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通信机房设备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66115阅读:342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通信机房设备支架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房支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多功能通信机房设备支架。



背景技术:

通信机房中通过支架来放置机房设备,现有支架的支板通常是通过螺钉固定在支架上,当需要清洁或更换时需要拧松螺钉才能取下支板,清洁或更换后再用螺钉固定,过程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多功能通信机房设备支架,该多功能通信机房设备支架可以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为达到上述要求,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多功能通信机房设备支架,该多功能通信机房设备支架包括由四根立柱组成的长方体型的机架,机架上沿高度方向设置有若干支板组件;立柱为内部中空的圆柱形薄壁件,立柱的表面设置有若干圆孔,且立柱的顶端连通有气嘴;一个支板组件包括四个套管、两个连接板及一个支板,每根立柱上套设一个所述套管,套管与立柱活动连接,且每个套管上均设有锁紧件;一个连接板与其中两个套管固定连接,另一个连接板与另外两个套管固定连接,且两个连接板相互平行,两个连接板均设有卡接槽,且两个卡接槽开口相对,支板卡设在两个卡接槽中,与两个卡接槽滑动连接;支板顶部靠近每条边缘的位置均设有挡板。

该多功能通信机房设备支架具有的优点如下:

(1)支板卡设在两个卡接槽中,与两个卡接槽滑动连接,当需要清洁或更换支板时,只需抽出支板即可,操作简单;

(2)支板组件通过四个套设在立柱上的套管实现与机架的滑动连接,使支板组件在机架上的位置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3)在支板顶部靠近每条边缘的位置均设有挡板,可以防止支架在移动或非剧烈晃动时导致的机房设备滑落,安全性高;

(4)立柱上设置有圆孔,该圆孔用于通风,立柱的顶端设置有气嘴,气嘴可以连接气流泵或者压缩气源,把空气从立柱的圆孔内排出从而带走设备的热量,起到降温的效果。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在这些附图中使用相同的参考标号来表示相同或相似的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示出了本申请的结构示意图;

图2示出了本申请沿A向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申请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

在以下描述中,对“一个实施例”、“实施例”、“一个示例”、“示例”等等的引用表明如此描述的实施例或示例可以包括特定特征、结构、特性、性质、元素或限度,但并非每个实施例或示例都必然包括特定特征、结构、特性、性质、元素或限度。另外,重复使用短语“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虽然有可能是指代相同实施例,但并非必然指代相同的实施例。

为简单起见,以下描述中省略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某些技术特征。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提供一种多功能通信机房设备支架,如图1、2所示,包括由四根立柱12组成的长方体型的机架1,机架1上沿高度方向设置有若干支板组件,本实施例中设置有4个支板组件。立柱12为内部中空的圆柱形薄壁件,立柱12朝向机房设备的表面设置有若干圆孔14,且立柱12的顶端连通有气嘴15,气嘴15连接气流泵或者压缩气源,通过把空气从立柱12的圆孔14内流出,带走机房设备的热量,起到降温的效果气,气嘴15也可以连接灭火剂、惰性气体等,实现了其它支架无法到达的功能,具有喷射均匀、速度快的优点。一个支板组件包括四个套管22、两个连接板26及一个支板23,每根立柱12上套设一个套管22,每个套管22可以沿立柱12上下滑动,且每个套管22上均设有锁紧件21,拧紧该锁紧件21可以将套管22固定在立柱12上,放松锁紧件21后套管22又可在立柱12上滑动;一个连接板26与其中两个套管22固定连接,另一个连接板26与另外两个套管22固定连接,且两个连接板26相互平行,两个连接板26均设有卡接槽,且两个卡接槽开口相对,支板23卡设在两个卡接槽中,与两个卡接槽滑动连接,当需要清洁或更换支板23时,只需抽出支板23即可,操作简单。支板23顶部靠近每条边缘的位置均设有挡板25,每个挡板25与对应的支板23边缘平行,相当于围成一个长方体型的空间,机房设备放置在该空间内,可以防止支架在移动或非剧烈晃动时导致机房设备滑落,安全性高。

进一步的,每两根立柱12之间均设有加强板11,使机架1更坚固。

进一步的,每根立柱12底部设有万向轮13,便于支架的移动。

进一步的,支板23上设有拉手24,便于从两个连接板26中抽出支板23。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所述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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