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自动化设备放置底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42185阅读:555来源:国知局
电气自动化设备放置底座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气自动化设备放置底座。



背景技术:

电气自动化设备一般体积较大,移动时需要多人合作,很不方便,而且若操作不当还有可能损伤电气元件,现有技术中有多种结构的电气自动化设备用移动底座,但是这些底座一般结构较为单一,不可通用,实用性不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缺陷,提供一种便于移动和放置电气自动化设备的电气自动化设备放置底座,该电气自动化设备放置底座通用性强。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包括由第一连接杆、第二连接杆、第三连接杆和第四连接杆首尾顺次连接组成的方形底座,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平行设置,第三连接杆和第四连接杆平行设置,其特征是: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之间设有两个相间且平行设置滑道,两滑道的两端部分别滑动连接在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的相对内侧,两滑道之间滑动连接有两个长度可调且相对设置的卡板;底座的下部设有自锁式万向轮。

所述第三连接杆和第四连接杆的上表面设有沿其长度方向设置的挡板,挡板上设有空腔,该空腔内插装有延长板,所述延长板和挡板之间设有顶紧螺栓。

所述卡板包括主板,主板的两端部均设有空腔,两空腔内均滑动连接有分别外伸的滑板,滑板分别滑动连接在滑道上,主板的中部设有分别伸出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的螺杆,螺杆的伸出端均设有螺母。

所述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相对内侧均设有滑槽,两滑槽以螺杆为中心对称设置。

所述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相对外侧均设有长条孔,长条孔与滑槽贯通。

采用上述方案后的优点效果是: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之间滑动连接有两个相间且平行设置滑道,滑道上滑动连接有两个相对设置的卡板,根据待放置设备的尺寸滑动两滑道,调节两滑道之间的距离,将设备放置到两滑道上,通过顶紧螺栓使两滑道固定,调整两滑道之间距离的同时调整滑板在主板空腔内的位置,再旋拧螺母,使两卡板卡紧在设备的两侧部,使设备实现定位,本实用新型可以将设备牢固定位,而且可以使不同尺寸的设备通用;底座上设有自锁式万向轮,便于设备的移动;第三连接杆和第四连接杆上的挡板可以对设备的另外两侧起到限位的作用,延长板可以增加挡板的高度,从而提高限位的稳定性。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便于电气自动化设备的移动和放置,通用性强。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的A向视图;

图3是图1中B-B向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3所示,该电气自动化设备放置底座包括由第一连接杆1、第二连接杆2、第三连接杆3和第四连接杆4首尾顺次连接组成的方形底座10,底座10的下部设有自锁式万向轮101,便于底座10的移动。第一连接杆1和第二连接杆2平行设置,第三连接杆3和第四连接杆4平行设置,第一连接杆1和第二连接杆2之间设有两个相间且平行设置滑道5,两滑道5的两端部分别滑动连接在第一连接杆1和第二连接杆2的相对内侧,本实施例中第一连接杆1和第二连接杆2相对内侧均设有滑槽11,两滑道5的两端部分别滑动连接在滑槽11内。第一连接杆1和第二连接杆2相对外侧均设有长条孔12,长条孔12与滑槽11贯通,长条孔12上设有顶紧螺栓。两滑道5之间滑动连接有两个长度可调且相对设置的卡板,卡板包括主板61,主板61的两端部均设有空腔,两空腔内均滑动连接有分别外伸的滑板62,滑板62分别滑动连接在滑道5上,本实施例中滑板62端部的下表面设有与滑道5配合的滑块,滑块与滑道5的配合方式可采用现有技术。主板61的中部设有分别伸出第一连接杆1和第二连接杆2的螺杆63,螺杆63的伸出端均设有螺母64,旋拧螺母64可以使螺杆63前后运动,从而带动卡板前后运动,进而调整两卡板之间的距离。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中两滑槽11以螺杆63为中心对称设置,两长条孔12也以螺杆63为中心对称设置。使用时根据待放置设备的尺寸滑动两滑道5,调节两滑道5之间的距离,将设备放置到两滑道5上,通过顶紧螺栓使两滑道5固定。调整两滑道5之间距离的同时调整滑板62在主板61空腔内的位置,再旋拧螺母64,使两卡板6卡紧在设备的两侧部,使设备实现定位,而且可以使不同尺寸的设备通用。

如图1和图3所示,第三连接杆3和第四连接杆4的上表面设有沿其长度方向设置的挡板7,挡板7上设有空腔,该空腔内插装有延长板8,延长板8和挡板7之间设有顶紧螺栓,通过改变延长板8在挡板7内腔中的位置来改变挡板7的整体高度。第三连接杆3和第四连接杆4上的挡板7可以对设备的另外两侧起到限位的作用,延长板8可以增加挡板7的高度,从而提高限位的稳定性。

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具体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可做若干的更改和修饰。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