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702015发布日期:2020-10-30 21:07阅读:42来源:国知局
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涉及射频识别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地下电子标识器是一款应用物联网技术研发的信息化产品,和标识器探测设备配合使用可以以非开挖方式来定位查找和识别管理地下管线,使用时需要预先埋设在地下管线关键点附近(如拐弯、接头、交越、预埋端口以及维修工井内等)记录下管线的属性信息和关键点位置信息。

地下电子标识器在电力行业应用时,主要安装在电缆工井及电缆沟壁上,安装时需要使用标准配件固定,但使用传统的标准配件安装后存在电子标识器可以随时被移动,存在电子标识器遗失的风险。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使用传统的标准配件安装后存在标识器可以随时被移动,电子标识器容易遗失的问题,提供一种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

一种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包括:

第一夹持件;

第二夹持件,与所述第一夹持件活动连接,当所述第二夹持件与所述第一夹持件连接时,形成圆形通槽结构;以及

背夹,固定设置于所述第二夹持件,使用时,电子标识器固定于所述圆形通槽结构中,通过所述背夹将所述电子标识器固定设置于被固定物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背夹包括:

背夹座,所述背夹座的一侧固定设置于所述第二夹持件;以及

背夹盖,可拆卸的设置于所述背夹座的另一侧,使用时,所述被固定物设置于所述背夹盖和所述背夹座之间,以将所述电子标识器固定设置于被固定物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背夹还包括:

固定槽,固定设置于所述背夹座。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夹持件设有第一固定连接部和第一活动连接部,所述第二夹持件设有第二固定连接部和第二活动连接部,所述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还包括:

第一延伸板,固定设置于所述第一固定连接部;以及

第二延伸板,固定设置于所述第二固定连接部,所述第二延伸板与所述第一延伸板的延伸长度相等。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

卡扣,固定设置于所述第一延伸板;以及

卡槽,开设于所述第二延伸板,所述卡扣与所述卡槽卡合将所述第一夹持件与所述第二夹持件锁紧连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卡扣包括:

卡扣杆,所述卡扣杆的一端与所述第一延伸板固定连接;以及

卡扣头,与所述卡扣杆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所述卡扣头的直径大于所述卡扣杆的直径,所述卡扣头穿过所述卡槽将所述第一夹持件与所述第二夹持件锁紧连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夹持件和所述第二夹持件为带状半圆环结构,所述第一夹持件沿垂直于所述带状半圆环结构直径的方向的高度小于所述第二夹持件的高度,并且,所述第一夹持件可拆卸连接于所述第二夹持件的一侧。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夹持件和所述第二夹持件为带状半圆环结构,所述第一夹持件沿垂直于所述带状半圆环结构直径的方向的高度小于所述第二夹持件的高度,并且,所述第一夹持件可拆卸连接于所述第二夹持件的沿所述带状半圆环结构直径的方向的中轴线位置。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夹持件面向所述第二夹持件的一侧开设第一半环形卡槽结构,所述第二夹持件面向所述第一夹持件的一侧开设有第二半环形卡槽结构,当所述第一夹持件与所述第二夹持件锁紧连接时,所述第一半环形卡槽结构与所述第二半环形卡槽结构包围形成所述圆形通槽结构。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夹持件面向所述第一夹持件的一侧开设有多个矩形槽结构,所述多个矩形槽结构与所述第二半环形卡槽结构间隔设置。

本申请提供一种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所述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包括第一夹持件、第二夹持件和背夹。所述第二夹持件与所述第一夹持件活动连接。当所述第二夹持件与所述第一夹持件连接时,形成圆形通槽结构。所述背夹固定设置于所述第二夹持件。使用时,所述第二夹持件与所述第一夹持件将标识器固定于所述圆形通槽结构内。通过所述背夹将所述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固定设置于被固定物上,避免了标识器被移动或者遗失造成待识别物不能被识别的情况发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申请一个实施例中提供的一种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使用状态图;

图2为本申请另一个实施例中提供的一种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爆炸图;

图3为本申请再一个实施例中提供的一种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侧视图;

