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工业安防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便于安装的工业园区用安防摄像头。
背景技术:
安防摄像头是指用在安全防范方面的摄像头,它的主要特点是灵敏度高、抗强光畸变小、体积小、寿命长、抗震动等,可通过远程控制监测等,从而被广泛应用。随着人们安防意识的提高、网络信息传输技术的发展和配套硬件生产成本的降低,安防摄像头被广泛应用与工业园区安防系统中。
现有技术中,摄像头一般分为内置和外置两种形式,由于现有安防系统中监控点多,多采用多个外置摄像头和终端设备电连接的结构形式。这样,以上外置摄像头分布在各个监控点,一般在安装过程中需要将摄像头安装在立柱上,安装过程中需要使用扶梯进行安装,十分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于安装的工业园区用安防摄像头,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便于安装的工业园区用安防摄像头,包括配重底座,所述配重底座下端连接有定位插杆,配重底座上端连接有内套柱,内套柱左右两端均匀设有调节孔,内套柱上端连接有伸缩弹簧,伸缩弹簧上端连接有外套柱,外套柱下端两侧设有调节空腔,调节空腔内部设有调节杆,调节杆外侧套有限位弹簧,调节杆右端连接有调节拉环,所述调节杆左端连接有限位块,限位块左端连接有调节圆头,所述外套柱上端连接有缓冲垫,缓冲垫上端连接有旋转电机,旋转电机上端连接有旋转轴,旋转轴上端连接有旋转台,旋转台中部连接有摄像头本体。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调节孔与调节圆头为间隙配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限位块直径大于调节孔直径。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摄像头本体和旋转电机均连接有电源装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定位插杆至少为4根。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旋转电机为双转向步进电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所述一种便于安装的工业园区用安防摄像头,结构简单,设计合理,通过设有的内套柱和外套柱大大方便了我们对安防摄像头进行安装,同时也便于我们对安防摄像头的高度进行调节,从而增加了安防摄像头的安防范围,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便于安装的工业园区用安防摄像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的放大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便于安装的工业园区用安防摄像头,包括配重底座2,用于实现对整个装置的稳定支撑作用,从而增加了整个装置的稳固性,所述配重底座2下端连接有定位插杆3,用于实现配重底座2与地面路基的连接,定位插杆3至少为4根,从而更大范围保证了整个装置的牢固性,配重底座2上端连接有内套柱1,内套柱1左右两端均匀设有调节孔16,调节孔16与调节圆头17为间隙配合,从而使得调节圆头17可以插进调节孔16中进行固定,内套柱1上端连接有伸缩弹簧4,用于实现对外套柱5的支撑作用,伸缩弹簧4上端连接有外套柱5,外套柱5下端两侧设有调节空腔15,调节空腔15内部设有调节杆14,调节杆14外侧套有限位弹簧12,所述限位弹簧12左端抵住限位块13,限位弹簧12右端抵住调节空腔15,从而使得调节圆头17可以更好的实现与调节孔16的固定,调节杆14右端连接有调节拉环11,用于将调节杆14往外进行移动,所述调节杆14左端连接有限位块13,限位块13直径大于调节孔16直径,从而保证了限位块13不会穿过调节孔16,限位块13左端连接有调节圆头17,所述外套柱5上端连接有缓冲垫6,减小了旋转电机7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晃动,缓冲垫6上端连接有旋转电机7,旋转电机7为双转向步进电机,从而实现了对摄像头本体9的360°全方位移动,旋转电机7上端连接有旋转轴8,旋转轴8上端连接有旋转台10,旋转台10中部连接有摄像头本体9,摄像头本体9和旋转电机7均连接有电源装置。
所述一种便于安装的工业园区用安防摄像头,安装时,首先通过定位插杆2实现对配重底座2的固定,之后向外拨动调节拉环11,使得调节圆头17脱离调节孔16,之后不断往下移动外套柱2,调节到合适的高度后松开调节拉环11,使得调节圆头17与调节孔16进行固定,之后在缓冲垫6上端安装摄像头本体9等电路设备,带电路设备安装完全后,重复上述操作,使得外套柱5往上移动,从而实现了对安防摄像头的安装,在安装过程中,避免使用扶梯等设备,安装简单,可操作性强。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通过设有的内套柱1和外套柱5大大方便了我们对安防摄像头进行安装,同时也便于我们对安防摄像头的高度进行调节,从而增加了安防摄像头的安防范围,实用性强。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