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风扇轴承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止推轴承机构。
背景技术:
笔记本超轻薄化、高性能趋势日益加强,对散热提出更严苛的需求,风扇的高度一再被压缩,然而性能却要不断提升,特别对微型轴心的挑战随之加剧!
目前超薄风扇采用的是金属车削轴心和不锈钢SUS材质的扇叶轮轴焊接,以实现风扇高度压缩的需求。然而不锈钢SUS的轴心长度由于受到风扇高度的限制其轴受面积不足,对风扇的寿命造成一定的减弱。
陶瓷材质轴心由于其材质硬度和耐磨度都优于不锈钢SUS,这些特性非常适合用在薄型风扇上,然而陶瓷和不锈钢SUS两种不同材质的特性,无法实现和不锈钢SUS材质的轮轴进行焊接,所以一直无法运用到薄型风扇上。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止推轴承机构。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止推轴承机构,包括轴承和穿设在所述轴承内的轴心,所述轴承为陶瓷轴承,所述轴心为陶瓷轴心,所述轴心的外表面沿其周向外延伸有延伸边,所述轴承包括相连的第一轴承部和第二轴承部,所述第一轴承部与第二轴承部的端面相连接,且所述第一轴承部与第二轴承部相连的端面上开设有供所述延伸边穿入的凹槽面。
进一步的:所述延伸边垂直于所述轴心的中心轴。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轴承部和第二轴承部相连接的端面上开设有与所述端面平行的凹槽面,所述延伸边位于所述凹槽面内。
进一步的:所述凹槽面内还开设有与所述端面平行的若干油槽,所述油槽自所述端面的中心向外发散分布。
进一步的:所述凹槽面开设于所述第一轴承部与第二轴承部的相连的端面中的至少一个端面上,所有凹槽面的高度之和等于延伸边的厚度。
进一步的:所述轴心与所述轴承相连的一端连接有金属段。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轴承部与第二轴承部相连的端面形状相同且大小相等。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是:有效防止轴心与轴承底部的耐磨片摩擦,解决目前超薄风扇寿命问题,特别是5年寿命的保证专案;采用陶瓷轴承与陶瓷轴心,有效降低噪音,给用户带来更好的使用体验。
附图说明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图1为本发明装配使用图;
图2为本发明的轴向剖视图;
图3为本发明中轴心的立体图;
图4为本发明中轴承的结构图;
其中:1、轴心;1a、延伸边;2轴承;2a、第一轴承部;2b、第二轴承部;2c、凹槽面;2d、油槽;3、耐磨片。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结合图1至图4所示的一种止推轴承机构,包括轴承2和穿设在所述轴承2内的轴心1,轴心1沿轴承2的中心轴活动穿入,所述轴承2为陶瓷轴承,所述轴心1为陶瓷轴心,陶瓷材质有效降低噪音,并且耐磨损,所述轴心1的外表面沿其周向外延伸有延伸边1a,所述延伸边1a垂直于所述轴心1的中心轴,结构更稳定,并且便于制造。
所述轴承包括相连的第一轴承部2a和第二轴承部2b,所述第一轴承部2a与第二轴承部2b的端面相连接,且所述第一轴承部2a与第二轴承部2b相连的端面上开设有供所述延伸边1a穿入的凹槽面2c。所述凹槽面2c开设于所述第一轴承部2a与第二轴承部2b的相连的端面中的至少一个端面上,所有凹槽面2c的高度之和等于延伸边1a的厚度。本实施例中,第一轴承部2a与第二轴承部2b相连的端面上均开设有凹槽面2c,所述凹槽面2c平行于第一轴承部2a与第二轴承部2b的端面,所述延伸边1a位于所述凹槽面2c内在凹槽面2c内转动,因此凹槽面2c限定了延伸边1a的位置,有效防止轴心1在轴承2的中心轴方向上晃动位移,从而避免轴心1的底部与组装使用后位于轴承2下方的耐磨片3摩擦。
所述凹槽面2c内还开设有与所述端面平行的油槽2d,所述油槽2d自所述端面的中心向外发散分布,本实施例中,油槽2d等距分布且均为形状大小相同的圆弧状,便于旋转时将润滑油均匀分布在凹槽面2c内。
所述轴心1与所述轴承2相连的一端连接有金属段,便于焊接。
所述第一轴承部2a与第二轴承部2b相连的端面形状相同且大小相等,连接更紧密。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诸如术语“包括”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物品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物品或者所固有的要素。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