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抗震支架拼接用夹持连接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409747发布日期:2020-10-02 08:27阅读:146来源:国知局
一种抗震支架拼接用夹持连接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抗震支架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抗震支架拼接用夹持连接件。



背景技术:

抗震支架近年在国内市场也应用推广很快,现有的抗震连接件采用冷弯成型承台与切削成型的拉杆夹头及钉头螺栓组成的组合件,其承载能力十分有限,所以在功能上有一定的局限性,目前现有的抗震支架拼接用夹持连接件有以下缺点:稳定性能差,在受力时与连接部位容易发生位移及滑脱,会造成抗震性较差,降低了产品的品质,会影响夹持连接件的承载稳定性,从而降低了夹持连接件的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抗震支架拼接用夹持连接件,具备稳定性能好等优点,解决了现有的抗震支架拼接用夹持连接件稳定性能差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抗震支架拼接用夹持连接件,包括槽钢,所述槽钢顶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固定件,所述固定件顶部的内侧设置有快速抗震件,所述固定件顶部的前侧和后侧均固定连接有护板,所述护板内侧顶部的外侧设置有抗震连接组件,所述抗震连接组件包括辅助钢件,所述辅助钢件底部的前侧和后侧均通过活动轴与护板内侧顶部的外侧活动连接,所述辅助钢件远离护板的一侧固定连接有连接件。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抗震支架拼接用夹持连接件,其中所述连接件远离辅助钢件的一侧并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安装板,所述安装板顶部的两侧均开设有螺销孔,且螺销孔与安装板为一体成型结构,通过设置护板和活动轴,对辅助钢件起到了便于装配的作用,方便辅助钢件在安装时可以快速定位,增加了辅助钢件在安装时的稳定性。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抗震支架拼接用夹持连接件,其中所述快速抗震件包括固定柱,所述固定柱表面的顶部和底部均设置有活动框,所述活动框的外侧且位于固定柱的底部设置有固定销,所述固定柱的内侧开设有螺孔,且螺孔的内腔设置有螺柱,所述螺柱的内侧贯穿至活动框内侧的顶部和底部,通过设置螺柱和螺孔,对固定柱起到固定的作用,这样固定柱在使用时效果更好,避免了固定柱在使用时出现晃动,同时也便于人们对固定柱进行拆卸或更换。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抗震支架拼接用夹持连接件,其中所述固定销的底部贯穿至与槽钢底部的两侧,所述固定销表面的底部设置有螺帽一,且螺帽一的顶部与槽钢底部的两侧接触,通过设置固定销,对快速抗震件起到固定的作用,这样快速抗震件在使用时效果更好。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抗震支架拼接用夹持连接件,其中所述活动框的外侧且位于固定柱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安装件,所述安装件底部的两侧均设置有螺钉,且螺钉的顶部贯穿至安装件的顶部,通过设置螺钉,对安装件与安装墙体起到固定的作用。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抗震支架拼接用夹持连接件,其中所述槽钢底部的两侧且位于螺帽的内侧均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固定座,且固定座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固定块,通过设置固定座,对固定块和u型卡箍起到了便于装配的作用。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抗震支架拼接用夹持连接件,其中所述固定块的内侧设置有u型卡箍,所述u型卡箍的内侧通过螺孔设置有加强丝杆,所述加强丝杆的两侧均贯穿至固定块的外侧,所述加强丝杆表面的两侧均设置有螺帽二,且螺帽二的内侧与固定块的外侧接触,通过设置固定块和加强丝杆,对u型卡箍起到固定的作用,这样u型卡箍在使用时效果更好,避免了u型卡箍在使用时出现晃动,同时也便于人们对u型卡箍进行拆卸或更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槽钢、固定件、快速抗震件、护板、抗震连接组件、安装板、安装件、固定块、u型卡箍和加强丝杆的相互配合,达到了稳定性能好等优点,解决了现有的抗震支架拼接用夹持连接件稳定性能差的问题,在受力时与连接部位不容易发生位移及滑脱,不会造成抗震性较差,提高了产品的品质,不会影响夹持连接件的承载稳定性,从而提高了夹持连接件的使用寿命。

2、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固定块和加强丝杆,对u型卡箍起到固定的作用,这样u型卡箍在使用时效果更好,避免了u型卡箍在使用时出现晃动,同时也便于人们对u型卡箍进行拆卸或更换,通过设置螺柱和螺孔,对固定柱起到固定的作用,这样固定柱在使用时效果更好,避免了固定柱在使用时出现晃动,同时也便于人们对固定柱进行拆卸或更换,通过设置护板和活动轴,对辅助钢件起到了便于装配的作用,方便辅助钢件在安装时可以快速定位,增加了辅助钢件在安装时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槽钢结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快速抗震件结构剖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图1中a处的局部放大图。

