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锁式万向球头轴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73322发布日期:2019-05-03 19:35阅读:681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锁式万向球头轴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属于机械用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自锁式万向球头轴结构。



背景技术:

当物品使用时通常需要角度调节机构,来进行角度的调节以完成转向,而市场常见的角度调节机构在进行角度调节时,需要如下操作:①.松开球头紧固件→②.调节球头方向或角度→③.锁紧球头。操作过程繁琐,紧固配件容易损坏,需要借助工具操作等,费时费力。

有鉴于此,需要设计一种新的结构以解决现有角度调节产品中操作繁琐,紧固配件容易损坏的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自锁式万向球头轴结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自锁式万向球头轴结构,包括压力调节定轴,所述压力调节定轴右侧连接弹性耐磨胶环,所述弹性耐磨胶环连接球头,所述球头连接动轴,所述弹性耐磨胶环及球头包覆于球头轴壳体内部,所述球头轴壳体靠近压力调节定轴一侧设有止定螺丝,所述动轴、弹性耐磨胶环、及球头内开有电气过线孔。

优选的,所述弹性耐磨胶环为圆柱形与一个侧立放置的碗状结构组合在一起的统一体,碗状一侧与球头接触。

优选的,所述止定螺丝穿过球头轴壳体与压力调节定轴相接触。

优选的,所述压力调节定轴为半径不同的两个圆柱组合在一起的T状(也可以是单一直棒或直管)统一体。

本实用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实用,取消了辅助紧固件设计,操控更为简捷。由于具备自锁紧功能,所以在小于180°范围内的任意方向转动时,可在任意位置自由停止,达到了节约成本和提高操作效率的目的。同时动轴和定轴既可是实心棒结构,也可为空心管结构。当采用空心管构造时,则具备了必要的电器过线功能,方便电气连接。因球头压力件采用弹性耐磨胶质材料,具备弹性锁压功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球头轴整件剖面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球头轴弹性耐磨胶环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压力调节定轴、2电气过线孔、3止定螺丝、4弹性耐磨胶环、5 球头轴壳体、6球头、7动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提供了如图1-2所示的一种自锁式万向球头轴结构,包括压力调节定轴1,所述压力调节定轴1右侧连接弹性耐磨胶环4,所述弹性耐磨胶环 4连接球头6,所述球头6连接动轴7,所述弹性耐磨胶环4及球头6包覆于球头轴壳体5内部,所述球头轴壳体5靠近压力调节定轴1一侧设有止定螺丝3,所述动轴7、弹性耐磨胶环4、及球头6内开有电气过线孔2。

具体的,所述弹性耐磨胶环4为圆柱形与一个侧立放置的碗状结构组合在一起的统一体,碗状一侧与球头6接触,由于采用弹性耐磨胶质压力件,消除了球头6的硬性摩擦损伤,在长久使用过程中,如出现球头6压力下降时,只需松开止定螺丝3,扭紧压力调节定轴,即可实现增压性修复,其维护操作极为简便。

具体的,所述止定螺丝3穿过球头轴壳体5与压力调节定轴1相接触,拧紧后卡住压力调节定轴1,使弹性耐磨胶环4与球头6之间的压力稳定。

具体的,所述压力调节定轴1为半径不同的两个圆柱组合在一起的T状 (也可以是单一直棒或直管)统一体。

具体的,所述压力调节定轴1采用铝、铜或其它金属材料或工程塑胶管、棒,通过模压或车削等方法加工而成,无论大小管、棒拼装或一体化构造,均适应;弹性耐磨胶环4采用弹性耐磨胶,通过模压或车削等方法加工而成;球头轴壳体5采用铝、铜或及其它金属材料,或工程塑胶管、棒,通过模压或车削等方法加工而成;球头6及动轴7采用铝、铜或及其它金属材料,或工程塑胶管、棒,通过模压或车削等方法加工而成,可以是球、棒一体化构造,也可是球、棒分体拼装构造;止定螺丝3采用尖尾不锈钢无头螺丝。

具体使用时,首先将球头6及动轴7装入球头轴壳体5内,然后将弹性耐磨胶环4装入球头轴壳体5内,再将将压力调节定轴1装入球头轴壳体5 内,上述几个部件位置顺序如图1所示,扭紧压力调节定轴1,将压力通过弹性耐磨胶环4传递到球头6及动轴7,使其达到球头6及动轴7可自由停止的目的,其压力大小根据球头轴所载荷的重量决定,最后扭紧止定螺丝3,保证球头轴壳体5和压力调节定轴1的连接不受球头6及动轴7转动的影响。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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