图4为本申请一个实施例中提供的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打开图。

主要元件附图标号说明

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100

第一夹持件10

第一固定连接部11

第一活动连接部12

圆形通槽结构101

第一半环形卡槽结构102

第一延伸板111

卡扣112

卡扣杆113

卡扣头114

第二夹持件20

第二固定连接部21

第二活动连接部22

第一通孔201

第二通孔202

第二半环形卡槽结构203

矩形槽结构204

第二延伸板211

卡槽212

背夹30

背夹座310

背夹盖320

固定槽330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申请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申请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申请。但是本申请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申请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申请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的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申请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申请。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请参见图1,本申请提供一种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100。所述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100包括第一夹持件10、第二夹持件20和背夹30。

所述第二夹持件20与所述第一夹持件10活动连接。当所述第二夹持件20与所述第一夹持件10连接时,形成圆形通槽结构101。所述背夹30固定设置于所述第二夹持件20。使用时,电子标识器固定于所述圆形通槽结构101中,通过所述背夹30将所述电子标识器固定设置于被固定物上。

所述第一夹持件10与所述第二夹持件20的制作材料不做限制。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夹持件10与所述第二夹持件20的制作材料为改性热塑材料。所述圆形通槽结构101的直径大小依据标识器的直径进行设置。所述背夹30的制作材料不做限制。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背夹30的制作材料为改性热塑材料。在一个可选的实施例中,所述背夹30和所述第二夹持件20可以通过螺栓、铆钉等其他固定元件固定连接。

在其中一个可选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夹持件10和所述第二夹持件20可以设置为带状半圆环结构。所述第二夹持件20还可以设置为一面为带状半圆环结构,另一面为有棱角的多边形结构。所述第一夹持件10沿垂直于所述带状半圆环结构直径的方向的高度小于所述第二夹持件20的高度。并且,所述第一夹持件10可拆卸连接于所述第二夹持件20的一侧。即,所述第一夹持件10可拆卸连接于所述第二夹持件20的底端。

在其中一个可选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夹持件10和所述第二夹持件20可以设置为带状半圆环结构。所述第二夹持件20还可以设置为一面为带状半圆环结构,另一面为有棱角的多边形结构。所述第一夹持件10沿垂直于所述带状半圆环结构直径的方向的高度小于所述第二夹持件20的高度。并且,所述第一夹持件10可拆卸连接于所述第二夹持件20的沿所述带状半圆环结构直径的方向的中轴线位置。即,所述第一夹持件10可拆卸连接于所述第二夹持件20的中间位置。

待识别物可以为地下电缆、地下管线等。所述电子标签标识器携带的信息可以为所述电缆或所述管线的属性信息可关键点位置信息。当所述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100需要被固定在电缆工井或者电缆沟壁上时,可先将所述背夹30卡扣于所述电缆工井上的钢柱梯处或所述电缆沟壁上的钢柱梯处。随即将所述标识器放入与所述标识器直径相等的所述圆形通槽结构101中。所述标识器即可被所述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100固定于所述电缆工井或所述电缆沟壁上。

本实施例中,所述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100包括第一夹持件10、第二夹持件20和背夹30。所述第二夹持件20与所述第一夹持件10活动连接。当所述第二夹持件20与所述第一夹持件10连接时,形成圆形通槽结构101。所述背夹30固定设置于所述第二夹持件20。使用时,所述第二夹持件20与所述第一夹持件10将标识器固定于所述圆形通槽结构101内。通过所述背夹30将所述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100固定设置于被固定物上,避免了标识器被移动或者遗失造成待识别物不能被识别的情况发生。

请参见图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背夹30包括背夹座310、背夹盖320和固定槽330。

所述背夹座310的一侧固定设置于所述第二夹持件20。所述背夹盖320可拆卸的设置于所述背夹座310的另一侧,使用时,所述被固定物设置于所述背夹盖320和所述背夹座310之间,以所述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100固定设置于被固定物上。所述固定槽330固定设置于所述背夹座310。所述固定槽330可以是l型、s型或其他形状。

所述背夹座310和所述第二夹持件20可以通过螺栓、铆钉等其他固定元件固定连接。当所述背夹座310和所述第二夹持件20通过螺栓或铆钉固定连接时,所述第二夹持件20上可以开设两个螺纹孔。所述背夹座310也可以开设两个螺纹孔。两个螺栓或铆钉可以穿过所述第二夹持件20上的两个螺纹孔拧入所述背夹座310上的两个螺纹孔,进而实现所述背夹座310和所述第二夹持件20的固定连接。所述固定槽330具有一定的长度。并且所述固定槽330具有卡槽。当所述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100需要被固定在电缆工井或者电缆沟壁上时,可先将所述固定槽330卡扣于所述电缆工井上的钢柱梯处或所述电缆沟壁上的钢柱梯处,并将所述背夹盖320盖合于所述背夹座310上。随即将所述标识器放入与所述标识器直径相等的所述圆形通槽结构101中。所述标识器即可被所述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100固定于所述电缆工井或所述电缆沟壁上。