图中:1、槽钢;2、固定件;3、快速抗震件;301、固定柱;302、活动框;303、固定销;304、螺柱;4、护板;5、抗震连接组件;501、辅助钢件;502、连接件;6、安装板;7、安装件;8、固定块;9、u型卡箍;10、加强丝杆。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以图式揭露本实用新型的多个实施方式,为明确说明起见,许多实务上的细节将在以下叙述中一并说明。然而,应了解到,这些实务上的细节不应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就是说,在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中,这些实务上的细节是非必要的。此外,为简化图式起见,一些习知惯用的结构与组件在图式中将以简单的示意的方式绘示之。

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如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并非特别指称次序或顺位的意思,亦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其仅仅是为了区别以相同技术用语描述的组件或操作而已,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另外,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抗震支架拼接用夹持连接件,包括槽钢1,槽钢1顶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固定件2,固定件2顶部的内侧设置有快速抗震件3,固定件2顶部的前侧和后侧均固定连接有护板4,护板4内侧顶部的外侧设置有抗震连接组件5,抗震连接组件5包括辅助钢件501,辅助钢件501底部的前侧和后侧均通过活动轴与护板4内侧顶部的外侧活动连接,辅助钢件501远离护板4的一侧固定连接有连接件502;

连接件502远离辅助钢件501的一侧并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安装板6,安装板6顶部的两侧均开设有螺销孔,且螺销孔与安装板6为一体成型结构,通过设置护板4和活动轴,对辅助钢件501起到了便于装配的作用,方便辅助钢件501在安装时可以快速定位,增加了辅助钢件501在安装时的稳定性;

快速抗震件3包括固定柱301,固定柱301表面的顶部和底部均设置有活动框302,活动框302的外侧且位于固定柱301的底部设置有固定销303,固定柱301的内侧开设有螺孔,且螺孔的内腔设置有螺柱304,螺柱304的内侧贯穿至活动框302内侧的顶部和底部,通过设置螺柱304和螺孔,对固定柱301起到固定的作用,这样固定柱301在使用时效果更好,避免了固定柱301在使用时出现晃动,同时也便于人们对固定柱301进行拆卸或更换;

固定销303的底部贯穿至与槽钢1底部的两侧,固定销303表面的底部设置有螺帽一,且螺帽一的顶部与槽钢1底部的两侧接触,通过设置固定销303,对快速抗震件3起到固定的作用,这样快速抗震件3在使用时效果更好;

活动框302的外侧且位于固定柱30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安装件7,安装件7底部的两侧均设置有螺钉,且螺钉的顶部贯穿至安装件7的顶部,通过设置螺钉,对安装件7与安装墙体起到固定的作用;

槽钢1底部的两侧且位于螺帽的内侧均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固定座,且固定座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固定块8,通过设置固定座,对固定块8和u型卡箍9起到了便于装配的作用;

固定块8的内侧设置有u型卡箍9,u型卡箍9的内侧通过螺孔设置有加强丝杆10,加强丝杆10的两侧均贯穿至固定块8的外侧,加强丝杆10表面的两侧均设置有螺帽二,且螺帽二的内侧与固定块8的外侧接触,通过设置固定块8和加强丝杆10,对u型卡箍9起到固定的作用,这样u型卡箍9在使用时效果更好,避免了u型卡箍9在使用时出现晃动,同时也便于人们对u型卡箍9进行拆卸或更换。

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时:通过膨胀螺栓将安装板6与需要固定的墙面进行固定,通过螺柱304对活动框302进行调节,将活动框302的长度调节至适合使用的长度,再通过螺柱304对其进行固定,通过快速抗震件3、辅助钢件501和连接件502与抗震连接组件5、固定柱301、活动框302、固定销303和螺柱304,对需要进行安装的区域进行保护,防止在受力时与连接部位发生位移及滑脱,提高了该装置的抗震性能,通过设置固定块8和加强丝杆10,对u型卡箍9起到固定的作用,这样u型卡箍9在使用时效果更好,避免了u型卡箍9在使用时出现晃动,同时也便于人们对u型卡箍9进行拆卸或更换,通过设置螺柱304和螺孔,对固定柱301起到固定的作用,这样固定柱301在使用时效果更好,避免了固定柱301在使用时出现晃动,同时也便于人们对固定柱301进行拆卸或更换,通过设置护板4和活动轴,对辅助钢件501起到了便于装配的作用,方便辅助钢件501在安装时可以快速定位,增加了辅助钢件501在安装时的稳定性,从而达到了稳定性能好等优点。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理的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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