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限位装置的安全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093521发布日期:2020-03-17 14:14阅读:303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限位装置的安全阀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安全阀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具有限位装置的安全阀。



背景技术:

安全阀是启闭件受外力作用下处于常闭状态,当设备或管道内的介质压力升高超过规定值时,通过向系统外排放介质来防止管道或设备内介质压力超过规定数值的特殊阀门。安全阀属于自动阀类,主要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上,控制压力不超过规定值,对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起重要保护作用。安全阀必须经过压力试验才能使用。

安全阀在使用的时候,通过阀杆控制,而阀杆的活动范围不受控制,容易造成调节过度,则会使安全阀失灵,为此,我们急需提出一种具有限位装置的安全阀,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具有限位装置的安全阀,解决了安全阀不具备限位装置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具有限位装置的安全阀,包括安全阀主体,所述安全阀主体上设置有阀杆,且阀杆的一端活动插入安全阀主体内,所述安全阀主体上设置有调节座,且阀杆活动穿过调节座,所述阀杆的表面活动套设有限位座,且限位座设置在调节座的上方,所述限位座与调节座之间通过调节杆活动连接,且调节杆的中部设置有转轴,所述转轴的两侧分别转动连接有支撑杆,且支撑杆上远离转轴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定位套,两个所述调节杆同侧的两侧定位套之间通过双向螺杆活动连接,且双向螺杆与支撑杆垂直设置,所述阀杆上未插入安全阀主体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手轮。

优选的,所述阀杆的表面固定连接有限位环,且限位环设置在限位座与调节座之间。

优选的,所述限位座和调节座的表面分别固定连接有两个定位块,且调节杆的两端分别转动连接在定位块上。

优选的,所述调节杆由两个支杆组成,且支杆的一端通过转轴转动连接,所述支杆的另一端分别转动连接在定位块上,且两个支杆呈v形结构。

优选的,所述双向螺杆与两个定位套通过螺纹连接。

优选的,所述阀杆上插入安全阀主体内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固定螺母,所述调节座固定连接在安全阀主体的表面。

本实用新型中:

1、本实用新型通过在调节杆的两侧分别设置两个双向螺杆,可便于同时对调节杆的两侧距离进行调节,使限位座在阀杆的表面上下活动,限定安全阀的打开范围。

2、本实用新型通过在阀杆的表面设置限位环,可限定阀杆的活动范围,使阀杆只能在调节座与限位座之间进行活动,操作简单,保证安全阀的安全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具有限位装置的安全阀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安全阀的俯视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所示安全阀的限位环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安全阀主体、2阀杆、3固定螺母、4调节座、5限位座、6定位块、7调节杆、8转轴、9限位环、10手轮、11定位套、12双向螺杆、13支撑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具有限位装置的安全阀,包括安全阀主体1,安全阀主体1上设置有阀杆2,且阀杆2的一端活动插入安全阀主体1内,安全阀主体1上设置有调节座4,且阀杆2活动穿过调节座4,阀杆2的表面活动套设有限位座5,且限位座5设置在调节座4的上方,限位座5与调节座4之间通过调节杆7活动连接,且调节杆7的中部设置有转轴8,转轴8的两侧分别转动连接有支撑杆13,且支撑杆13上远离转轴8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定位套11,两个调节杆7同侧的两侧定位套11之间通过双向螺杆12活动连接,且双向螺杆12与支撑杆13垂直设置,阀杆2上未插入安全阀主体1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手轮10,阀杆2的表面固定连接有限位环9,且限位环9设置在限位座5与调节座4之间,限位座5和调节座4的表面分别固定连接有两个定位块6,且调节杆7的两端分别转动连接在定位块6上,调节杆7由两个支杆组成,且支杆的一端通过转轴8转动连接,支杆的另一端分别转动连接在定位块6上,且两个支杆呈v形结构,双向螺杆12与两个定位套11通过螺纹连接,阀杆2上插入安全阀主体1内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固定螺母3,调节座4固定连接在安全阀主体1的表面。

工作原理:使用本装置时,转动两个双向螺杆12,在双向螺杆12转动的时候,双向螺杆12两端的定位套11,分别相互远离或者相互靠近,在定位套11之间相互远离的时候,调节杆7上两个支杆之间的角度减小,从而限位座5靠近调节座4,从而限位环9靠近限位座5,限位环9只能在调节座4与限位座5之间活动,限定阀杆2的活动范围,然后当定位套11相互远离的时候,支杆的角度增加,限位座5远离调节座4,从而增大了限位环9的活动范围,本装置限位范围可调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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