请一并参见图3和图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100还包括第一延伸板111、第二延伸板211、卡扣112和卡槽212。

所述第一夹持件10具有第一固定连接部11和第一活动连接部12。所述第二夹持件20设有第二固定连接部21和第二活动连接部22。所述第一活动连接部12与所述第二活动连接部22可转动连接。所述第一延伸板111固定设置于所述第一固定连接部11。所述第一延伸板111与所述第一固定连接部11可以一体成型。所述第一延伸板111与所述第一固定连接部11还可以通过焊接等方式固定连接。所述第二延伸板211固定设置于所述第二固定连接部21。所述第二延伸板211与所述第二固定连接部21可以一体成型。所述第二延伸板211与所述第二固定连接部21还可以通过焊接等方式固定连接。所述第二延伸板211与所述第一延伸板111的延伸长度相等。当然根据设计需要所述第二延伸板211与所述第一延伸板111的延伸长度也可以不相等。所述卡扣112固定设置于所述第一延伸板111。所述卡槽212开设于所述第二延伸板211。当然,所述卡扣112与所述卡槽212的位置关系可以互换,即,所述卡扣112固定设置于所述第二延伸板211。所述卡槽212开设于所述第一延伸板111。所述卡扣112与所述卡槽212卡合将所述第一夹持件10与所述第二夹持件20锁紧连接。

所述卡扣112包括卡扣杆113和卡扣头114。所述卡扣杆113的一端与所述第一延伸板111固定连接。所述卡扣头114与所述卡扣杆113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所述卡扣头114的直径大于所述卡口杆113的直径。所述卡扣头114穿过所述卡槽212将所述第一夹持件10与所述第二夹持件20锁紧连接。当所述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100需要被固定在电缆工井或者电缆沟壁上时,可先将膨胀螺丝穿过所述第一通孔201拧入所述电缆工井或所述电缆沟壁里。随即将所述标识器放入与所述标识器直径相等的所述圆形通槽结构101中后,将所述卡扣112卡合于所述卡槽212,此时所述卡扣杆113处于所述卡槽212内,所述卡扣头从所述卡槽212中伸出。所述第一夹持件10与所述第二夹持件20锁紧连接。在没有相对大的外力下,所述第一夹持件10与所述第二夹持件20不能被打开。此时,所述标识器即可被所述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100固定于所述电缆工井或所述电缆沟壁里。

本实施例中,所述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100还包括第一延伸板111、第二延伸板211、卡扣112和卡槽212。使用时,通过设置于第一延伸板111上的卡扣112与设置于第二延伸板211上的卡槽212卡合将标识器固定于圆形通槽结构内。并通过固定元件穿过所述第一通孔201将所述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100固定设置于被固定物上,避免了标识器被移动或者遗失造成待识别物不能被识别的情况发生。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夹持件10面向所述第二夹持件20的一侧开设第一半环形卡槽结构102。所述第二夹持件20面向所述第一夹持件10的一侧开设有第二半环形卡槽结构203。当所述第一夹持件10与所述第二夹持件20锁紧连接时,所述第一半环形卡槽结构102与所述第二半环形卡槽结构203包围形成所述圆形通槽结构101。所述第二夹持件20面向所述第一夹持件10的一侧开设有多个矩形槽结构204,所述多个矩形槽结构204可以阵列排布。所述多个矩形槽结构204还可以不规则排布。所述多个矩形槽结构204与所述第二半环形卡槽结构203间隔设置。

本实施例中,所述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100包括所述第一半环形卡槽结构102与所述第二半环形卡槽结构203包围形成的圆形通槽结构101和多个矩形槽结构204。当标识器被所述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100固定时,由于所述第一半环形卡槽结构102与所述第二半环形卡槽结构203包围形成的圆形通槽结构101和多个矩形槽结构204与所述标识器紧密接触,增加了所述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100与所述标识器之间的摩擦力,使得所述标识器被所述电子标识器固定装置100抱紧,避免了标识器被移动或者遗失造成待识别物不能被识别的情况发生。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申请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申请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申请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因此,本申请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