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摩托车碟刹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摩托车碟刹的碟片保护壳。
背景技术:
碟式刹车是由一个与车轮相连的刹车圆盘和圆盘边缘的刹车钳组成.刹车时,高压刹车油推动制动块使之夹紧刹车盘 从而产生制动效果。
现有的摩托车碟刹都是裸露安装在车上,在摩托车行驶过程中,裸露的碟片和刹车片直接遭受砂石、泥水和杂物的侵蚀,导致摩托车配件容易损坏,严重影响摩托车的刹车性能和驾驶员的人身安全。为了保护摩托车配件直接遭受侵蚀,我们提出了一种摩托车碟刹的碟片保护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摩托车碟刹的碟片保护壳。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摩托车碟刹的碟片保护壳,包括碟片保护壳本体,所述碟片保护壳本体包括安装盘,所述安装盘中心设置有安装孔,所述安装盘周围固定连接有多根支撑杆,所述支撑杆端部固定连接有圆弧保护壳,所述碟片保护壳本体包括刹车片连接壳,所述刹车片连接壳被刹车片分为两部分,所述圆弧保护壳被刹车片分为两部分,所述圆弧保护壳被分开的位置分别连接有刹车片连接壳。
优选的,所述碟片保护壳本体上的安装盘、支撑杆、圆弧保护壳和刹车片连接壳铸造为一体,其上厚度保持一致,铸造为一体简化了生产步骤,同时使产品更加美观,结构更加紧凑也更加牢固。
优选的,所述碟片保护壳本体通过安装盘上的安装孔固定在摩托车上,所述安装孔的中心位于车轴中心线上。
优选的,所述圆弧保护壳的一段由碟片竖直直径所在平面到刹车片,另一段是由刹车片到碟片水平直径所在平面,所述圆弧保护壳包括连接弧和保护弧,所述连接弧与保护弧之间呈九十度夹角,所述连接弧与支撑杆连接在一起,所述保护弧的宽度略大于刹车片张开时两刹车片之间的距离,安装完成后连接弧和保护弧能够贴紧刹车片的外壳,这样的设计可以防止杂物进入刹车片中造成刹车故障。
优选的,所述刹车片连接壳为L型,所述刹车片连接壳一端与圆弧保护壳的连接弧端部固定连接在一起,所述刹车片连接壳与连接弧连接处没有超出连接弧与保护弧端部,所述刹车片连接壳另一端表面上设置有刹车片连接孔,刹车片连接孔可以把碟片保护壳本体与刹车片连接在一起,加强了碟片保护壳的稳固程度。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摩托车碟刹的碟片保护壳,有益效果在于:
1、本实用新型在摩托车行驶过程中,碟片保护壳本体能够阻挡砂石、泥水等杂物直接冲击对碟片造成的损伤,保护弧与连接弧安装时与刹车片外壳贴紧安装,能够防止石子等杂物进入刹车片中间影响刹车性能的同时对刹车片造成的损坏,该使用新型结构简单,便于安装,但对摩托车配件的保护起了很大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摩托车碟刹的碟片保护壳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碟片保护壳本体,2-安装盘,3-安装孔,4-支撑杆,5-圆弧保护壳,6-刹车片连接壳,7-刹车片连接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摩托车碟刹的碟片保护壳,包括碟片保护壳本体1,所述碟片保护壳本体1包括安装盘2,所述安装盘2中心设置有安装孔3,所述安装盘2周围固定连接有多根支撑杆4,所述支撑杆4端部固定连接有圆弧保护壳5,所述碟片保护壳本体1包括刹车片连接壳6,所述刹车片连接壳6被刹车片分为两部分,所述圆弧保护壳5被刹车片分为两部分,所述圆弧保护壳5被分开的位置分别连接有刹车片连接壳6。
所述碟片保护壳本体1上的安装盘2、支撑杆4、圆弧保护壳5和刹车片连接壳6铸造为一体,其上厚度保持一致,铸造为一体简化了生产步骤,同时使产品更加美观,结构更加紧凑也更加牢固,所述碟片保护壳本体1通过安装盘2上的安装孔3固定在摩托车上,所述安装孔3的中心位于车轴中心线上,所述圆弧保护壳1的一段由碟片竖直直径所在平面到刹车片,另一段是由刹车片到碟片水平直径所在平面,所述圆弧保护壳5包括连接弧和保护弧,所述连接弧与保护弧之间呈九十度夹角,所述连接弧与支撑杆4连接在一起,所述保护弧的宽度略大于刹车片张开时两刹车片之间的距离,安装完成后连接弧和保护弧能够贴紧刹车片的外壳,这样的设计可以防止杂物进入刹车片中造成刹车故障,所述刹车片连接壳6为L型,所述刹车片连接壳6一端与圆弧保护壳5的连接弧端部固定连接在一起,所述刹车片连接壳6与连接弧连接处没有超出连接弧与保护弧端部,所述刹车片连接壳6另一端表面上设置有刹车片连接孔7,刹车片连接孔7可以把碟片保护壳本体1与刹车片连接在一起,加强了碟片保护壳的稳固程度。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在摩托车行驶过程中,碟片保护壳本体1能够阻挡砂石、泥水等杂物直接冲击对碟片造成的损伤,保护弧与连接弧安装时与刹车片外壳贴紧安装,能够防止石子等杂物进入刹车片中间影响刹车性能的同时对刹车片造成的损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