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夹持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80146阅读:683来源:国知局
一种夹持支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辅助配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夹持支架,尤其是可夹持市面上不同厚度物件的支架。



背景技术:

随着电子与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手机、平板等带有摄像头的智能设备迅速发展,基于这些带有摄像头的智能设备进行远程视频社交、视频会议、视频直播、远程监控、拍摄照片、录制视频的功能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用户在使用这些设备进行拍摄及视频互动时,希望能够解放双手与身体,必须要借助辅助设备夹持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物件。现有夹持支架大多采用弹簧实现物件夹持,不仅费力还不易操作,且只能夹持单一厚度物件,针对上述缺点,设计一种新型夹持物件的支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出一种夹持支架,可方便的夹持市面上不同厚度的物件,使被夹持物件具备一定的倾斜角度,以便为用户带来较为舒适的可视角度;同时,这种新型夹持支架不能划伤被夹持物件的表面。尤其是可方便的夹持市面上不同厚度的所有主流机型的手机和平板电脑,使被夹持的手机和平板电脑具备一定的倾斜角度,以便为用户带来较为舒适的可视角度;同时,这种新型夹持支架不能划伤被夹持的手机和平板电脑屏幕。

本实用新型实现上述目的的技术解决方案如下:

一种夹持支架,包括卡座(2)和垫片(1)。卡座(2)和垫片(1)配套使用,垫片(1)可镶嵌在卡座(2)中;卡座(2)设计有顶板(3)和一定的倾斜角度;卡座(2)可镶嵌在其他物体上。

其中,所述卡座为凹槽形设计,凹槽一端设计有所述顶板,起到支撑固定所夹持物件的作用;凹槽另一端开口设计有一定倾斜角度,使被夹持物件具备一定的倾斜角度。所述卡座的凹槽开口大小为比所需插入物件的厚度稍大的宽度,顶板为一定宽度的突起;其中,所述凹槽的开口大小、所述顶板的宽度和所述垫片的宽度有如下大小关系:4.2≤凹槽开口大小-顶板宽度-垫片宽度≤11.5。

其中,所述卡座和所述垫片配套设计,所述垫片镶嵌在所述卡座凹槽中,所述垫片外形与所述卡座凹槽弧度一致,完全贴合。

其中,所述卡座可镶嵌在其他物体上。所述卡座由软硬适中的弹性材料制作,以防止划伤被夹持物件的表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体现在以下方面:

1.本实用新型通过所述卡座以及所述垫片配合使用,通过添加或移除所述垫片,即可满足夹持不同厚度物件的目的,比现有只能夹持单一厚度物件的支架,使用范围更广。

2.本实用新型通过所述卡座凹槽形设计,可使被夹持物件直接插入凹槽或直接从凹槽中取出,单手操作方便快捷,提升用户体验。

3.本实用新型通过对所述卡座凹槽一端设计所述顶板,凹槽另一端开口设计有一定的倾斜角度,使被夹持物件插进凹槽后具备一定倾斜角度,为用户带来较为舒适的可视角度,使用户在使用被夹持物件时不用持续低头,减轻颈部负担。

4.本实用新型所述卡座全部为软硬适中的弹性材料制作,可以有效保护被夹持物件的表面不被划伤,且所述顶板可以给被夹持物件有力支撑,保持被夹持物件的平稳放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夹持支架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夹持支架左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夹持支架轴测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夹持支架应用场景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说明。

参见图3,一种夹持支架,包括卡座(2)和垫片(1)。其中所述卡座由硬度65至75的橡胶材质制作,所述。参见图2,凹槽另一端设计有105度的开口倾斜角度;所述垫片为塑料材质,厚度设计为0.5毫米,与所述卡座配套使用。参见图1和图2,所述垫片外形与所述卡座凹槽弧度一致,完全贴合。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参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最优参数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

参见图3,所述卡座设计为凹槽形开口,可插入被夹持物件。所述卡座通过凹槽一端设计的所述顶板给被夹持物件有力支撑,保持被夹持物件放置稳定。如果需夹持的物件厚度较小,可将所述垫片镶嵌于所述卡座凹槽中,进而提高夹持力度,达到夹持不同厚度物件的目的。

其中,所述凹槽的开口大小、所述顶板的宽度和所述垫片的宽度有如下大小关系:4.2≤凹槽开口大小-顶板宽度-垫片宽度≤11.5。

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的应用场景,参见图4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解释。在图4中,所述一种夹持支架用于夹持手机和平板电脑,并镶嵌在某智能设备底座(4)上,所述夹持支架支持手机和平板电脑的竖放和横放夹持;其中,标号(5)指的是竖放的手机,标号(6)指的是横放的平板电脑。在这两种情况下都能正常实现夹持市面上不同厚度的所有主流机型的手机和平板电脑。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夹持支架,所述方案大大改善了前人设计,结构设计合理巧妙,具有操作简单、组合使用方便,可夹持使用范围更广和可为用户带来舒适可视角度的优点。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以上所述仅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原则,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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