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管道接头装置技术,特别涉及一种新型水管接头组件。
背景技术:
现有的塑料管道的连接方式一般有三种新型管道连接头:一、粘接法,主要用于硬pvc管、abs管的连接,做法是在承口和插口涂上粘结剂,插口挤压入承口,待粘结剂固化即成,使用的溶剂粘接剂大多为pvc在四氢呋喃或环己酮中的溶液,要求粘度适中,室温下最低粘度为90pa·s,该连接方法连接效果差,一旦粘贴剂融化就会发生泄漏。
二、焊接法主要用于聚烯烃管,如ldpe,hdpe及pp管,焊接时,对操作的技术要求较高,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三、螺纹连接,螺纹连接比较安全可靠,但由于要开螺纹,管材管件的璧厚就必须比溶剂法管材管件厚一些,这种连接方法需要额外的加工管道,工艺繁琐,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成本低且夹紧效果好的管道接头组件。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新型水管接头组件,包括壳体、壳套、导套与楔紧卡,所述壳套一端的侧壁具有拔模结构;所述壳套包括第一壳套与第二壳套,第一壳套与第二壳套分别设置于壳体的两端;
所述导套包括第一导套与第二导套,第一导套设置于第一壳体的一端,第二导套设置于第二壳体的一端;第一导套与第二导套的一侧设置有若干楔紧卡,楔紧卡环形设置于壳套的内腔;所述楔紧卡与壳体之间固定有弹簧。
优选的,所述楔紧卡相互之间设有间隙。
优选的,所述楔紧卡的一端具有倒角结构,其另一端设置有固定槽。
优选的,所述楔紧卡设有多个卡齿。
优选的,所述导套的一端设置有倒扣凸块。
优选的,所述第一壳套与第二壳套的端侧分别设有第一限位台与第二限位台。
优选的,所述壳体两端的内侧壁设置有密封圈。
优选的,所述壳体两端分别设置有连接槽,所述连接槽包括第一连接槽与第二连接槽,第一连接槽的两侧设有第一凸台与第二凸台,第二连接槽的两侧设有第三凸台与第四凸台。
优选的,所述第一凸台与第四凸台分别小于第一连接槽与第二连接槽的大小,第一凸台与第四凸台的一端分别具有倒角结构。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由于述壳套一端的侧壁具有拔模结构;第一导套设置于第一壳体的一端,第二导套设置于第二壳体的一端;第一导套与第二导套的一侧设置有若干楔紧卡,楔紧卡环形设置于壳套的内腔;所述楔紧卡与壳体之间固定有弹簧,使得水管接头组件简化传统的结构,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接头组件的夹紧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中,1-壳体;2-壳套;21-第一壳套;22-第二壳套;3-导套;31-第一导套;32-第二导套;4-楔紧卡;5-弹簧;6-固定槽;7-卡齿;8-倒扣凸块;9-密封圈;111-第一连接槽;112-第二连接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如图1-2所示,一种新型水管接头组件,包括壳体1、壳套2、导套3与楔紧卡4,壳套2一端的侧壁具有拔模结构,在使用的过程中,当水管接头组件内部的压力提升时,防止由于压力过大使得水管松动脱落;壳套2包括第一壳套21与第二壳套22,第一壳套21与第二壳套22分别设置于壳体1的两端;
导套3包括第一导套31与第二导套32,第一导套31设置于第一壳体1的一端,第二导套32设置于第二壳体1的一端;第一导套31与第二导套32的一侧设置有若干楔紧卡4,在本实施例中,采用6个,楔紧卡4环形设置于壳套2的内腔;楔紧卡4与壳体1之间固定有弹簧5,便于水管的连接。
另外的,楔紧卡4相互之间设有间隙,在使用的过程中具有更大的调节空间,使得楔紧卡4能够牢牢的抱紧水管,提高夹紧效果更好。
进一步的,楔紧卡4的一端具有倒角结构,其另一端设置有固定槽6,固定槽6用于连接弹簧5,方便楔紧卡4的固定。
另外的,楔紧卡4设有多个卡齿7,提高楔紧卡4与水管的抱紧力度。
进一步的,导套3的一端设置有倒扣凸块8,简化传统的结构便于导套3的安装及连接。
另外的,第一壳套212与第二壳套222的端侧分别设有第一限位台与第二限位台,在使用水管接头组件的时候便于对导套3使力,从而压缩弹簧5使得楔紧卡4打开方便水管的插入。
进一步的,壳体1两端的内侧壁设置有密封圈9,提高水管组件的密封效果。
另外的,壳体1两端分别设置有连接槽,连接槽包括第一连接槽111与第二连接槽112,第一连接槽111的两侧设有第一凸台与第二凸台,第二连接槽112的两侧设有第三凸台与第四凸台。
进一步的,第一限位台与第二限位台分别小于第一连接槽111与第二连接槽112的大小,使得壳体1具有打开间隙,才能使楔紧卡4具有打开的空间,第一限位台与第二限位台的一端分别具有倒角结构。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