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微调PVC排水管预埋直接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09107阅读:2150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微调PVC排水管预埋直接头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管道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微调PVC排水管预埋直接头。



背景技术:

目前,水电安装施工过程中,PVC排水管预埋多采用预埋普通不可调(上下接口固定)直接头的方法。如图1所示为现有PVC排水管预埋直接头的结构示意图,在使用的时候,需要把第一排水管下端接口12与第二排水管上端接口21连接,第一排水管上端接口11连接外部管道,第二排水管下端接口22连接外部管道。此方法虽然能够满足施工要求,但施工过程中难以保证预埋件位置100%精确,因此可能出现由于预埋件错位导致排水管道无法安装,从而需要对楼板进行二次开孔,安装完毕后再进行堵洞。且难以保证堵洞质量以致楼板出现漏水、渗水现象。占用施工时间的同时增加施工成本,且难以保证施工质量。

为了克服现有PVC排水管预埋件上下接口固定不可调,直接头方法中因预埋件错位造成的楼板二次开孔、再次堵洞、渗水漏水等过多等问题,需要一种可微调、防错位的PVC排水管预埋直接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可微调、防错位的PVC排水管预埋直接头,解决现有预埋件需要二次开孔,容易出现再次堵洞、漏水渗水过多等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可微调PVC排水管预埋直接头,包括:上微调鼓芯、下微调鼓芯及外围套管;所述上微调鼓芯为上下两端开口的、互嵌同心球状管,包括第一外球及嵌套于第一外球之中的第一内球;所述第一外球包裹于外围套管内;第一内球上端开口为第一接口; 所述下微调鼓芯为上下两端开口的、互嵌同心球状管,包括第二外球及包裹于第二外球之中的第二内球,第二内球上端开口固定于外围套管上且与第一外球下端开口对接,第二外球下端开口为第二接口。

其中,所述外围套管内壁在第二外球下端设有限位凸缘。

其中,所述限位凸缘周向环绕所述外围套管内壁。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当上下两层板的可微调PVC排水管预埋直接头错位时,通过旋转上微调鼓芯或下微调鼓芯至合适的角度即可使二者连接起来,避免使用普通PVC排水管预埋直接头因预埋错位造成的成品楼板二次开孔,避免楼板出现楼板渗水、漏水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技术排水管预埋直接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可微调PVC排水管预埋直接头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为:

第一内球-31,第一外球-32,第一接口-33,第二内球-41,第二外球-42,第二接口-43,外围套管-5,限位凸缘-51,连接部-61。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所示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但这些实施方式并不限制本实用新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做出的结构、方法、或功能上的变换均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参阅图2所示的一种可微调PVC排水管预埋直接头,包括:上微调鼓芯、下微调鼓芯及外围套管5;所述上微调鼓芯为上下两端开口的、互嵌同心球状管,包括第一外球32及嵌套于第一外球32之中的第一内球31;所述第一外球32包裹于外围套管5内;第一内球31上端开口为第一接口33;所述下微调鼓芯为上下两端开口的、互嵌同心球状管,包括第二外球42及包裹于第二外球42之中的第二内球41,所述第二外球42外壁的弧形面可以将第二外球42卡住限位;第二内球41上端开口固定于外围套管5上且与第一外球32下端开口对接,第二外球42下端开口为第二接口43。

在使用的时候,将第一接口33与外部管道或另一个可微调PVC排水管预埋直接头在连接部61处连接,将第二接口43与外部管道或另一个可微调PVC排水管预埋直接头在另一连接部61处连接。当上下两层板的可微调PVC排水管预埋直接头错位时,通过调整上微调鼓芯或下微调鼓芯至合适的角度即可使二者连接起来,避免预埋普通PVC排水管预埋直接头因预埋错位造成的成品楼板二次开孔、避免楼板出现楼板渗水、漏水的问题。

所述外围套管5内壁在第二外球42下端设有限位凸缘51。优选的,所述限位凸缘51周向环绕所述外围套管5内壁。所述限位凸缘51能够卡住第二外球42,对第二外球42起到支撑作用,保证第二外球42能够牢固的固定住。限位凸缘51周向昂环绕所述外围套管5内壁使得限位凸缘51能够对第二外球42施加均衡的支撑力,扩大受力面积,避免第二外球42局部受力过重而出现崩裂的现象。

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实用新型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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