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石油管道设备领域,特别是一种用于封堵石油管路盗眼的装置。
背景技术:
在通过各种管道、管路进行石油的运输时,有些盗油者经常会在石油管路上打孔,进行盗油活动。而需要对这些盗孔进行修补时,则需要停产泄压,然后将带有橡胶的半圆形卡子装在盗孔处的管道上,并利用螺栓将其固定,起到降盗孔密封的作用。但是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在操作过程中需要进行清理、对正等前序工作,操作步骤较为繁琐;另外,停产泄压会影响到石油的正常运输,而过于频繁的停产还会降低油井的产量。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用于封堵石油管路盗眼的装置,采用此种结构,可先将第一半圆固定部和第二半圆固定部同时设置在石油管路上,并通过螺栓将第一半圆固定部和第二半圆固定部连接,此时,只是将螺栓拧上,但不做固定,通过旋转第一半圆固定部和第二半圆固定部,使第一半圆固定部的凸台上的通孔与石油管路上的盗眼对其,这时,将封堵柱体通过通孔拧入,带封堵柱体拧入盗眼后,对第一半圆固定部和第二半圆固定部进行紧固,然后,再对封堵柱体进行进一步的拧紧,使其对盗眼进行封死,最后,将固定套安装在封堵柱体和凸台上,并进行锁死,通过通孔的螺纹和固定套的螺纹共同对封堵柱体进行固定,防止在输送石油的时候,对封堵柱体柱体进行冲击,使其产生松动,使整个装置能够牢固的设置在石油管路上,且此种结构操作简单,可在极端的时间内完成盗眼的修补作业,极大的缩减了作业时间,为石油的输送提供了保证,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石油输送的效率。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用于封堵石油管路盗眼的装置,包括:第一半圆固定部、第二半圆固定部、固定套和头部设置成圆锥状的封堵柱体,所述第一半圆固定部的中部外圆周侧设置有呈凸状的凸台,所述凸台的中部设置有通孔,所述第一半圆固定部设置在石油管路上带有盗眼的一侧,所述通孔与所述盗眼相对设置,所述第二半圆固定部设置在石油管路上带有盗眼的另一侧,所述第一半圆固定部与所述第二半圆固定部通过螺栓固定,所述封堵柱体设置在所述通孔内且与所述通孔螺纹连接,所述固定套的下表面的中部设置有带有第一内螺纹的第一开孔,所述第一开孔的上表面设置有贯穿所述固定套带有第二内螺纹的第二开孔,所述固定套同时套置在所述封堵柱体和所述凸台上,且通过所述第一开孔与所述凸台螺纹连接,通过所述第二开孔与所述封堵柱体螺纹连接,且所述第一内螺纹与所述第二内螺纹的螺距相同。
进一步地,所述封堵柱体包括主体柱体和与所述主体柱体固定连接的圆锥头,所述主体柱体上设置有与所述第一开孔连接的第一外螺纹,且所述主体柱体在远离所述圆锥头的一侧沿所述主体柱体直径方向设置的开口,所述开口贯穿所述主体柱体。
进一步地,所述圆锥头采用铜材质。
进一步地,所述主体柱体的直径不小于石油管路上盗眼的直径尺寸。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半圆固定部的两端设置有第一延伸部,两个所述第一延伸部均沿所述第一半圆固定部的端面的切线设置,所述第二半圆固定部的两端设置有第二延伸部,两个所述第二延伸部均沿所述第二半圆固定部的端面的切线设置,相接处设置的所述第一延伸部和所述第二延伸部通过高强螺栓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封堵柱体的长度尺寸大于所述通孔的长度尺寸与石油管路的壁厚尺寸之和。
进一步地,所述通孔的长度尺寸、石油管路的壁厚尺寸和所述第二开孔的长度尺寸之和大于所述封堵柱体的长度尺寸。
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用于封堵石油管路盗眼的装置还包括封堵盖,所述封堵盖呈圆柱状,所述封堵盖设置在所述封堵柱体的尾部,且所述封堵盖设置在所述第一开孔内用于封堵所述第一开孔。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用于封堵石油管路盗眼的装置与现有技术相比其具有的有益效果为,采用此种结构,可先将第一半圆固定部和第二半圆固定部同时设置在石油管路上,并通过螺栓将第一半圆固定部和第二半圆固定部连接,此时,只是将螺栓拧上,但不做固定,通过旋转第一半圆固定部和第二半圆固定部,使第一半圆固定部的凸台上的通孔与石油管路上的盗眼对其,这时,将封堵柱体通过通孔拧入,带封堵柱体拧入盗眼后,对第一半圆固定部和第二半圆固定部进行紧固,然后,再对封堵柱体进行进一步的拧紧,使其对盗眼进行封死,最后,将固定套安装在封堵柱体和凸台上,并进行锁死,通过通孔的螺纹和固定套的螺纹共同对封堵柱体进行固定,防止在输送石油的时候,对封堵柱体柱体进行冲击,使其产生松动,使整个装置能够牢固的设置在石油管路上,且此种结构操作简单,可在极端的时间内完成盗眼的修补作业,极大的缩减了作业时间,为石油的输送提供了保证,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石油输送的效率。
