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通用型燃油管路固定管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262771发布日期:2020-04-03 18:00阅读:362来源:国知局
一种通用型燃油管路固定管夹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管夹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通用型燃油管路固定管夹。



背景技术:

目前燃油管路固定管夹卡接结构所能匹配的固定支架的厚度只能为固定厚度或很小的厚度范围,此种管夹存在以下缺陷:

当管夹固定孔所用的金属板材厚度不一致时,需要多种类型的管夹以备使用,造成管夹种类增多,通用性差,物料管理成本高,开发费用高等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通用型燃油管路固定管夹,可以适应不同厚度的管夹固定孔,从而提高管夹的通用性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通用型燃油管路固定管夹,包括连接部件、限位结构、连接柱和燃油管路管夹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部件包括多个卡接层,每个所述卡接层沿连接柱径向均匀分布,每个所述卡接层分别分成两瓣设置在连接柱的两相对立的侧表面,所述卡接层与连接柱一体成型,所述连接柱上还固定连接有限位结构,所述限位结构位于卡接层的正下方,所述连接柱的底端固定连接有燃油管路管夹本体,所述燃油管路管夹本体包括限位槽,所述限位槽周边设有多个加强筋,所述限位槽、加强筋和燃油管路管夹本体的内壁一体成型,所述燃油管路管夹本体的内侧两端分别对称设有导向脚,所述导向脚与燃油管路管夹本体一体成型,所述导向脚与限位槽之间形成一燃油管路卡接孔。

优选的,所述卡接层的表面呈一倾斜向下的坡面。

优选的,所述限位结构呈锥形的灯罩状。

优选的,所述卡接层设有5-20个,每个所述卡接层上配备有一加强托盘,所述强托盘倒扣在对应的卡接层的上表面,每个所述强托盘通过螺纹连接的方式固定在燃油管路管夹本体上。

本实用新型具备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设计加强托盘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提高连接部件的承受能力;本实用新型可以适应不同厚度的管夹固定孔,从而提高管夹的通用性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轴侧图;

图3为现有技术结构示意图;

图中:1、连接部件,11、加强托盘,12、卡接层,2、限位结构,3、连接柱,4、燃油管路管夹本体,41、限位槽,42、加强筋,43、导向脚,44、燃油管路卡接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3所示的一种通用型燃油管路固定管夹,包括连接部件1、限位结构2、连接柱3和燃油管路管夹本体4,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部件1包括多个卡接层12,每个所述卡接层12沿连接柱3径向均匀分布,每个所述卡接层12分别分成两瓣设置在连接柱3的两相对立的侧表面,所述卡接层12与连接柱3一体成型,所述连接柱3上还固定连接有限位结构2,所述限位结构2位于卡接层12的正下方,所述连接柱3的底端固定连接有燃油管路管夹本体4,所述燃油管路管夹本体4包括限位槽41,所述限位槽41周边设有多个加强筋42,所述限位槽41、加强筋42和燃油管路管夹本体4的内壁一体成型,所述燃油管路管夹本体4的内侧两端分别对称设有导向脚43,所述导向脚43与燃油管路管夹本体4一体成型,所述导向脚43与限位槽41之间形成一燃油管路卡接孔44。

较佳地,所述卡接层12的表面呈一倾斜向下的坡面。所述限位结构2呈锥形的灯罩状。所述卡接层12设有5-20个,每个所述卡接层12上配备有一加强托盘11,所述强托盘11倒扣在对应的卡接层12的上表面,每个所述强托盘11通过螺纹连接的方式固定在燃油管路管夹本体4上。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来实现的,设计连接部件1和燃油管路管夹本体4时,采用的材质为pom塑料。使用时,将连接部件1挤压至车体金属板材上的管夹固定孔,连接部件1上的卡接层12设有多个并设计成“倒刺”状,可以适用与不同厚度的金属板材上的管夹固定孔,在外力的的作用下将卡接层12推向金属板材上的管夹固定孔,因卡接层12采用pom塑料材质具有一定的弹性,在向卡接层12施加外力的同时固定孔边缘对卡接层12一个向下的压力,此时卡接层12向下形成一定的变形进入到固定孔内,直至固定孔的下表面接触到限位结构2的上边缘,形成干涉,使连接部件1停止向上运动,此时穿过固定孔的卡接层12在脱离固定孔的挤压下恢复原状,并卡接在固定孔的上边缘,落在固定孔的卡接层12一直保持收缩变形状态,卡接好连接部件1后,再将燃油管路沿着导向脚43指向的方向往上挤压,燃油管路在外力的作用下挤压导向脚43,因pom塑料具有一定的弹性,在挤压的同时导向脚43向两侧分开,燃油管到达燃油管路卡接孔44进行卡接固定,如此形成燃油管路的卡接固定,通过设计强托盘11可以避免管夹因车体路面不平震动强度较大的情况下,卡接层12变形过大造成断裂。

上述实施方式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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