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阀门锁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81444阅读:491来源:国知局
一种阀门锁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阀门安全保护装置,特别是一种阀门锁定装置。



背景技术:

球阀以其结构简单、流体阻力小、密封效果好、操作及维修方便、适用性广等特征在石油化工、钢铁冶炼、长输管线、造纸、制药、水利、电力、市政等行业得到广泛应用。传统的限位方式通常只限制球阀全开/全关的极限位置,限位装置通常是单向的,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误操作、误动作而导致设备及安全生产事故,甚至会出现球阀开/关限位杆变形,操作时超过开/关极限位置而导致阀门内漏等重大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阀门锁定装置,用于锁定球阀开、关位置的限位装置,其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安装及操作工艺容易掌握,不仅有效避免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误动、误操作球阀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还能确保球阀的有效开启/关闭,大大提高了球阀的安全和可靠性。

为了实现上述的技术特征,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阀门锁定装置,它包括锁定片,所述锁定片通过定位孔与高压切换阀体上顶面的定位柱配合,所述锁定片的底板中心加工有菱形孔,所述菱形孔与切换阀操作杆相配合,所述锁定片的顶板中心加工有圆孔,所述圆孔上安装有限位装置,所述限位装置的中心安装有锁定螺钉,所述锁定螺钉与切换阀操作杆顶部的螺钉孔相配合,所述切换阀操作杆的外部套装有菱形操作套筒,所述菱形操作套筒的一端连接有操作手柄,所述操作手柄设置在锁定片的顶板和底板之间。

所述锁定片的顶板和底板的宽度不同,在锁定片的底板上与菱形孔同轴线的位置加工有定位螺栓安装孔。

所述限位装置采用空心圆柱体,在空心圆柱体的顶部设置有定位台阶,在空心圆柱体的底部设置有下定位台阶。

所述限位装置的外部套装有限位套筒。

所述高压切换阀体的上顶面安装有限位销钉。

本实用新型有如下有益效果:

1、采用双向限位的方式,解决了传统的限位方式通常只限制球阀全开/全关极限位置

容易产生误动、误操作的弊端。

2、只需要在球阀上表面增加一颗限位销钉,即可改进原有球阀的限位形式,方法简单,容易实现。

3、将传统的径向限位方式转化为轴向限位方式,有效避免了限位杆的变形,导致阀门内漏等重大缺陷。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剖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锁定片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锁定片左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限位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限位套筒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高压切换阀体俯视图。

图中:锁定片1、限位装置2、限位套筒3、锁定螺钉4、操作手柄5、高压切换阀体6、菱形操作套筒7、限位销钉8、菱形孔101、定位孔102、定位螺栓安装孔103、圆孔104、定位台阶201、下定位台阶20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6所示,一种阀门锁定装置,它包括锁定片1,所述锁定片1通过定位孔102与高压切换阀体6上顶面的定位柱配合,所述锁定片1的底板中心加工有菱形孔101,所述菱形孔101与切换阀操作杆相配合,所述锁定片1的顶板中心加工有圆孔104,所述圆孔104上安装有限位装置2,所述限位装置2的中心安装有锁定螺钉4,所述锁定螺钉4与切换阀操作杆顶部的螺钉孔相配合,所述切换阀操作杆的外部套装有菱形操作套筒7,所述菱形操作套筒7的一端连接有操作手柄5,所述操作手柄5设置在锁定片1的顶板和底板之间。

进一步的,所述锁定片1的顶板和底板的宽度不同,在锁定片1的底板上与菱形孔101同轴线的位置加工有定位螺栓安装孔103。

进一步的,所述限位装置2采用空心圆柱体,在空心圆柱体的顶部设置有定位台阶201,在空心圆柱体的底部设置有下定位台阶202。

进一步的,所述限位装置2的外部套装有限位套筒3。

进一步的,所述高压切换阀体6的上顶面安装有限位销钉8。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工作过程和工作原理为:

1、按照图1所示将本专利进行组装。组装顺序为:

1.1、判定切换阀当前位置,图示为开启状态;

1.2、把操作手柄置于锁定片上下两部分之间;

1.3、安装操作手柄及锁定片,其中锁定片上的菱形孔与切换阀操作杆相配合,限位孔与切换阀限位销钉相配合;

1.4、将限位套筒放置在锁定片上方;

1.5、安装限位装置,限位装置底部与切换阀操作杆通过限位螺栓可靠连接。

2、开启/关闭切换阀操作方法:

2.1、将锁定片和限位套筒提起,直至锁定片上的限位孔与切换阀上的限位销钉完全脱开;

2.2、将锁定片、限位套筒随操作手柄一起旋转至开启/关闭位置;

2.3、松开锁定片和限位套筒,并保证锁定片上的限位孔与切换阀上的限位销钉相配合。

上述实施例用来解释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是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限制,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对本实用新型做出的任何修改和改变,都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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