主体柱体在远离圆锥头的一侧沿主体柱体直径方向设置的开口,开口贯穿主体柱体,通过设置开口,可在开口中设置扳手等物件,方便封堵柱体的旋转。
圆锥头采用铜材质,因铜相对较软,在旋入盗眼的过程中可产生一定的形变,有利于盗眼的封堵。
通孔的长度尺寸、石油管路的壁厚尺寸和第二开孔的长度尺寸之和大于封堵柱体的长度尺寸,在套上固定套后,使封堵柱体的尾部在第二开孔内,还包括封堵盖,封堵盖呈圆柱状,封堵盖设置在封堵柱体的尾部,且封堵盖设置在第一开孔内用于封堵第一开孔,在安装完固定套后,通过封堵盖对第二开孔进行封堵,使封堵柱体完全固定,进一步加强整个封堵装置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用于封堵石油管路盗眼的装置的整体结构剖视图;
图中
1-第一半圆固定部;2-第二半圆固定部;3-固定套;4-封堵柱体;5-封堵盖;11-凸台;12-通孔;13-第一延伸部;21-第二延伸部;31-第一开孔;32-第二开孔;41-主体柱体;42-圆锥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用于封堵石油管路盗眼的装置,包括:第一半圆固定部1、第二半圆固定部2、固定套3和头部设置成圆锥状的封堵柱体4,第一半圆固定部1的中部外圆周侧设置有呈凸状的凸台11,凸台11的中部设置有通孔12,第一半圆固定部1设置在石油管路上带有盗眼的一侧,通孔12与盗眼相对设置,第二半圆固定部2设置在石油管路上带有盗眼的另一侧,第一半圆固定部1与第二半圆固定部2通过螺栓固定,封堵柱体4设置在通孔12内且与通孔12螺纹连接,固定套3的下表面的中部设置有带有第一内螺纹的第一开孔31,第一开孔31的上表面设置有贯穿固定套3带有第二内螺纹的第二开孔32,固定套3同时套置在封堵柱体4和凸台11上,且通过第一开孔31与凸台11螺纹连接,通过第二开孔32与封堵柱体4螺纹连接,且第一内螺纹与第二内螺纹的螺距相同,采用此种结构,可先将第一半圆固定部1和第二半圆固定部2同时设置在石油管路上,并通过螺栓将第一半圆固定部1和第二半圆固定部2连接,此时,只是将螺栓拧上,但不做固定,通过旋转第一半圆固定部1和第二半圆固定部2,使第一半圆固定部1的凸台11上的通孔12与石油管路上的盗眼对其,这时,将封堵柱体4通过通孔12拧入,带封堵柱体4拧入盗眼后,对第一半圆固定部1和第二半圆固定部2进行紧固,然后,再对封堵柱体4进行进一步的拧紧,使其对盗眼进行封死,最后,将固定套3安装在封堵柱体4和凸台11上,并进行锁死,通过通孔12的螺纹和固定套3的螺纹共同对封堵柱体4进行固定,防止在输送石油的时候,对封堵柱体4柱体进行冲击,使其产生松动,使整个装置能够牢固的设置在石油管路上,且此种结构操作简单,可在极端的时间内完成盗眼的修补作业,极大的缩减了作业时间,为石油的输送提供了保证,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石油输送的效率。
在一个优选的实施例中,封堵柱体4包括主体柱体41和与主体柱体41固定连接的圆锥头42,主体柱体41上设置有与第一开孔31连接的第一外螺纹,且主体柱体41在远离圆锥头42的一侧沿主体柱体41直径方向设置的开口,开口贯穿主体柱体41,通过设置开口,可在开口中设置扳手等物件,方便封堵柱体4的旋转。
在一个优选的实施例中,圆锥头42采用铜材质,因铜相对较软,在旋入盗眼的过程中可产生一定的形变,有利于盗眼的封堵。
其中,主体柱体41的直径不小于石油管路上盗眼的直径尺寸。
优选的,第一半圆固定部1的两端设置有第一延伸部13,两个第一延伸部13均沿第一半圆固定部1的端面的切线设置,第二半圆固定部2的两端设置有第二延伸部21,两个第二延伸部21均沿第二半圆固定部2的端面的切线设置,相接处设置的第一延伸部13和第二延伸部21通过高强螺栓固定连接,当然,实际使用过程中,也可采用其他的方式进行固定,是要保证连接的牢固稳定即可。
在一个优选的实施例中,封堵柱体4的长度尺寸大于通孔12的长度尺寸与石油管路的壁厚尺寸之和,方便对封堵柱体4进行拧紧作业,且能保证其对盗眼封堵的有效性。
优选的,通孔12的长度尺寸、石油管路的壁厚尺寸和第二开孔32的长度尺寸之和大于封堵柱体4的长度尺寸,在套上固定套3后,使封堵柱体4的尾部在第二开孔32内,可有效防止外物或是人为的对封堵装置的破坏。
在一个优选的实施例中,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用于封堵石油管路盗眼的装置还包括封堵盖5,封堵盖5呈圆柱状,封堵盖5设置在封堵柱体4的尾部,且封堵盖5设置在第一开孔31内用于封堵第一开孔31,在安装完固定套3后,通过封堵盖5对第二开孔32进行封堵,使封堵柱体4完全固定,进一步加强整个封堵装置的稳定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