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卫浴产品,更具体的为一种带有流量调节的切换装置。
背景技术:
在现有生活中,人们对浴室的产品要求越来越多,但是也要求其越来越简洁。市面上的切换结构只能在其按钮上实现功能的切换,无法实现对其流量的调节和开关。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有流量调节的切换装置。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带有流量调节的切换装置,包括中部具有过水腔的过水本体,所述过水本体的周壁上设置有相连通的第一过水通道和第二过水通道,所述第二过水通道的出水端与过水腔相连通,所述第一过水通道出水端与第二过水通道进水端间设置有一过水片,所述过水片上设置有弧形过水槽,所述弧形过水槽与第一过水通道、第二过水通道相配合;位于过水腔内的过水本体底部设置有一复位弹簧,所述复位弹簧与一分水盘一端相联接,所述分水盘另一端与第一销轴一端相联接,所述第一销轴周侧设置有第一棘齿,所述第一销轴另一端套设在第二销轴内,所述第二销轴一端周侧设置有与第一棘轮相配合的第二棘轮,所述第二销轴另一端与一按钮配合联接。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按钮套设在一旋钮上,所述旋钮与上述过水片相联接实现同步转动。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过水片与过水本体间设置有密封圈,所述密封圈上开设有与第一过水通道相匹配的第一过水口,所述密封圈上开设有与第二过水通道相匹配的第二过水口。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过水本体外周部设置有与过水腔相连通的第一出水口和第二出水口,所述第一出水口和第二出水口上下分布。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带有流量调节的切换装置,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在一个切换装置上实现流量调节的功能,同时也可以实现水流的开关,而这些都在一个开关按钮上完成,结构优化,操作便捷。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爆炸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截面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另一截面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过水片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中密封圈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中过水本体的示意图一。
图7是本实用新型中过水本体的示意图二。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考说明书附图,一种带有流量调节的切换装置70,包括中部具有过水腔11的过水本体12,所述过水本体12的周壁上设置有相连通的第一过水通道13和第二过水通道14,所述第二过水通道的出水端与过水腔相连通,所述第一过水通道出水端与第二过水通道进水端间设置有一过水片15,所述过水片上设置有弧形过水槽16,所述弧形过水槽与第一过水通道、第二过水通道相配合;位于过水腔内的过水本体底部设置有一复位弹簧17,所述复位弹簧与一分水盘97一端相联接,所述分水盘97另一端与第一销轴18一端相联接,所述第一销轴18周侧设置有第一棘齿19,所述第一销轴另一端套设在第二销轴90内,所述第二销轴一端周侧设置有与第一棘轮相配合的第二棘轮91,所述第二销轴另一端与一按钮50配合联接。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中,所述按钮50套设在一旋钮51上,所述旋钮与上述过水片15相联接实现同步转动。
更具体的说:所述过水片15与过水本体间设置有密封圈92,所述密封圈上开设有与第一过水通道相匹配的第一过水口93,所述密封圈上开设有与第二过水通道相匹配的第二过水口94,这样可以确保水可以按照正常的水道流通。
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过水本体外周部设置有与过水腔相连通的第一出水口95和第二出水口96,所述第一出水口和第二出水口上下分布,所述分水盘用于控制水流从第一出水口流出或者第二出水口流出。
该切换装置的使用过程为:水流经过第一过水通道、第一过水口流到过水片的弧形过水槽,再从第二过水口、第二过水通道流到过水腔,当分水盘堵住流向第二出水口的水流时,水流从第一出水口流出;当分水盘堵住流向第一出水口的水流时,水流从第二出水口流出,这样实现了水路的切换,在用于控制流量大小和开关的过程为:当选择旋钮时,其会带动过水片旋转,从而改变弧形过水槽与第一过水通道、第二过水通道重合开口,当弧形过水槽没有与第一过水通道或第二过水通道中的任意一个有重合口时,这个时候就实现了水流的关闭(因为弧形过水槽并非为一环形过水槽,其具有一个截断部),而在此旋转旋钮此时弧形过水槽与第一过水通道和第二过水通道均有重合口,而这个重合口越来越大时,水流的流量也随着增大。当然在过水本体外周可以设置一外壳。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