口外周设有外管导向环状凸起6。位于所述侧管体2管口处的所述外管导向锥面3设于所述连接螺纹5的外端,位于所述侧管体2内的所述外管导向锥面3自所述侧管体2管口处向内直径渐小过渡。所述外管导向锥面3的设置,在安装时可以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使安装效率提高,避免了传统结构在进行安装时,首先需将安装件与三通进行同轴对位的繁琐过程。

所述主管体1的两端分别设有连接凸环7,在所述连接凸环7上设有连接卡槽8。所述连接凸环7外端与所述主管体1的端部齐平设置,便于加工,所述连接凸环7和所述连接卡槽8方便管件连接固定,在所述连接凸环7处的管件壁厚较大,连接牢固性强。

本实施例在所述主管体1上的所述外管导向锥面3自所述主管体1的端口处向内直径渐小过渡。所述主管体1上的所述外管导向锥面3与所述侧管体2上的所述外管导向锥面3的结构和作用相似,都是起到安装导向的作用,使连接更方便快捷。

本实用新型利用连接螺纹5可以直接将三通与安装的管路进行连接,外管导向锥面3在进行安装时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有助于提高连接效率,设置的环状加厚壁4与外管导向环状凸起6使连接部位强度增大,有助于保证管件连接后使用的稳定性和牢固性。

综上所述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及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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